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文学与新闻的关系被指认为“纠缠不 清”、暧昧不明,其深层的问题在于作家有无能力再造一个丰富而复杂的想象世界。新闻指涉的是事件的“客观真实”,而文学的优势在于,它始终聚焦于人性,它 有强大的主体意识的重塑和再造功能,它创造的是“主观的真实”,因而是更深刻的真实。
近些年来,新媒体的高度发达使文学与传播媒介的“交集”日趋频繁,不少作家有意识地在文学叙事中“采热点”,将社会新闻拿来与小说叙事元素快 速、直接地黏合,力求在“新”字上做文章。于是有人断言,当下文学叙事已患上了“新闻依赖症”,作家的想象力已无法触及复杂而多变的社会现实,甚至认为文 学叙事即将沦为新闻素材的奴仆。在我看来,这不算危言耸听,社会新闻进入文学的界面确实较前扩大了,有可能成为新媒体时代影响写作资源的一个重要方面,它 折射出新媒体时代文学与新闻的“新关系”;对此需细加辨析,很难用对与错,是或否的简单断语来说清。
在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和手机文化作为第五媒体之前,文学与新闻的边界大致是比较清楚的。文学是文学,新闻即新闻,各行其道,少有相扰。但这种判 断正面临着挑战。尤其是,当文学力图对现实发言,或感到不发言会受到读者冷落时,却又未经接地气的足够化合,不得不大量借助新闻,文学与新闻的纠缠就会发 生。另一方面,在浅阅读时代,很多读者的价值判断乃至社会观,不是来自“有长度的生活”,也不是来自切身的完整体验,而是来自快速的网络新闻和碎片化的信 息。这样,对于与“新闻”相沾边的文学叙事,读者的判断总是先入为主。比如,贾平凹《带灯》中展示的乡村日常冲突以及乡镇干部经历的种种困惑艰难,乡镇 “维稳办”遇到的种种麻烦——上访、征地、拆迁、招商等等,在社会新闻中几乎全都涉及过。有论者指出,那还需要文学干什么呢?现在是“微时代”,若论反映 现实的速度,文学根本无法与网络和新闻比,那文学的价值又何在?是啊,这是个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者并不浅薄。我能理解这种说法,却不能同意这种说法。我 读《带灯》是在读情怀,读情感的微妙,读人生的韵味,读转型时期世态的变化万端,也是在读我的世界之外的另一世界。当然,《带灯》在创造一个理想境界上, 在思想的锋利上是不够的,使文学之为文学的魅力仍未得到充分展现。
到了余华的《第七天》,问题就变得更尖锐了。这部小说被戏称为“新闻串烧”,因为里面罗列了强拆、杀警察、洗脚妹杀人、卖肾等等奇观化的新闻。 我感到,余华非常珍视这些社会奇闻,以为它们本身就有存留的历史价值,于是他小说里的现实感、尖锐感,想主要依赖这些新闻支撑。余华并非不懂文学与新闻的 区别,而是他认为,在严峻的现实面前,一般意义的小说已失却了阅读价值,当今的某些新闻,已远远超出了作家的想象能力,其价值在文学之上。然而,这看法对 吗?问题在于,这些新闻奇观到底能撑多久呢,直接出现在小说中,究竟是破坏了、还是成全了这部小说的审美价值?不管多么惊悚的新闻,寿命都不会太长,因为 它是指向事件的,很容易事过而境迁。现在看来,《第七天》中最动人的地方,既不是新闻事件的重复,也不是新闻素材的“新奇”,而是写普通人相濡以沫的充满 人情味、人性味的日常生活,如杨飞的身世之痛,他与杨金彪的父子深情的曲曲款款,还有杨飞与李青的爱情畸变,以及余华对鬼魂世界里依然等级森严的大胆想 象,都显示了卓然的才气。
事实上,上述贾平凹、余华的例子引发的诘问,一方面显现出新媒体时代的一种话语较量,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某些读者缺乏耐心,没有细读出作家在处 理新闻题材时的良苦用心,没有看到文学对新闻事件“超越的努力”。的确,依赖新闻事件发掘出来的“热点”,很容易让读者产生“网已有之”的误解,作家也很 容易做出就事论事的平面判断。但是,如果文学能在新闻事件背后创造出完整而富于生气的“第二现实”,那就非同一般了。王可心的《同顶一片天》和王十月的 《人罪》是在实践中探索的例证。《同顶一片天》写了一个表面上温情脉脉的“卖肾”与“换肾”的故事,在同一片蓝天下,同样出于“爱”,但这一生命对另一生 命的掠夺又何其残酷!人性的复杂与心理的深度,偶然中藏凶险与平淡中寓深刻,平民的生存状态与黑社会的魔影,使我们完全忘记了它的素材来自真实的案件。它 被完全地艺术化了。
王十月的《人罪》,似乎有众所周知的两类案子的背景,同名同姓的“高考冒名顶替案”和小贩杀死城管案,但他处理得从容有致,天衣无缝,成就了另 一个自足的世界。可以承认,故事的缘起和触点来自社会新闻,具有“元新闻叙事”的意涵,但小说完全打碎了新闻元素,通过合理想象,运用生活积累,重新塑造 出两个“陈责我”以及陈庚银、杜梅甚至吴用等“自我救赎者”,微妙而真实。在《人罪》中,作家写出了每一桩“罪”背后的无奈与被动,更写出了当事人在面对 道德难题时的悔恨与救赎,小说的叙事逻辑丝丝入扣,叙事的伦理处处动人,人物个体的“片面正义”也被合情合理地打开了,从而避免了读者在面对“有罪”心理 时可能出现的单向度的道德审判。
可见,文学叙事是否与新闻相关并非判断一个作品成就高下的重要因素。中外很多名家大作的素材就来自新闻事件,却终成旷世经典。作家以某一新闻事 件为起点,为契机,为触媒,能发掘出题材背后的深意,将其超越到审美的新高度,值得大力首肯。托尔斯泰的《复活》《安娜·卡列尼娜》,司汤达的《红与黑》 等等,要么素材源自于新闻事件,要么叙事起点就是报章新闻。可是,当我们读到《红与黑》中于连由乡进城、由家庭教师逐渐进入市长夫人造设的温柔之乡后,短 暂的满足和陷入长久的焦虑时,发现它与1827年的那条报章新闻已毫无关系了。我们读到安娜·卡列尼娜卧轨时所画的十字,赴死时仿佛入浴的心情以及“如笼 罩着一切的黑暗突然破裂”,“转瞬间生命以它过去的全部辉煌的欢乐呈现在她面前”的心理现实主义的深刻笔墨时,我们感知的是主人公对生命的尊重、绝望与决 绝,也早忘光了那件出轨与婚外情混合的猎奇之事和耸人听闻的“新闻”。
然而,必须看到,今天新媒体时代作家所面对的文学与新闻的纠缠又与19世纪巨匠们有所不同,可以说更为复杂。为什么今天文学与社会新闻之间的关 系忽然变得更加敏感,而像须一瓜、阿乙等作家表现出对法制类新闻的尤其敏感?这是需要思索的。据我了解,现在一些直接以网络法制新闻为题材的作品得到读者 较高的认可。孙浩元的新闻悬疑小说《人肉搜索》、刘剑的犯罪小说《天使不在线》等,由于抓住了当时、当下的热点事件,将新闻事件重新加工,显示了以文学的 方式处理新闻事件的多种可能性。
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想象“或然律”下可能发生的事。今天,文学与新闻的关系被指认为“纠缠不 清”、暧昧不明,其深层的问题不在于作家涉猎了什么样的话题,也不在于是否“亲近”了媒体新闻,而在于作家有无能力再造一个丰富而复杂的想象世界。新闻指 涉的是事件的“客观真实”,而文学的优势在于,它始终聚焦于人性,它有强大的主体意识的重塑和再造功能,它创造的是“主观的真实”,因而是更深刻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