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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清正廉洁既是构成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之一,也是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保障。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既是共产党人赢得人民群众信赖和支持的宝贵经验,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证。
清正廉洁是我国传统社会的执政理念和基本要求。古人云:“廉,清也”;“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可以看出,清正廉洁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寓意深邃,主要有清白高洁、正直公道、节俭不贪、自我约束等含义,核心是廉耻意识和不贪行为。
我们党历来重视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把从政道德集中概括为民务实清廉。作为领导干部,处权倾之位,首当立敬畏之心;负庄严之责,必常怀感恩之志。领导干部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做人的根本和底线,常修为政之德,筑牢心理防线,恪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廉洁从政,永葆共产党人的高尚品德和良好形象。
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领导干部要以崇高的个人品德、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文化修养去赢得人民群众的尊敬和信赖。一要理想坚定、志存高远。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远大的抱负、卓越的追求,作为抵抗各种腐败诱惑的锐利武器。二要情趣健康、品德高尚。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关系领导干部个人品行和修养,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注意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不能沉溺于灯红酒绿、留恋于声色犬马。三要遵纪守法、淡泊名利。既要时刻牢记党纪政纪法纪,正确对待党纪政纪法纪,切实维护党纪政纪法纪,又要正确对待名利,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不计个人得失,不求个人名利。四要增强党性、知足知进。党内生活要交心,党内同志要做挚友,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增强掏心见胆、并肩奋斗的团结,在职务待遇上要知足,工作事业上要知进,该得到的不一定都要,不该得到的绝不伸手去捞。
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力。一要正确认识权力。要认清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就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管处于何种岗位,都担负着发展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的重要职责。二要正确行使权力。把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对权力怀有敬畏之心。只有牢记党的宗旨、胸怀群众利益,才能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只有做到秉公用权,出以公心,才能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只有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依法行使权力。三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深刻含义是,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覆盖。在空间上覆盖权力行使的各个领域,在程序上涵盖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在党建领域,需要一整套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制度作保障。
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接受监督,即意味着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于监督,一要主动接受,职务越高、权力越大,就越需要监督。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不能搞 “家长制”、“一言堂”,树立民主意识,把监督看作是促进自己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勇于并乐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二要正确对待。毛泽东同志曾经深刻指出:“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不让人说话,总有一天要唱《霸王别姬》。”陈毅同志作诗述怀:“难得是诤友,当面敢批评。”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有真诚接受群众监督的勇气,努力营造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三要积极参与监督。当前,党员干部中既有愿不愿接受监督的问题,又有敢不敢监督的问题,从而造成一些地方和单位批评与自我批评淡化,表扬与自我表扬盛行。因此,要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一剂良药,是对同志、对自己的真正爱护。当然,批评也要出以公心、态度诚恳、讲究方法,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
(执笔:周晓军 芮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