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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制定出台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对保护民族建筑文化进行了专门规划,强调在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中,要重点推进民居保护与建设。这为民族建筑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了新的机遇。
2012年以来,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以下简称“民族建筑研究会”)在国家民委经济司的委托下,开展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工作。本报记者围绕这一工作,对该研究会秘书长肖厚忠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怎样看待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意义?
肖厚忠:我国少数民族的农村人口主要聚居在边远欠发达地区的村寨,这些村寨在产业结构、民居式样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都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现象和少数民族文化现象相互作用、长期发展的产物。
特色民居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也是发展特色经济的宝贵资源。然而,民族村寨由于受自身条件限制,传统经济转型困难,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民族文化传承遭受巨大冲击,民族村寨的特色急剧消失,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刻不容缓。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工作,从政治的角度来看,体现了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关心和爱护,是国家民族政策在最基层的彰显;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将传统的民族文化特色转化为旅游资源,进而转化为经济优势;从文化的角度来看,让传统的民族文化得到极好的传承和弘扬。
记者:请您谈谈研究会在制订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中的主要做法。
肖厚忠:在国家民委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以来,受国家民委委托,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以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打造了四川理县卡子村、汶川县克充村,黑龙江拉林镇南老营村,云南大理双廊镇双廊村,湖北鹤峰县中营乡三家台村等5个试点村寨规划。
我们提倡科学规划,专家智库指导、科学论证、规划先行显得尤为重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会的专家亲临各试点村,注重从实际出发,发挥民族文化、区位与资源优势,使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首先置于规划的指导下来开展。
在指导当地编制规划时,研究会做到“六个结合”,即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与当地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相结合,与以往民居改造设计原则相结合。换句话说,就是要做到突出民族文化元素、利于产业发展、贴近村民需求、提升生活质量、美观舒适实用。
记者:民族建筑研究会在民族建筑的保护与发展中还做了哪些工作?
肖厚忠: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成立18年来,承担着全国性的民族建筑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针对我国传统民族建筑的理论与实践做了大量工作。
我们在工作中始终以保护民族文化为核心,注重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18年来,民族建筑研究会共召开了16次学术年会,召开了几十次专业学术会议和国际交流会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研究会已发展了7个专业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协助各级政府,做了大量民族建筑理论研究和规划指导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民族传统建筑的科学管理,我们正在理论与实践中探索和创新。具体而言,即将全国古典建筑按宫、殿、庙、宇、楼、台、亭、榭、宅、城、镇、村、路、桥等项,编辑成学术书籍,提供给政府部门、文化单位、经济实体、社会成员查询使用,并作为国际交流的重要文献。
同时,我们积极联合广电传媒,在全社会开展有关宫殿、名楼、民居等优秀建筑的认定工作,在全社会普及中华传统建筑、古典建筑、民族建筑等相关文化知识,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