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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文艺评论能促进创作的发展和繁荣,这已成为文艺界的共识。但是,我们常常发现,文艺评论的阻力依然很多,除了一些非文艺问题的外在因素如“红包评论”、“炒作评论”、“亲情吹捧”、“讳疾忌医”等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就是所运用的评论标准问题。
无论是对一部小说、一部电影、一部舞台剧、还是一幅画,如果评论者所持的标准不同,就可能会得出与创作者和其他评论者截然不同的结论,从而在思想理念和艺术表现形式上出现分歧,使评论者的意见难以被认同和接受。例如对一部小说,就创作方法而言,过去认为故事情节有头有尾、有经过塑造的人物形象,才能算好作品; 而现在的小说则可以不要讲故事,只要表达出感官流动的情绪即可; 又如现在广泛流行情节、历史、时空穿越的穿越剧、穿越小说,肯定者称是“创造”,否定者则认为是荒诞不经。一幅画也是如此,西方的印象派、荒诞派、野兽派名画,在认同上述艺术观的人那里,当然“美不胜收”;但在我们这样一些崇尚中华民族传统艺术的人看来,假如不告知这些名画的作者是谁,肯定是不屑于欣赏和收藏的,肯定就“不识货”。近年来,我们评论界对影视剧中的倾向性问题也进行了尖锐的评论,如胡编乱造问题、穿越问题、“抗日神剧”问题等,但这些批评并未被创作界完全接受,炮弹打在石头山上又弹回来了。究其原因,是那些创作者的艺术观与评论家根本相悖,他们认为胡编孙悟空与白骨精感情纠葛是“出新”,历史穿越挣脱了条条框框的束缚,“武功神针”抗日为的是增加娱乐性……评论家则认为文艺作品必须背负一定的社会责任,要给观众传递正确的价值观、正能量、真实的历史、维护文化传统的纯洁性等。
因此,要开展健康的文艺评论,必须有一个公认的评论标准,不仅让评论家遵循,也要让创作者和社会公众普遍接受,这就是“文艺公理”,包括作品传递的思想理念和创作方法两个方面。思想理念是指符合主流价值观念,引导人们思想道德、社会良知、法治公序,即我们常说的正能量;创作方法则是指在一定的艺术范围中形成的创作方法上的共识。“文艺公理”是个学术问题,它应该在有共同主张的评论家的圈子中逐步形成共识,然后依据自己的“文艺公理”即评论的标准,在文艺评论中形成合力,宣传并强调“文艺公理圈”共同的主张,从而使文艺评论能真正发力,并为社会大多数公众所接受,达到评论的目的。“文艺公理”并不是艺术宗派或固步自封的代名词,评论的标准也并非一成不变,应随时势和创作的发展而应变;同时,运用“文艺公理”进行评论,也应掌握尺度,要有科学精神。
这些年来,上海的文艺评论获得重视和发展,成效显著,而上海的评论家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评论,迫切需要一个既有原则又很宽容的氛围,即有一批志同道合、坚守主流价值观底线、在创作方法方面能形成共识的评论家集群的支持;当然,集聚在这个群体麾下众多评论家,更期望市文联及有关的学术研究部门、媒体很自然地作为“文艺公理圈”的建设者和维护者。(作者系上海市戏剧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