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文学巨匠杨绛先生驾鹤西去,举国同悲。先生从早年就与《大公报》结下不解之缘,第一篇散文、第一篇小说均发表在《大公报》。
按,今日多家媒体有关报道多有错谬,如指“杨绛的第一部作品为短篇小说《璐璐,不用愁!》,于1934年初发表于《大公报·文艺副刊》”。此句错误有三。
其一,杨绛先生发表在《大公报》上的第一篇作品不是小说,而是散文《收脚印》。其二,发表时间也不是1934年初,而是1933年12月30日刊登,署名 “杨季康”。其三,杨绛在《大公报》发表第一篇小说的时间也不是1934年,而是在1935年8月25日,题目当时不是《璐璐,不用愁!》,也不是《璐 璐》,而是《路路》,署名“季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