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第九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征集参评作品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体裁、门类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为鼓励文学新人,设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
二、征集范围
第九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应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的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儿童文学作品。
以单行本参评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3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须为各体裁、门类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72年1月1日(含)之后。
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以汉文译本参评。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第九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负责。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少年儿童出版社和报刊社及出版儿童文学作品的其他出版社、报刊社在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后推荐参评作品。
符合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参评要求,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各单位推荐的作品不得超过8部(篇)。
各单位须以公函列出推荐作品目录并填写“第九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内容包括300字左右作品简介和200字以内作者简介),加盖公章,寄送评奖办公室。推荐作品目录和参评作品推荐表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相关表格可登录m.zimplifyit.com下载,邮箱附后),并授权将有关内容在网上公布。
参评作品每部(篇)须寄送样书10册(篇)。请在邮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小说”、“童话”、“青年作者短篇佳作”等。
有关材料和样书请特快专递或挂号寄至评奖办公室,勿用包裹。
参评作品推荐时间为2013年2月1日—2013年5月31日,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
参评作品目录经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评奖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509房间中国作家协会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 编:100013
电 话:010-64489985,64489983
联系人:李东华 肖惊鸿 王 颖 霍俊明
邮 箱:
推荐作品目录 发至etwxj2012@126.com。
参评作品推荐表:
小说 发至etwxj2@126.com;
童话、寓言、诗歌、科幻文学、幼儿文学 发至etwxj3@126.com;
散文、报告文学 发至etwxj4@126.com;
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 发至etwxj5@126.com。
对各推荐单位和作者的协作支持,谨致衷心感谢!
中国作家协会
第九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