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至3月31日止。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为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申报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报;解放军(含武警部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工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申报。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单位、文学期刊定向征集申报,但相关单位须征得作者同意。申报者可向上述推荐单位索取申报表格,也可从中国作家网下载(//m.zimplifyit.com)。
四、推荐单位对申报选题进行论证和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
五、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5个自治区作协,以及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作协报送选题,一般各不超过15部;中央军委政工部宣传局和延边州作协报送选题,一般各不超过10部;其他团体会员报送选题,一般各不超过5部。
六、2016年度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分作品原创与理论评论两部分。
(一)作品原创部分:本年度重点作品扶持长期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具有民族气象和现实品质、思想境界高远的申报选题,包括汉语文原创与少数民族语文原创两类。可自行拟定选题申报,也可选择申报以下选题方向:
1、表现少数民族地区“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
3、反映“一带一路”沿线社会历史文化。
4.歌颂劳动、歌颂劳动者。
5、描写国家扶贫工程伟大业绩及其感人故事。
(二)理论评论部分:凡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繁荣的历程与经验,关注少数民族优秀作家及其创作,深入探讨当下少数民族文学热点问题、突出现象及理论评论建设问题的选题均可申报。
七、申报者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格,注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构思大纲和不少于3万字的作品文本。
八、本项目仅限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创作扶持。
九、凡申报本项目者,不得另行申报本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其它扶持项目。
十、入选往年度本专项选题但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十一、不接受征集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作品申报。
十二、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组织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报选题价值和申报者完成选题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重点作品创作扶持项目入选者。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确认的选题,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十三、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协创联部
邮编:100013
电话:010-64489876 64489862
传真:010-64489862
联系人:张绍锋 郑 函
中国作家协会
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