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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成立,为少数民族文学的诞生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尽管在“前二十七年”,少数民族文学的主体建构被纳入到社会主义文学主体建构的统一进程,其民族性混融于人民性之中未得充分展现,然而正是国家文化建设需要重新审视和改造各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文学才能以“借腹怀胎”的方式获得命名以及对自身传统的承续。学者刘大先在新著《文学的共和》中提出的“文学共和”理念,重新正视了“人民共和”对少数民族文学兴起的历史贡献,也以“文学共和”的价值理想,反思了社会主义革命文化制约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的历史局限:时代“共名”限抑了少数民族文学的民族性表述,各民族“文学共和”局面未能具有更为丰富充实的内涵。
在“文革”以后的新启蒙主义时代,文学在最初的阶段成为政治纠错和社会改革的先声。泛政治化的写作潮流导致少数民族文学被裹挟到主旋律合奏中,未能彰显自身特色,但也复苏了许多少数民族作家的创作活力,一些原先没有书面文学的民族也开启了现代汉语文学创作之旅。随后不久,主流文学在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的急切渴求中发掘和利用少数民族文化贮藏,实现了新的美学生长。这种寻根潮流启发一些敏锐的少数民族作家关注本民族的生存方式和文化遗产。乌热尔图、张承志、蔡测海、扎西达娃、色波等作家的“本族化”创作转向及定位,调动了更多的少数民族作家从本民族文化和文学母体中探取创作资源的能动性。少数民族文学收纳民族文化事象、呈现民族心理个性的“民族特色”日益显著,不断为中国文学空间增添新的质素。在刘大先看来,新启蒙主义带动的少数民族文学的民族化趋求,使各民族的“文学共和”奠定在族群文学主体自觉的基础上,因而有了更具实质的内涵。
由此观之,“文学共和”是一种具有双重功效的文学史观,包含着辩证与客观的文学史认知。经由其检视和探照,既能促动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史的体贴和理解,避免了“后设性视角”导致的历史偏见,也能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变迁作出深刻反思,从中提取益于中国多民族文学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除此之外,“文学共和”的理念亦致力于为少数民族文学的价值正名。它呼应了全球性的文化多元主义潮流,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充分肯定了少数民族文学之于中国文学发展的重要意义。少数民族文学因为审美水平的相对滞后,在中国文学的总体格局中处在边缘位置,长期被主流批评界视为国家文化政策照顾的产物而备受冷遇。“文学共和”理念的提出有利于冲破主流∕边缘的定势思维,它从中国文学生态良性循环的高度肯定了少数民族文学的存在价值,超越了片面的审美至上的文学评价标准。毋庸置疑,中国各民族文学的多元化发展利于盘活各种族群审美文化资源,在本土文学内部形成交流、更新和创造的活力源泉,从而改变中国文学的创新动力更多仰赖西方文学与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学共和”的理念也力图破除自我与他者的二元对立思维,使人认识到各民族文学自我无法隔绝于他者而独立存在。很多民族的文学都是在与他族文学的交流碰撞中生成,这就意味着民族文学的主体始终是流动、变化和生新的建构性质,而非抽象、纯粹和凝固的本质化存在。“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多民族文学是一种多元共生的关系,正是“文学共和”的题中之义。
1990年代至今的社会思想文化难以形成趋同化的整体共识,文学发展日益陷入个人化、差异化和边缘化的状态,文学失去社会轰动效应倒也松动了主流精英文学话语的压抑性结构。全球文化一体化和同质化的趋势,加剧了少数族群文化和地方性知识的崛起。受制于资本逻辑和消费主义文化观念,少数民族文化刻意凸显自身“民族特色”,试图博取更多象征资本。在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当前少数民族文学虽呈差异化的多元生长态势,但是一种强化本族身份认同的民族志书写已经成为较为显著的叙事倾向。在一些少数民族文学文本中,甚至出现了只有单一族群人物活动的“单边叙事”,这与多民族杂居共处的历史和现实不相吻合。基于后现代主义的文化多元主义自西方输入中国后,成为少数民族创作与批评的重要思想资源,但对这一外来思想显然不能全盘照搬挪用。在刘大先看来,多元文化主义“如果没有某种共识作为基质,则容易走向我族中心主义”。因此,以文化多元主义为思想支撑的民族志书写,在强化族别差异和族群意识的叙事趋求中,无疑暗含着走向认同政治乃至狭隘民族主义的写作歧途。“文学共和”理念一方面倡扬文化平权意识,尊重不同族群独特的文学传统,彰显边缘与弱势文学的隐在价值,消解文学精英主义和一元论的权力话语结构,另一方面也以反思文化多元主义为基础,呈示了当前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与批评的基本伦理立场,即文学的族群化追求必须关切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事实存在。就此而言,“文学共和”不仅是一种极具启示意味的文学史观,也是一种兼顾少数民族文学价值建构和叙事伦理的富有张力的批评方法。其统揽全局的视野、辩证深刻的含义及高度凝练的表述,必将在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与研究领域内持续展现其理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