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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传会:一不小心,我侵权了

//m.zimplifyit.com 2014年12月17日09:24 来源:中国作家网 黄传会

  拙作《中国新生代农民工》获第六届鲁迅文学奖,自然是高兴的。然而高兴劲儿还没完,星期一刚上班,本书责任编辑的电话打来了,来不及寒暄,她便严肃地说:“你的大作侵权了!”

  “侵权了?我侵什么权?”我疑惑不解。

  编辑说:“我们接到一位农民工的短信,说你在《中国新生代农民工》一书中,引用了他的两首诗,既没得到他的同意,也没付给他稿酬,他要讨个说法,准备跟出版社和作者打官司。”

  我愣了十几秒之后,赶紧翻开书,一找,发现确实在第四章《皮村文化》里引用了这位青年农民工的两首诗。

  那是2009年岁末,我正在高密度地采访新生代农民工。为了了解他们的文化状态,我找到了京城东郊一个叫皮村的地方。在皮村这个与大都市紧密依存的“打工者部落”中,有他们自己的子弟学校、艺术团,还有他们创建的打工博物馆。在采访艺术团负责人时,他送给我一本《打工者之歌》小册子,这是他们自编自印的,内容有歌曲、诗歌、故事、小话剧等,都是反映农民工生活的。尽管作品还比较粗糙,但都是农民工自己创作的,因此显得特别鲜活,特别有生活气息。后来,在写作《中国新生代农民工》时,我在书中引用了几首农民工的诗作,包括这位准备与我们打官司的小伙子写的两首。坦白说,当时在引用时我压根儿没有想到会不会侵权的问题。

  放下电话,心情有些沉重,搞了30多年创作,从来没侵过权,没想到这部写农民工的作品,因为引用了农民工的诗作,却被诉侵权了。

  不过,我心头又升起一团疑雾——我侵权了吗?没错,我是引用了他的两首诗作,但我署上了他的名字啊。如果这算侵权,那么以后在作品中要是引用鲁迅、郭沫若的诗,引用艾青、贺敬之的诗,算不算侵权呢?如果都是侵权,那可麻烦了。

  我觉得当务之急必须弄清楚到底是不是侵权的问题。

  我把第一个求助电话打给了时任中国作协创研部主任的梁鸿鹰,他一听,马上说:“兹事体大,关系到著作权问题。你应该请教法律专家,作协不是有个权益保障办公室吗?它是专门负责维护作家著作权益的,你可以找他们咨询。”

  我也想起来了,中国作协是有个权益保障办公室,只是因为从来没有遇到什么官司,所以从来也没与他们联系过。

  电话拨到权益保障办公室,接电话的是吕主任。听完我的叙述,她第一句话就是:“你侵权了!”

  我不明白为什么会侵权。

  吕主任问我:“我们办公室经常赠送给作协会员一些有关著作权知识的小册子,你看吗?”

  我不好意思地说:“翻过,但没认真学习。”

  吕主任开玩笑说:“你看你看,平时不注意学习法律常识,遇到问题着急了吧?”

  吕主任解释说:“著作权法规定,所有的自然人在去世50年后,他们的作品便进入了公有领域,在尊重著作人的精神权利前提下,即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和作品的完整权,可以自由引用。但引用去世不到50年的及在世的自然人的作品,必须征得其本人或其继承人的同意。如果引用的部分不构成引用者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并且量和比例也适当,才算作‘适当引用’,可以不经授权。你在《中国新生代农民工》中,引用了别人的两首诗,都是全文引用,且未经本人授权,也未付稿酬,当然是侵权。”

  我真侵权了!我呆愣在办公桌前,脑子有些发蒙,想不到,不经意间竟会侵权了。

  侵权了,怎么办?

  我对责编说:“我们侵权了,应该怎么办?你去征求一下你们出版社法律顾问的意见。”

  律师的意见是此事已过了诉讼期效,可以不予理睬。

  我刚轻松了片刻,却又陷入矛盾之中。不理睬是最省事省心的,但可以不理睬吗?我一直认为农民工是当今社会的弱势群体,却苦于手中无权无钱,不能给予什么实质性的援助,只能用自己手中的笔,从道义上为他们鼓与呼。特别是对社会上一些人无视农民工权益,我总是心怀不平。现在,我自己侵犯了一位地位卑微的青年农民工的著作权,我能借口因为自己是无意的而原谅自己吗?不行,我不应该原谅自己,错了就是错了,必须承认自己的过失。尽管已经过了诉讼期效,仍然必须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的损失。当然,期望能友好协商解决,最好别打官司。

  吕主任嘱咐过,如果自己难以处理,也可以授权由权益部帮助解决。我思考再三,觉得解铃还需系铃人,既然是由于自己的无知惹下的“祸”,还是应该自己亲自去解决。

  我拨通了那位小伙子的手机:“你好!你是某某吗?”

  对方应答:“我是某某,您是谁?”

  我说:“我是《中国新生代农民工》一书的作者黄传会。”

  隔了几秒钟,小伙子有些警惕地问:“你要干什么?”

  我说:“你发给出版社编辑的短信,我看到了。我想再听听你的意见,怎么把这个问题友好解决了。”

  小伙子问:“你们打算怎么解决?”

  我说:“首先,我要诚恳地向你表示道歉,在没有得到你授权的情况下,引用了你的作品,侵犯了你的著作权;同时,我愿意按照国家的规定,双倍付给你稿酬,你觉得怎样?”

  又沉默了片刻,小伙子说:“你让我想想吧,明天答复你。”

  第二天,我又拨通了他的手机,这回小伙子口气明显变得缓和了,他说:“黄老师,我同意您说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高兴地说:“那好啊,感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小伙子说:“黄老师,别客气!”

  我说:“你的诗歌写得很不错,一看就是从生活中来的,也挺有文采,现在还写吗?”

  小伙子说:“基本不写了,实在是没时间,忙不过来!”

  我鼓励说:“你应该坚持写下去。我虽然不写诗歌,但有写诗的朋友,你如果有作品需要请老师指点,我可以帮你介绍。”

  小伙子感激地说:“谢谢黄老师!”

  两天后,我将拟好的《友好协议书》寄给了在湖北的他。

  《友好协议书》上写的双方友好协商决议如下:

  1. 黄传会郑重就自己的侵权行为向某某致歉;

  2. 黄传会愿意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的双倍付给某某这两首诗作的稿酬;

  3. 鉴于《中国新生代农民工》是一部宣传农民工、歌颂农民工的非赢利、公益作品,在黄传会做出上述两条举措之后,某某对此事表示谅解,以后不再就此事追究作者和出版社的责任。

  一个星期后,某某将签了名的《友好协议书》用快递寄给我。里面还夹着他写的一封信:

  尊敬的黄传会老师:您好!

  拜读了《中国新生代农民工》一书,(后记)里讲到您在去湖北天河机场途中被农民工司机撞伤却未索要任何赔偿,我内心被感动,我可能永远达不到您的境界。

  我读书少,初中未毕业即出外打工,在北京打工9年,通过自考获得文学学士学历,有幸进入文学媒体工作。因家庭小孩4岁的压力,写作时间少,但仍坚持在搞创作,但量少。

  本来,以我个人狭隘的思想,以为“版权索要报酬”之事,可能“得罪”了您这位大作家,但看了您的书和您亲自致电给我这个小辈后生,言辞恳切谦和,无愧将军的胸怀。

  斗胆写这些掏心窝子的话,希望以后在文学之路上,有机会得到您的指教和点拨。

  祝您身体安泰,再创大作!

  信写得很真诚,充满着宽容与理解,看得出小伙子是通情达理的,我为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而高兴。

  小伙子在信中提到的“您在去湖北天河机场途中被农民工司机撞伤却未索要任何赔偿”,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2009年7月6日清晨6时,细雨濛濛。结束了在武汉采访农民工的工作,我搭乘一辆吉普车去天河机场。

  “嘭!”我已记不清当时是否听见了这一声巨响?可能是在失去知觉几秒钟后,我本能地用双手捂住正在流血的左脸。此刻,整段马路已经乱成了一锅粥。我蹲在马路牙子上,只见中间的隔离墩被对方的小面包车撞裂开十几米,小面包车斜横在马路中央,肇事司机飞出驾驶室仰面瘫在路面上。

  第一辆救护车鸣着笛声急速驶来,我冷静地对救护医生说:“先拉那位司机,他快不行了。”

  第二辆救护车把我送到同济医院急诊室,外科医生在缝合我左额上的13个伤口时(都是被粉碎性车窗玻璃击伤),我听见他与护士在轻声议论:“这位军人命够大的,这个伤口离左眼只有半公分,再近点,这只左眼就没了。”

  我既后怕又庆幸,还好,没伤着眼睛。

  后来,我听说那位肇事司机只有23岁,也是个农民工。那天清晨,急着将一批服装送到批发市场,路滑,车速太快,出了事故。他在急救室里昏迷了三天后,才醒了过来。

  听处理事故的同志讲,对方很担心我会提出什么过分的索赔要求。我说:“算了,农民工兄弟,还能要求他赔偿什么?我担忧的是他会不会伤残,以后还能不能工作?”

  我把这段经历写进《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后记里,没想到小伙子看到了,还被感动了。

  读着小伙子的信,我暗自思忖,小伙子这9年的打工生活是怎么过来的?他初中都没读完,是怎样完成大学学业,尔后又怎样进入媒体的?这一切我都特别感兴趣,于是,我又拨通了他的电话。

  这是一次真诚交谈,这是一次倾心交流。

  小伙子1983年出生于湖北孝感农村,家里实在太穷,只能勉强供一个孩子读书,作为哥哥,他把这个难得的机会让给了弟弟。辍学那年,他才16岁,极不情愿地扛起犁耙跟在父亲身后学耕地播种,混混沌沌地过了两年。他不想重复祖父、父亲那样的生活:种地,娶媳妇,生娃,然后渐渐老去。他渴望新的生活。

  18岁那年,小伙子离开了家乡和土地,外出打工,他干过建筑工、流水线工人、推销员、保安员。8小时之外为了打发时间,大量读书,他记得离开保安岗位去国家图书馆退借阅证时,卡上显示竟然借阅了900多本书籍。这期间,他还参加了北师大继续教育学院中文专业自学考试,5年中通过了24门课程,拿到了大学本科自考文凭。尔后,被一家媒体聘用。小伙子说,每当面对挫折时,他总是哼着郑智化的歌: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擦干泪不要怕,至少我们还有梦!

  小伙子的经历让我感动,我们相识太晚了,否则,他一定也会被我写入《中国新生代农民工》书中。

  片刻,小伙子又说:“黄老师,发生了这件事,我,甚至所有农民工,都给您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了吧?其实,我并没那么坏,我也根本没想要讹您的意思,主要是农民工一直不被社会所承认,心里多多少少总有一些怨气……所以当发现我的诗歌被您的大作引用时,我才采取了那样的行动。其实,从我内心说,您引用了我的诗作,是对我的肯定,也等于为我作了宣传,我还应该感谢您!请黄老师谅解和理解……”

  我连忙说:“我理解,我完全理解!”

  小伙子已经成家,并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他说不管干什么,都会像农民伺候土地一样认真。他还说:生命因着期盼而活跃,日子因着活跃而明朗。

  不久,小伙子寄来了几首诗,诗写得真不错,带着土地的芬芳和青春的思考,我觉得有责任将它推荐给报刊。

  因为侵权,我增强了著作权、版权意识。处理这件侵权事件,我感悟到在当今这个充满着矛盾的世界里,只要你真心、真诚,许多问题都是可以化解的。

  由无意间侵权而带来的后续故事,令我三思,又让我感到非常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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