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一、 主要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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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二)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三)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五)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文学人才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
(七)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作家的大团结,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九)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倡导会员自律,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十一)组织全国性文学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十三)广泛联系志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文学社团,做好业务由本会主管的全国性文学社团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作协本级预算及所属11个事业单位预算,纳入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6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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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955.9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617.38万元、上年结转2338.61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213.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7.6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5万元。
二、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617.38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475.18万元,主要是2015年财政部追加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初没有此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7904.71万元,占91.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7.67万元,占5.09%;住房保障(类)支出715万元,占3.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77.93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0.39万元,增长0.66%。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101.94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701.94万元,增长29.25%,主要原因是我会2016年增加“中国当代文学网络信息库建设经费”项目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9.41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7.3万元,下降22.55%,主要原因是2015年预算中追加用于2014年第四季度和2015年全年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的经费。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927.01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591.65万元,下降了16.81%,主要原因是我会减少“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44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150万元,增长30.36%,主要原因是我会“中国当代文学精品译介工程经费”由2015年的其他类款项调至此类款项中。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268.42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61.16万元,下降2.51%,主要原因是我会减少“鲁迅文学院旧址改造装修费”项目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零,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会将原在此类款项中支出的项目调至其他类款项。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21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738.75万元,增长32.37%,主要原因是我会2016年增加“出版《人民文学》杂志外文版”等项目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2016年财政预算数为305万元,同2015年执行数相比没有变化。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6年财政预算数为零,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12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用于作家出版社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16年初无此项预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865.44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45.09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是2015年预算中追加用于2014年第四季度和2015年全年调整离退休费的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为132.23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94万元,增长3.07%。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为36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0万元,增长16.1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为65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职工晋级晋档,提租补贴预算增加。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290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80万元,增长38.1%,主要原因是2015年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支出,2016年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减少,购房补贴预算增加。
三、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48.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29.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19.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7.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3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4.14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同2015年预算数和预算执行数相同,因公出国(境)费主要用于积极开展对外文学交流,稳步提升中国文学影响力,2015年我会共组织作家出访20个团113人次。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国外境外文学团组和作家来访,2015年我会共接待外宾18批220人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在2015年预算中已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五、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作家协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29441.63万元。
七、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收入预算29441.6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25.41万元,占9.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17.38万元,占66.63%;事业收入4415.31万元,占15%;其他收入2683.54万元,占9.11%。
八、关于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作家协会2016年支出预算2942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2.17万元,占37.26%;项目支出18460.55万元,占62.74%。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变动情况
2016年中国作家协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3.34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100.63万元,增长16.98%。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中国作家协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作家协会各单位共有车辆5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3辆、一般公务用车41辆、没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12台,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中国作家协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68.94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作家协会所属事业单位报刊发行收入、后勤服务收入、鲁迅文学院函授教学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作家协会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作家协会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项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机关服务(项):指中国作家协会机关服务中心后勤人员工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中国现代文学馆人员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国现代文学馆设备改造及运行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指中国作家协会组织作家对外交流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中国作家协会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扶持文学创作活动和鲁迅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各项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主要指中国作家协会所属报刊社出版发行的相关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中国作家出版集团按规定使用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公用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用于中国作家协会本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