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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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二)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三)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做出贡献。
(五)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
(七)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作家的大团结,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九)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十一)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十三)广泛联系志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文学社团,做好业务由本会主管的全国性文学社团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部门预算包括作协本级预算及所属11个事业单位预算,纳入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部门预算表
点击表格看详情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收入支出总预算为25244.46万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的24145.74万元相比,增加1098.72万元,增长4.55%。详情如下: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收入:2014年年初预算为16198.68万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15788.81万元,增加409.87万元,增长2.6%,主要是文学理论研究专项经费和出版《人民文学》杂志英文版等方面预算增加。
2、事业收入:2014年年初预算为3441.17万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3070.17万元,增加371万元,增长12.08%,主要是同比新增了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活动中心的事业收入。
3、其他收入:2014年年初预算为2623.61万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2954.76万元,减少331.15万元,降低11.21%,主要是其他收入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中国作家协会所属单位筹办各种文学活动的资金收入比上年预算会减少。
(二)支出预算
1、教育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为50万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加50万元,主要用于鲁迅文学院网络及青年作家培训班支出,科目自2014年开始从原来的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转入教育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2014年年初预算为23690.46万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22597.74万元,增加1092.72万元,增长4.84%,主要是鲁迅文学院中青年作家高级研讨班和中国现代文学馆现当代文学研究等方面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年初预算为818万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791万元,增加27万元,增长3.4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为686万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757万元,减少71万元,降低9.38%,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支出有所减少。
二、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收入预算表的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收入预算为25244.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981万元,占11.81%;财政拨款收入16198.68万元,占64.17%;事业收入3441.17万元,占13.63%;其他收入2623.61万元,占10.39%。
三、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支出预算为2524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1.6万元,占32.77%;项目支出16972.86万元,占67.23%。2014年支出包括教育支出50万元,占0.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690.46万元,占93.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万元,占3.24%;住房保障支出686万元,占2.72%。
四、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198.68万元,占2014年收入预算总额的64.17%。2014年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3年预算拨款执行数减少4515.57万元,降低21.8%。主要是2013年预算中追加了用于中国现代文学馆的基建经费和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50万元,占0.3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941.06万元,占92.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62万元,占4.3%;住房保障支出511万元,占3.15%。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0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鲁迅文学院网络及青年作家培训班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98.17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82.49万元,增长7.39%,主要是正常的增人增资。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92.86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30.58万元,下降1.26%,主要是2013年有全国青年作家创作会议经费,而2014年无此项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11万元,同2013年执行数相比没有变化。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23.85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3014.17万元,下降46.82%,主要是减少了中国现代文学馆二期工程的基建经费。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94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11.03万元,增长2.88%,主要是对外文学交流经费恢复到2012年预算数。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126.35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425.92万元,增长9.06%,主要是文学理论研究专项经费和鲁迅文学院中青年作家高级研讨班等方面预算增加。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0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40万元,增长15.38%,主要是增加《民族文学》杂志社房屋修缮项目。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77.72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300万元,增长20.3%,主要是增加了出版《人民文学》英文版的经费。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2014年财政预算数为305万元,同2013年执行数相比没有变化。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4年财政预算数为零,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2,30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2013年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用于作家出版社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为587.82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44.26万元,降低7%,主要是年初财政拨款没有安排当年新增退休人员支出和抚恤金支出,此类支出均需在当年预算执行中予以追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为108.8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8万元,增长7.94%,主要是正常的增人增资。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为310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1.64%,主要是正常的增人增资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略有增长。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为51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19万元,下降27.14%,主要是部分支出计划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开支。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为150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30万元,下降16.67%,主要是部分支出计划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开支。
五、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26.81万元,其中:出国(境)费330.39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83.42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6.61万元,主要是出国(境)费减少6.61万元。预算减少的原因是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相应减少,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是参照2013年决算安排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作协所属事业单位报刊发行收入、后勤服务收入、鲁迅文学院函授教学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作协本级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作协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项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指作协本级后勤人员工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中国现代文学馆人员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改造及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作协本级组织作家对外交流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作协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扶持文学创作活动和鲁迅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主要指作协所属报刊社出版发行的相关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按规定使用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我会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公用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用于我会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