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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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二)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三)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四)坚持深入实际、扎根人民,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五)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
(七)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作家的大团结,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九)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十一)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十三)广泛联系志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文学社团,做好业务由本会主管的全国性文学社团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作家协会(简称中国作协)2014年部门决算包括中国作协本级决算及所属11个事业单位决算,同比不变。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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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2014年度收入合计33443.5万元,支出合计33443.5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支合计各增加2.75万元,同比增长0.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同比略有增长。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2014年总收入33443.5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7740.43万元,占总收入的23.15%;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033.53万元,占总收入的56.91%;事业收入3406.07万元,占总收入的10.19%;其他收入3245.37万元,占总收入的9.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8.1万元,占总收入的0.05%。
2014年当年收入与2013年当年收入相比:财政拨款下降8.11%,事业收入增长11.16%,其他收入增长11.57%。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2014年总支出2391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8.92万元,占总支出的33.86%;项目支出15816.50万元,占总支出的66.14%。总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18068.93万元,占总支出的75.55%,其他资金支出5846.48万元,占总支出的24.45%。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6463.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8%;公用经费支出1635.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2%。项目支出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87.7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9%;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5,628.7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8.81%。
2014年当年支出与2013年当年支出相比:基本支出增长7.36%,项目支出下降11.32%,经营支出下降100%。
四、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201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721.78万元。与201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合计各减少1231.58万元,降低5.14%。主要原因是2013年有用于中国现代文学馆二期工程的基建拨款,而本年没有基建拨款,所以财政拨款收支决算相应减少。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作协2014年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8068.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55%。与2013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96.18万元,降低10.84%。主要原因是中国现代文学馆二期工程基建完工,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减少。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542.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5.14%,项目支出13525.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4.8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国作协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5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718.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8.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9%;住房保障支出562.2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中国作协2014年年初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198.68万元,支出决算为18068.93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了1870.25万元,增长11.55%。主要是财政部给作家出版社追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支出如下: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万元,决算50万元,决算与预算相同。上年无此项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年初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98.17万元,决算1291.03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92.86万元,增长7.75%。上年支出1291.03万元,同比不变。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的基本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92.86万元,决算2286.33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106.53万元,下降4.45%。上年支出2430.35万元,同比减少144.02万元,下降5.93%,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经常性项目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11万元,决算23.11万元,决算与预算相同。上年支出23.11万元,同比持平。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23.85万元,决算3504.24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80.39万元,增长2.35%。上年支出5879.89万元,同比减少2375.65万元,下降40.40%。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现代文学馆的基本支出和文学研究等项目支出,本年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中国现代文学馆二期工程基建项目完工,相应支出减少。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4万元,决算406.15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12.15万元,增长3.08%。上年支出370.82万元,同比增加35.33万元,增长9.53%。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组织全国各地作家进行对外文学交流等项目支出。本年支出增长的原因是用于举办第三次汉学家文学翻译国际研讨会。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126.35万元,决算5065.53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60.85万元,下降1.19%。上年支出4735.58万元,同比增加329.95万元,增长6.97%。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所属鲁迅文学院和创作研究部两个单位的基本支出、中国作协本级重点作品扶持等项目支出、鲁迅文学院举办中青年作家高研班等项目支出。本年支出增长的原因是用于文学理论研究等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0万元,决算258.91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41.09万元,下降13.70%。上年支出260万元,同比减少1.09万元,下降0.42%。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所属报刊社举办文学活动的项目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77.72万元,决算1777.72万元,决算与预算相同。上年支出1504.39万元,同比增加273.33万元,增长18.17%。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所属报刊社的基本支出和出版《民族文学》汉、蒙、藏、维、哈、朝文版本等项目支出。本年支出增长的原因是用于出版《人民文学》杂志英文版等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5万元,决算305万元,决算与预算相同。上年支出305万元,同比持平。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所属中国作家出版集团举办文学活动的项目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本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未安排,实际执行中申请追加了1800万元,决算1800万元。上年支出2300万元,同比减少500万元,下降21.74%。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所属文化改制企业所需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本年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作家出版社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经费同比减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87.82万元,决算629.82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42万元,增长7.15%。上年支出632.08万元,同比减少2.26万元,下降0.36%。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8.8万元,决算108.8万元,决算与预算相同。上年支出100.8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增长7.94%。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0万元,决算315.16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5.16万元,增长1.66%。上年支出325.14万元,同比减少9.98万元,下降3.07%。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本年财政拨款预算51万元,决算71.14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20.14万元,增长39.49%。上年支出69.52万元,同比增加1.62万元,增长2.33%。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提租补贴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本年财政拨款预算150万元,决算175.99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25.99万元,增长17.33%。上年支出212.75万元,同比减少36.76万元,下降17.28%。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2014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42.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98.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44.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中国作协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26.81万元,支出决算为599.93万元,完成预算的9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15.29万元,完成预算的95.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1.64万元,完成预算的9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15.29万元,占52.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1.64万元,占28.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3万元,占18.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5.29万元。中国作家协会是个人民团体,出国费主要用于组织全国各地作家出国进行对外文学交流活动,全年出国团组26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4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30个,累计147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1.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1.6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4年,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92.31万元,主要用于中国作协开展对外文学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发生的外宾接待支出。2014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18个、来访外宾18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69万元。主要是用于所属事业单位接待作家而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中国作协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8.45万元,比2013年的1143.6万元,减少105.15万元,下降9.19%,主要原因是设备设施改造等费用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作协共有车辆5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1辆、一般公务用车46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作协所属事业单位报刊发行收入、后勤服务收入、鲁迅文学院函授教学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作协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项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后勤人员工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中国现代文学馆人员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改造及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中国作协本级组织作家对外交流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中国作协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扶持文学创作活动和鲁迅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主要指中国作协所属报刊社出版发行的相关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按规定使用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中国作协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公用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用于中国作协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