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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十七年”女作家创作为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留下的文化遗产
来源:《中国当代文学研究》 | 刘传霞   2022年01月24日16:27

内容提要:作为“十七年”时期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亲历者,甚至是创建者,女作家的创作既是对这一时期妇女文化与生活图景的一种文学再现,也是一种具有创新性的性别文化想象与建构。不仅是从其所反映的内容与题材,还是表现方法与表达形式,以及所建立的女性气质与文化审美等方面来看,“十七年”女作家创作都带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探索性,不论其特点特征抑或成就缺陷,都不是“政治化”“泯灭性别”“中性化写作”等词语所能简单概括与归纳的,它既有主题、人物、风格等方面主导性或者说整体性建构,也有相应方面“异质”“复杂”的探索。

关键词:十七年文学 女作家创作 妇女解放运动

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始,中国女作家开始以群体姿态出现在中国文学界,成为现代中国文学的重要创造者。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49—1965年的“十七年”文学中,女作家以自己的作品参与了新中国的文明与文化创造,拓宽了女性文学的表现空间,并且对“十七年”文学的创立与发展做出了一些具有开拓性和示范性的工作。草明的《原动力》《火车头》《乘风破浪》等开创了新中国工业题材小说的创作先河;李伯钊的《长征》开启了记录中国共产党长征历程的史诗性写作;白朗的《在轨道上前进》是第一部由中国女作家创作完成的长篇战争小说;杨沫的《青春之歌》是当代中国第一部且社会反响巨大的表现学生运动和知识分子成长历程的长篇小说;茹志鹃对“家务事,儿女情”集中而成功的叙述,为日常生活的当代书写争取到了一定的合法性;黄宗英的报告文学《小丫扛大旗》《特别姑娘》是这一时期反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作品,对当代报告文学的发展产生了推动作用;布文的《假日》、柳溪的《爬在旗杆上的人》更是敏锐地捕捉住了社会主义中国滋生的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为“百花文学”时期不应该被遗忘的干预文学作品。与现代文学不同的是,来自解放区的女作家成为“十七年”女作家创作的中坚力量,她们大多都有较长的革命斗争经历,要么在学生时代就参加革命运动,或者在抗日烽火之中来到了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和抗日根据地。当然,还有在新中国成长起来、走向文坛的女作家,如宗璞、柯岩、黄宗英、季康等,她们同样是“社会主义时代充满革命热情的战士”。“十七年”女作家的人生经历、生活方式、创作方式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女作家参与政治、参与社会变革,她们的精神气质、社会地位与现代文学时期的女作家有很大的不同,这一时期的女作家创作也呈现了与现代文学时期不一样的风貌。如今,“十七年”女作家创作已经成为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女性文学的历史遗产,如何在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史、中国当代女性文学等大框架中客观地评价与解读“十七年”女作家创作,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与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1980年代以降,基于对“‘文革’施行的文化专制与思想禁锢的憎恶,对1950—1970年代形成的政治、文学命题的质疑,对一种‘自由创造’的宽容的环境的期盼”,在新启蒙思潮理论和观念的支持之下,“1950—1970年代确立的,作为一种新的政治实践的‘新的人民文学’已失去它的绝对地位”。①作为20世纪“50—70年代文学”的一部分,“十七年”女作家创作与“十七年”男作家创作一样,除了几个非主流的文本以外,大多数作品被冷落、被遮蔽。

当强调自我主体性、性别差异的自由主义女权主义、激进主义女权主义思想和文学批评方法被介绍到中国,并成为学界评判、研究中国妇女运动和女作家创作的重要理论和方法的时候,“十七年”女作家创作遭到了几乎是整体性的否定。恰如新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宗旨被简化为“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人能干的事儿女人也能干”一样,“十七年”时期女作家创作也被概括为是“政治化”“中性化”“泯灭自我”的写作。当然,不可否认,借鉴人道主义、理性启蒙思想、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等的一些理论观点,巡视、检讨“十七年”时期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和女作家创作,能够发现中国社会主义妇女解放运动和文学再现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发现或者“洞见”为多元的、个性化的现代性别话语建构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同时也必须看到,在自由主义女权主义以及激进主义女权主义理论的支援之下,一方面中国妇女运动研究和文学研究中所存在的某些性别盲区被敞开,另一方面这些过于纠缠个性化、性别差异化的文化与文学研究,又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中国“十七年”妇女运动和女作家创作的“探索性”“复杂性”,“十七年”女作家创作给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和中国现代性别建构所留下的宝贵遗产被忽略,甚至遭到了否定。

作为“十七年”时期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亲历者,甚至是创建者,女作家的创作既是对这一时期妇女文化与生活图景的一种文学再现,也是一种具有创新性的性别文化想象与建构。无论是从其所反映的内容与题材,还是表现方法与表达形式,以及所建立的女性气质与文化审美等方面来看,“十七年”女作家创作都带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探索性。不论其特点特征抑或不足缺陷,都不是“政治化”“泯灭性别”“中性化写作”等词语所能简单概括与归纳的,它既有主题、人物、风格等方面主导性或者说整体性建构,也有相应方面“异质”“复杂”的探索。

二、新中国社会主义妇女解放运动的文学影像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基本原则,以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为指导,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任务以及中国妇女的历史与现状,自上而下地开展社会主义妇女解放运动,争取男女平等、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发挥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十七年”时期以“男女平等”为主要宗旨、由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所主导、由上而下而推行的妇女解放运动,带来了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整体性、飞跃性的提升。如果没有国家政策法规作为保障,没有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基础,刚刚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出的中国妇女,不可能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两个层面上均获得极大的改变。在国家机器以及意识形态的庇护与召唤之下,妇女们,尤其是劳动妇女,勇于正面挑战、强力冲击传统父权文化,大范围、大幅度地走进社会公共空间,在众多领域内打破了男尊女卑、男女隔绝的性别文化壁垒。中国“十七年”妇女运动所取得的整体性结果,昭示了政治和经济上的制度性、结构性改革,对妇女解放或者说性别革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在短时间内其所带来的是实际效果和影响远远超过观念革命。“十七年”女作家的创作记录了社会主义妇女运动所展开的各项活动,叙述了这些活动对妇女生活与命运所产生的极大影响。这些书写不仅让妇女的生活和命运,尤其是长期以来被遮蔽和忽视的普通劳动妇女,变得“看得见”,而且为广大妇女提供了与传统妇女不一样的命运与生活样本,使普通劳动妇女获得了反抗陈腐性别观念、改变人生命运、创造新生活的勇气和力量。女作家的创作呼应了主流话语对新中国妇女的召唤,满腔热情地赞美新社会、新时代对中国妇女命运的改变,为中国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留下了生动而鲜活的文学影像。

首先,记录了新中国从经济上解放妇女,帮助妇女取得经济独立权,进而促进妇女自我主体建构的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分男女,“按人口统一分配”土地,新中国妇女第一次享有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处理权,拥有了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实现了经济上的翻身。其后新中国又进一步推行“男女同工同酬”,并将其写入宪法,赋予妇女与男子同样平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大大提高了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城乡妇女以劳动为光荣,走出家门,积极参与农副业生产和大工业生产,让妇女从经济上摆脱对男子的依附,获得经济独立的权利和能力,从而使妇女能够切实地建设自己的社会新角色和家庭新地位。茹志鹃的《如愿》《春暖时节》、韦君宜的《阿姨的心事》、陈桂珍的《钟声》、林蓝的《预分以后》、杨舒慧的《黄花岭》等作品呈现了妇女劳动空间属性的变化以及经济权、就业权的获得对妇女身份认知与主体建构的巨大影响。何大妈(《如愿》)、静兰(《春暖时节》)、王家秀(《预分以后》)、李玉琴(《阿姨的心事》)等没有任何家庭与社会地位、遭受家族压榨和男权社会压迫的普通家庭妇女,在社会主义工业和农业建设的时代大潮激荡之下,踏入社会公共空间,参与时代变革,在公共领域的劳动中发现了自己的聪明才智,验证了妇女的价值和能力,并且掌握了一定的经济权和话语权,进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同时,为了平衡妇女在家庭和事业上的矛盾冲突、为了减轻妇女的家务劳动负担,国家大力推行家务劳动社会化、家庭私人事务公共化,在城乡大办食堂、托儿所,鼓励男子承担家务劳动,尊重家庭妇女和家务劳动的价值。茹志鹃的《春暖时节》、陈桂珍的《钟声》、曾克的《考验》、申蔚的《白桂香》等作品都从家务事、家庭关系入手,探讨社会主义时代家务劳动的价值与家庭妇女的社会地位,展示了新中国所开展的家务劳动社会化对家庭妇女走出家庭、进入公共空间所起到的推动与保障作用。

其次,书写了《婚姻法》和集体经济对父权制家庭关系的冲击与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婚姻关系的建构。共产党倡导与推行的男女婚姻自主制度,切实有效地帮助广大妇女获得人身自由、发展独立人格。新中国所颁布的第一部大法就是《婚姻法》,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废除了包办婚姻、“一夫多妻”、买卖婚姻等压榨、剥夺妇女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现代婚姻制度。《婚姻法》的实施,让妇女从禁锢了她们数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中走出,挣脱了对男子的人身依附,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家庭地位,帮助妇女建立独立人格和自主意识。《婚姻法》的实施,还有助于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改变,促进现代幸福家庭的建立。柳溪的《看家》《喜事》、草明的《迎春曲》、刘真的《春大姐》、李纳的《女婿》等作品,书写了《婚姻法》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表达了对传统家庭结构的改造与现代家庭关系的建构。江帆的小说《出路》,通过工厂女工翠兰在新旧社会里个人命运与爱情婚姻的转变,明确地向人们昭示:集体经济带来的经济独立、《婚姻法》带来的婚姻自由,才是底层劳动妇女的人生出路。这些作品不仅暴露封建婚姻制度对妇女的残害、批判了封建宗法制和父权制,更重要的是叙述了新中国所颁布的废除封建包办婚姻、主张男女平等的《婚姻法》以及以城市单位制、农村合作化为载体的集体经济,如何帮助那些曾经长期依附或者被捆绑在家族、男性身上的底层劳动妇女,让她们在获得了工作权、经济权以后,有力量和勇气去反抗封建族权、父权、男权的压迫,并且在《婚姻法》的大力支持之下,挣脱了包办婚姻的束缚与家族控制,建立了以爱情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和“同志”式互助共进、相亲相爱的现代夫妻关系。

再次,展现了关注妇女身心健康的国家法规与社会运动对妇女翻身解放与健康成长所产生的切身影响。新中国设置了一系列维护妇女利益的法规条例、开展了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的教育卫生运动。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就开始实行生育卫生运动,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实行新法接生和计划生育,这些运动和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妇女的健康水平,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和婴儿的人身安全。与此同时,国家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制定了劳动保险条例,对妇女怀孕、哺乳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茹志鹃的《静静的产院》、杨舒慧的《山沟里的接生员》、曾克的《第十四个儿子》《一同成长》等作品,都记录了新中国所展开的这场切实改善妇女健康水平、解放妇女身体、改革传统生育文化的社会运动,书写了生育卫生改革对妇女身心带来的巨大影响,展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建立了普通劳动妇女与新中国、新政府的情感认同关系,呈现了普通劳动妇女在新时代的翻身解放与锻炼成长。那些表现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所开展的妇幼保健、医疗卫生活动的作品,如刘绮的《爱尼寨的喜事》、季康的《摩雅泰》等,还具有帮助少数民族完成现代民族国家认同的宏大政治意义,让少数民族妇女在国家、民族身份认同中获得了女性自我主体地位。生育卫生改革运动改善的不仅仅是妇女的生育现状,解放的也不仅仅是妇女的身体,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妇女的自我认知,改变了妇女的人生命运。

“十七年”女作家创作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新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轨迹以及所开展的相关活动,彰显了这些运动与活动对妇女生活命运、人生观、价值观、性别观等方面的影响与改变,表现了社会主义时期妇女新生活、新思想、新理念的形成过程以及存在样态,展现新中国妇女的成长历程。当然,除了记录广大妇女,尤其是普通劳动妇女在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快速成长的故事以外,“十七年”时期的女作家们还用大量的笔墨来书写中国妇女在革命战争中的艰难成长。袁静等的《新儿女英雄传》、宗璞的《红豆》、杨沫的《青春之歌》、葛琴的《海燕》、茹志鹃的《三走严庄》、刘真的《长长的流水》、刘琦的《孙兰英》、董速的《在革命的摇篮里》等作品,都展现了长期居于社会边缘和家庭屈从地位的妇女,借助革命战争之力,冲破父权制/夫权制的家庭控制,挣脱男尊女卑的文化束缚,走进革命队伍,在“革命大家庭”中确立了中国妇女的“革命主体”地位和自我身份。这些叙述旧中国妇女革命历史的沉重之作与书写新中国妇女现实生活的生动之作,共同再现了中国共产党充满创新与探索精神的妇女解放之路,为人们更好地理解中国社会主义妇女解放运动的实践经验和内在逻辑提供了样本。

三、新中国妇女的精神肖像

“十七年”时期女作家们塑造了一大批以劳动妇女为主体,在职业身份、价值理想、精神气质、审美追求等各方面呈现出新元素、新特质,体现社会主义妇女风貌的新型中国妇女形象,展现出中国妇女,特别是那些没有言说能力的普通劳动妇女的人生智慧与生命能量。有学者指出:“从广义上来讲,无产阶级女性是在社会主义中国出现的新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主体;而在大众传媒中,工农妇女成为新型社会主义主体的模范人物,显示了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文化最关键最有意义的建构。”②这些形象不仅展现广大妇女在国家民族解放、社会建设中作出的巨大贡献,呈现妇女解放与国家、民族、革命、建设等宏大话语之间的密切联系,而且极大地挑战、质疑了传统妇女角色规范,建立了一套具有革命意义的性别话语与知识体系,为新中国妇女提供了可视可见的效仿典范、认同主体。女司机、女干部、女劳模、女英雄等新型妇女形象的大量涌现与广泛传播,都与中国共产党将阶级解放与妇女解放结合在一起的理论主张密切相关,她们与国家意识形态形成了同构互动的关系。

行业性别隔离是传统性别分工的重要表现,打破行业隔离、获得平等就业权,是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许多行业性别隔离被打破,妇女进入一些传统上隶属于男性的行业,比如重工业、航空业、矿业等,出现了许多新型妇女形象,女司机形象就是其中最为注目之一种。葛琴的《女司机》、林艺的《马兰花开》、罗洪的《码头上的姑娘》等塑造了以火车司机孙桂兰、推土机手马兰、大吊车驾驶员丁慧艳等为代表的新一代职业妇女,闯进了传统上专属于男性的行业,打破由父权制文化所限定的性别禁忌、性别区隔,颠覆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分工。这些僭越行业性属规范、打破男性行业垄断权的职业妇女,她们在新的行业领域里所创造出的事业奇迹、所散发出的人生光芒、所获得的社会与家庭地位,印证了马克思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论断,即等级制性别分工是造成妇女家庭和社会中屈从地位的重要因素。

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范围、能力,是衡量一个社会妇女解放程度的重要指标,马克思主义和女权主义都把争取与维护妇女参政权作为社会解放与妇女解放的重要目标。新中国所开展的妇女运动,同样把培养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作为妇女解放的重要手段和建设目标。江帆的《女厂长》、草明的《火车头》《乘风破浪》、葛琴的《三年》等作品,塑造了一批工作在新中国工业领域,既具有领导者气度与才能,又有亲和性和包容性的女干部形象,显示了新中国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与水平,以及社会主义新中国妇女解放的高度。这批突入国家重工业建设领域,且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女干部形象, 颠覆了传统社会有关“妇女不干政”“妇女不适合从政”的刻板认知。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不仅知识女性获得参政权利,走上了各级管理岗位,而且,大量的普通劳动妇女也获得了参政议政的机会和权利。黄庆云的《妇女主任》、茹志鹃的《里程》《阿舒》、季康的《五朵金花》等作品,塑造了女社长、女队长、妇女主任、女组长等基层妇女干部形象。这些来自乡村的劳动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走进了社会公共领域,不仅使自己跳出中国传统妇女的人生窠臼、开辟崭新的人生道路,而且成为指挥、带领民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层领导者,展现了妇女长期被压抑与漠视的领导能力、组织才干,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社会对妇女的认知。

新中国建立了系统的劳模表彰制度,大批劳动妇女获得国家和集体的表彰,成为整个社会模仿学习的典范。文学艺术、新闻媒体等都在用语言、图像等媒介话语来塑造女劳模形象,女劳模成为新中国最为耀眼的社会主义新人形象。与普通妇女形象不同,女劳模既是国家树立与表彰的妇女典型,也是被这一时期广大妇女竞相追逐与效仿的时尚人物。护厂英雄邵玉梅(白朗的《为了幸福的明天》)、纺织女工杨玉兰(蓝光的《姐妹俩》)、扎根农村的回乡青年方秋梅(申蔚的《春播时节》)、“铁姑娘”张秀敏(黄宗英的《小丫扛大旗》)等,都是来自工农阶层、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上成长起来的女劳模形象,她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事迹,成为被社会举荐、赞美、学习、效仿的榜样。这些以劳动为荣、劳动为美的女劳模,她们的衣着打扮、精神气质、性格品行、审美趣味都成为引导时代风尚的典范,被广大妇女竞相模仿学习。作为社会主义时代的时尚女性,女劳模形象的广泛传播,改变了时尚女性总是被凝视、被消费的性别态势,将社会对妇女的关注重心由身体外貌、衣着修饰引导到能力水平、意志情操之上。

女司机、女干部、女劳模,无疑是 “十七年”时期女作家们为中国文坛提供的崭新妇女形象,这些由劳动妇女作为构成主体的妇女形象,不仅改写了现代文学时期劳动妇女形象的人生命运与精神气质,而且挑战了传统性别分工、性别角色、性别秩序,创造了以劳动美、健康美为主导的新型妇女审美观,建构了新时代女性气质。即使是现代文学时期女作家们最为钟情的知识女性形象,在“十七年”时期女性作家笔下也发散出不一样的气度。江玫(《红豆》)、林道静(《青春之歌》)、杜雨梅(《海燕》)、白灵(蓝光的《最后一幕》)等知识女性,尽管她们走向革命的道路充满着曲折与磨难,但是,她们大都摈弃了五四文学和左翼革命文学中的忧郁感伤、浪漫脆弱,勇于自我解剖与自我反省,更加倔强坚韧,富有反抗和求索精神,在革命的熔炉中逐渐地锻炼成长。“十七年”时期女作家们所创造的这些新型妇女形象,参与了“十七年”的性别文化建构,使性别平等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被广泛认同的社会政治与文化概念,帮助中国社会建立了一套具有革命意义的性别话语体系与知识架构。

四、女作家基于自身性别体验对妇女问题的探索

“中国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在20世纪50年代的文化发展之始就呈现出多元异质的特色,而且随着时间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而在不断变化,产生了不同的新型女性形象和多样的审美价值,远非像冷战意识所‘宣传’的,凡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介入的文化活动都是教条和铁板一块的简单政治宣传。” ③同样,作为“十七年”时期妇女运动以及各种政治文化运动的亲历者,女作家的创作也并非是单一同质化的写作,它在一定程度上、一定阶段内呈现出了“多元异质”的特色。基于自身的性别体验,女作家对妇女问题和妇女命运进行了思考,她们的创作一方面透露了社会主义妇女解放运动本身所具有的探索性与实验性,另一方面也展现了女作家对中国妇女解放乃至中国革命的女性化解读。

首先,女作家们既呼应国家意识形态的召唤,宣传歌颂这些政策方针对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推动作用,又结合自身的体验与感受,对相关政策、运动的某些内涵以及贯彻落实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作出了思考与追问。茹志鹃的《春暖时节》一方面书写了公共领域的集体劳动极大地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有效地建构了妇女的性别/阶级尊严,另一方面也思考了家务劳动与社会生产之间的关系,指出在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低下、社会公共服务无法解决妇女后顾之忧的时候,走出家庭的职业妇女必然会陷入在家庭和社会中奔突挣扎的尴尬处境。茹志鹃的《静静的产院》既赞美了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劳动妇女能够不断地克服困难、继续革命、勇往前进的精神,又透露了在持续不断的革命运动中作为个体所产生的现代性焦虑与恐慌。韦君宜的《女人》探讨了社会主义时代的“海尔茂”与“娜拉”的博弈,犀利地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不管是私人家庭领域还是集体公共领域仍然残存着父权制文化,被暴风骤雨般的革命所打压下去的父权制文化在革命胜利后又再次“浮出”,集体主义公有制并不能彻底改变妇女的家庭屈从地位,潜伏的父权制文化仍在制造着“子君”式的人生悲剧。白朗的《在轨道上前进》、江帆的《女厂长》、草明的《火车头》《乘风破浪》等塑造党的优秀妇女干部的小说,都或多或少地展现了女干部在家庭中和工作岗位上所遭遇的性别歧视,家庭与职业的双重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钳制着女干部的职业发展。女作家对社会主义妇女运动中出现的新问题的揭示以及对新社会所潜藏的旧文化的挖掘,给中国妇女解放道路的方向确立与路径设置留下了启示。

其次,女作家们在呼应与创建新时代爱情观、幸福观以及崇高革命情怀的同时,没有放弃对人性美、人情美的赞美,对日常生活、人伦温情的展示。作为表现革命历史、塑造革命英雄形象的革命历史小说,刘真的《英雄的乐章》和茹志鹃的《百合花》集中体现了女作家的探索精神,展现了女性的生命体验。《英雄的乐章》叙写了一对革命者在战争岁月里浪漫而忧伤的爱情故事,《百合花》叙述了一场发生在硝烟弥漫的战场上的“没有爱情的爱情故事”,两部作品一改人们对男性革命英雄的普遍性认知,塑造了有着女性俊秀之美和阴柔之情的战斗英雄,赞美了相互关心、坦诚相待的人性之美。柳溪的《我的爱人》、草明的《爱情》讲述的是青年女性爱慕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光荣受伤的战士的故事,达到了讴歌时代英雄的现实目的,同时也“传达了一种超越现实利益、基于精神认同的新型爱情观”④,但女作家们在具体情感表达上常常流露出个人化倾向⑤。茹志鹃的《妯娌》、陈桂珍的《家务事》、柳溪的《赶集》等作品都从“家务事,儿女情”入手,在日常生活和人伦情感的细微变化中展现时代的风云变幻,投射人世间的沧桑变迁。柳溪的《鸭倌陆文骏》叙述了英俊魁梧的鸭倌陆文骏与田寡妇之间被封建文化与贫穷生活所压抑的情爱故事,这部作品更具有挑战性,作家正视劳动妇女的肉身欲望,将其视作是人性的自然流露。

再次,“十七年”时期女作家创作所构建的女性形象并非是单一的、政治化的、模式化的,所采用的叙事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与主流书写模式形成了差异。《女厂长》《火车头》《乘风破浪》《三年》等作品从家庭和事业两个层面来书写女干部的生活和命运、展现女干部的才华与困境,女干部身上所散发的美丽优雅、镇定从容、独立自主、成熟干练的精神气质,不仅颠覆了传统文化对妇女从政的偏见,也改变了现代社会对女干部所形成的刻板化、类型化印象。《青春之歌》《红豆》《海燕》《最后一幕》《孙兰英》等作品塑造了一批明朗、昂扬、有毅力、有魄力、有追求的知识女性形象,为现代中国知识女性提供了崭新的精神气质,但是,作为表现知识分子命运的革命历史小说,它们并没有严格按照既定的知识分子改造运动的政治文化规范来展开故事与主题。这些作品一方面借鉴了“革命加恋爱”的左翼小说模式,深入知识女性的情感世界,透露了知识女性成长之路上的内心挣扎与精神博弈,把改造与成长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又对“革命历史小说”加以发展,弱化集体“大爱”与个人“小爱”之间的矛盾冲突,凸显了亲情、友情、爱情在知识女性成长中的作用,“形成了女性以身心高度统一的方式皈依革命的模式,并导向了具有高度号召力和凝聚性的‘革命大家庭’的建构”。⑥

余 论

“中国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实践向来都是个复杂、能动的历史过程,完全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一蹴而就的完美体系。实际上,它是在不断地同国内国际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互动中发展出来的,所以其在历史和政治上的局限和在不同场景中的变数也都是这一过程的一个部分。” ⑦正如“中国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实践”一样,“十七年”女作家创作也充满着“变数”和“局限性”。“十七年”女作家创作与这一时期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密切,它对“十七年”时期中国妇女以及妇女解放的想象与再现也随着时代话语的变化而发生着变化;它留下的不仅是可以借鉴的经验,也有许多必须正视的教训。不论是在生活反映与主题书写的丰富性、人性开掘与社会批判的深刻性,还是文学表现方法和审美表达的多样性上,“十七年”女作家创作都有局限与不足。这些“变数”和“局限性”也是“十七年”女作家为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中国女性文学所留下的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视阈中的‘十七年’女性创作研究”(项目批准号:16BZW152)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洪子诚:《中国当代文学史》(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7页。

②③⑦[美]王玲珍 :《王萍与中国社会主义女性电影——主流女性主义文化、多维主体实践和互嵌性作者身份》,《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4期。

④⑥董丽敏:《社会主义“妇女”想象及其流变》,《名作欣赏》2020年第11期。

⑤李海燕:《政治•个人•性别——“十七年”女性文学的多元话语现象》,《学术交流》2016年第9期。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