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电子图书侵权传播,日前,北京金图公司被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82万元,罚款1.26万元。
经调查核实,北京金图公司将3029种外文电子图书改变了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并通过校园网向公众提供,但该公司不能提供合法的授权文件。经请示国家版权局,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条: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的规定,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的规定,对北京金图公司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白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