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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受到我国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003年我国政府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使许多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和保护。”中国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巡视员李建辉在“2014·中国西藏发展论坛”上说。
据李建辉介绍,2002年至2009年,国家财政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达3.86亿元,其中约有四分之一的经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1年,国家财政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达4.15亿元,比9年前翻了400倍。
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共投入9716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尼玛次仁说,目前,西藏各类非遗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76个,藏戏和格萨尔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外,西藏还有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8名,国家珍贵古籍158部,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4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9个。
统计数据还显示,截至2011年,在国务院公布的三批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少数民族项目占34.9%。在公布的三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占26%。中国目前设立了15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建在民族地区的有6个。
李建辉说,历时30年编辑出版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是全面反映中国各地区各民族戏曲、音乐、舞蹈、民间文学、曲艺等10个领域的巨著;《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是中国第一部少数民族古籍解题书目套书,全书共66卷、近100册,是抢救、保护和整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此外,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格萨尔》已正式出版了100多部藏文本,总印数达400万册,按藏族总人口计算平均每个成年人就有一本《格萨尔》。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少数民族人口为1.14亿人,占总人口的8.49%。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通用汉语言文字外,53个民族使用着100余种语言,22个民族使用着28种本民族文字。目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使用中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集中出台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一批重要法规和文件,确保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这些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广播影视、文化遗产得以保护,这一切成绩的取得源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李建辉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双语教育、行政、立法和司法、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信息化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累计投入110.4亿元为民族地区购置设备,用于2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译制。国家通过直播卫星平台播出少数民族语言的广播节目达43套,电视节目48套,使少数民族群众能够收听收看到本民族语言的广播电视节目。中国在10个省(自治区)共建有10个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
为期一天半的“2014·中国西藏发展论坛”13日在拉萨闭幕。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和政要参加了此次论坛。(记者边巴次仁、刘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