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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戏里宫斗戏外也在撕 作者和片方打官司

//m.zimplifyit.com 2015年12月08日16:21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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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 中) 在片场与演员们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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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 制作人曹平( 左)、导演郑晓龙( 中)、总编剧王小平

  【产业·公司】《芈月传》热播 作者和片方却打起了官司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何方竹 | 北京报道

  《甄嬛传》的原班人马,郑晓龙的金字招牌,让《芈月传》未播先火。11月30日首映之后,《芈月传》在北京卫视和上海东方卫视的收视率分别达到1.726和1.56,包揽同时段各频道电视剧收视冠亚军之位。

  然而《芈月传》的原创作者蒋胜男却在电视剧上映前夕败诉,按照法院判决,她需要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同时,她也一纸诉状将《芈月传》的制作团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著作权归属。双方的愤然决裂让这样一部年度大戏平添许多争议。

  授权改编和委托创作,谁才是“编剧”?

  在已经开播的《芈月传》片头,记者注意到,《芈月传》提及“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蒋胜男是原创编剧,总编剧是王小平。记者找出同一班底制 作的《甄嬛传》片头加以对比,《甄嬛传》同样提及“本剧改编自流潋紫同名小说”,此外,编剧注的是“流潋紫、王小平”,并无总编剧、原创编剧的区分。

  寥寥数字大有不同,《甄嬛传》根据流潋紫已经出版并已经广为人知的同名作品改编而来;而《芈月传》的制作团队认为是自己委托蒋胜男创作《芈月 传》的电视剧剧本。他们在《芈月传》官方微博声明称,根据协议,蒋胜男将《芈月传》原著创意(2009年网络流出的7000字草稿)的改编权、摄制权等权 利授予己方;蒋胜男并受托创作《芈月传》电视剧剧本。

  然而在蒋胜男看来,《芈月传》是自己酝酿并创作多年的作品,仅是由于《芈月传》制作团队的要求,才没有完全发表,而制作团队正是借口没有发表才回避与自己签订改编权授权合同。她声称,自己独立创作并完成剧本的改编,自己才是唯一的编剧。

  是制作团队委托蒋胜男创作剧本,还是蒋胜男授权制作团队改编,是双方争议的焦点。知名知识产权代理人、权大师创始人孟潭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分析,在原著作者授权改编的模式中,原著的版权是在作者手中,剧本及电视剧的版权归制作团队所有;在制作团队委托作者创作剧本的模式中,剧本及电视剧的版 权可以依据协议约定归制作方所有。

  “现在问题在于,合同上看双方应属委托创作关系,且从公开的合同条款可以看出双方对于剧本以及电视剧的版权已经做了明确约定,即属于制片方。蒋 胜男作为受托人所享有的对于该剧的署名权以及署名形式确实可以通过协议进行约定。当然从制作团队同意蒋胜男出版小说来看,制作方也认同原著版权归蒋胜男, 但是从蒋胜男的微博也看得出制作团队曾经争取过原著的版权。”孟潭说。

  草点娱乐CEO程震对于国际上相关问题通行的做法很熟悉,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原著作者授权制作团队改编的模式中,通行的做法是把整 个版权买过来,作者往往只能在协议中要求片头注明“根据XX作品改编”,很难出现在电影和电视剧的编剧名单当中。“除非原作者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制作方注明 自己是原著和参与编剧,买来之后不署名都是很正常的。而在制作团队委托创作剧本的模式中,作者申诉权利的空间更小。”

  原作者看电视剧火了想再赚一把?

  蒋胜男被不少网友理解为“看到电视剧大火觉得之前贱卖了于是想再赚一笔”,其微博留言中不乏这样的声音。但也有很多声音表示对其的同情和理解。 一位曾做过职业编剧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法律角度很好判定,只需要看合同就行,但是在他看来,蒋胜男确实是“吃亏”了。

  该业内人士透露,对于《芈月传》这样一部大戏,蒋胜男拿到的回报可能不到版权费和剧本费的一半;署名上则更加不利,因为观众往往只认所有编剧中 排名第一的那位,几个编剧谁名字在前谁重要(如果没有说明),“总编剧比编剧听起来厉害多了,有总编剧在,其他编剧感觉上像写手一样。”他说。

  他向记者透露,著名电视剧编剧高满堂一个剧本的剧本费是千万级的,他分给自己编剧助手的可能就有三四百万;著名作家严歌苓改编自己的小说,版权 费加上编剧费,每一集据传达到30万。“当然,这些都是著名作家、编剧,新人还是比较难说。”该业内人士透露。同时他还告诉记者,类似蒋胜男这样的纠纷案 例业界并不鲜见,多数情况下,原作者只能“有个差不多就行”。

  商业逻辑、行业惯例、人情关系和个人情感彼此的重合和冲突,一个原本简单的案子变得耐人琢磨。原著的利益为何难以受到保护?烽云娱乐联合创始人 许燊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国外有很好的经验是,作家、编剧、影视剧等行业协会可以在仲裁和解决类似的纠纷中起关键作用,目前国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亟 待逐步完善,很多司法机关对类似案件的行业经验和案例积累还是不足。在司法裁定中,合同和证据最为重要,但是很多作家、编剧并不注意保存证据,同时对合同 的理解和重视也往往不够。

  IP利益链争夺不能“杀鸡取卵”

  不少人士猜测,双方在大剧开播前如此“大打出手”,根本还是看中其后续的衍生产业链,那么,《芈月传》后续能够有多大的开发空间?记者采访了解后发现,当下热播电视剧后续商业价值的开发往往并没有很大的空间。

  程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国际上,一个好的IP(知识产权)的后续开发链条确实可以很长,但是在确定一个好IP时,好莱坞要从其艺术风格、故事情节、普世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等方面去判断,而国内的做法逻辑是粉丝数量够了那么改编之后应该不会太差。

  他表示,在确立优质IP之后,国际经验是进行商业定位和跨媒介互动设计。“国内现在在判定好IP的标准和经验上比较弱,而商业定位和跨媒介互动 设计更是缺乏经验。”他说。此外,程震还认为,动画和漫画等具备视觉形象的作品更有可能成为好的IP,而网剧相对于电视剧来说更容易改编,“电视剧跨媒介 转换比较难,初期也缺乏规划。”程震说。

  许燊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国内的现状是有很多在细分市场热门的IP,鲜有具国际影响力、有深度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可以挖掘的所谓大IP,而 一些热门IP也因为各种原因,开发不甚理想。在他看来,《芈月传》在刚刚发表万字不到就被制作方买去,限制发表,也阻断了作品接受市场检验的机会。一些从 业者短视且急功近利,导致很多好的IP没有得到更好的孵化和开发。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版权作品,转载时须注明来源,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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