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长办(原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编制三峡可行性报告称:“三峡工程按正常蓄水位150米,坝顶高程175米设计。”
“150方案”实际上是低坝方案,它的优点在于:总投资低,可以基本满足防洪要求。该方案可装机1300万千瓦,年发电量677亿千瓦时,对解决华东华中地区2000年前后用电要求有重要作用。
“150方案”1983年5月由国家计委组织审查,6月即上报国务院,后经长办、水电部组织专家再作论证和补充。修改后,国务院遂于1984年4月5日原则上批准了这个方案。
中央决定成立三峡省
为了搞好移民和规划、统筹三峡库区经济开发,中共中央原则批准三峡工程“150方案”后作出决定:筹建三峡特区,原则规定,三峡特区的区域范围限于与库区相关的县市;三峡特区行使省级职权,直属中央管辖。
与此相适应,国务院亦确定组建三峡工程建设的总甲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筹建处,指定水电部副部长陈赓仪任主任。该筹建处于1984年12月在湖北宜昌市挂牌办公。国务院规定: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为国务院的直属局,由国务院直接管辖。该公司筹建处的职能是:组织三峡工程的各项科研活动,协调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做好三峡工程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铁道部宣布:开通北京至宜昌的直达列车。三峡特区地图,已经挂在了国家领导人的办公桌前。
1985年2月,中共中央取消设立“三峡特区”议案,决定成立三峡省,制定了改革一次性赔偿为开发型移民的方针来解决三峡库区艰巨的移民安置任务;从许多个候选人中“点将”确定:水电部副部长李伯宁牵头进行三峡省的筹备工作。
三峡省的区域范围是:四川的涪陵、万县两地区和湖北的宜昌市、宜昌地区及原恩施地区的巴东县。省会设在宜昌市,全省总人口约1600万。
三峡省委、省政府首脑,除李伯宁外,湖北、四川两省均委派两名副省长担任副手;三峡省人大、省政协也在组建班子。短短几个月时间,各局、办筹备组的负责人均欣然受命赶赴省会宜昌,宜昌地区和宜昌市机关亦抽调了部分工作人员到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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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文史精华》2014年10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