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留意不难发现,微信平台上的信息“搬运”行为随处可见。不只是普通网友热衷于在朋友圈内随时转发各种有意思的句段、文章,而且,相当多微信公众账号的运营人员也将目光投向了“复制粘贴”的抄袭模式,每天推送大量未注明出处、未获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文字、图片及视频内容。
被微信“文抄公”们盯上的一是名家名作,像某微信公众账号最近推出一期“爱情专题”,其中收录了作家莫言的短篇小说集《白狗秋千架》中的《爱情故事》,但其页面上却并未注明出处;同样被某公众账号“抄”进微信的,还有作家白先勇的剧本。二是业内同行,广州本地某摄影微信公众号曾推送了一则名为《2013每个人身边都有“荷赛”的影子》的文章,涉嫌抄袭《广州日报》摄影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每个人身边都有“荷赛”的影子》。三是相关网站。有网友晒出了他的作品遭侵权的经历,网友阿玫曾在天山网论坛摄影之家上传了一组自己拍摄的图片作品,没曾想,翌日他在某微信公众账号上发现了一组几乎一模一样的照片。
侵权VS法定许可
微信、微博公共账号的“搬运”行为已经屡见不鲜,是不是只要发布了非原创的作品就算作侵权呢?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杨延超表示,确定侵权与否的前提是,先要确定公共账号上发布的东西是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讨论是否侵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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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10月17日《检察日报》 周慧虹 李红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