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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诗的审美标准:一个实践性的课题

//m.zimplifyit.com 2016年05月30日08:53 来源:中国作家网 张立群

  审美标准作为新诗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自其生成之日起,就与人们的认知、理解和诗歌之美紧密联系在一起。主体的介入和审美客体的存在,是审美标准建构的前提与依据。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文化心理和特定对象审美特质制约,任何一种审美标准的确立,既具有主观性和相对性,又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新诗的审美标准可主要从“时代标准”和“普遍标准”两方面加以考察,除“时代标准”和“普遍标准”之外,新诗的审美还在具体言说时带有鲜明的“个人性”。

  随着“纪念新诗诞生百年”的主题活动在各地召开,新诗的历史成就、艺术水准、现代性与合理性等问题又重回人们的视野。相比新文学运动以来其他文体形式,新诗的道路曲折、坎坷,争议最多。新诗迟迟没有建立起令人满意的文体形式,使新诗的传统、概念等问题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这自然不利于新诗创作与研究的发展。中国新诗发展至今已有百年历史,一个世纪的创作实践已为其理论探索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在充分结合新诗实践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围绕新诗而产生的诸多有争议的话题,其实都可以通过历史的、客观的、辩证的分析加以阐释、得出适当的结论;而在此过程中,使用理性的、动态的眼光去看待新诗尤为重要。

  审美标准作为新诗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自其生成之日起,就与人们的认知、理解和诗歌之美紧密联系在一起。主体的介入和审美客体的存在,是审美标准建构的前提与依据。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文化心理和特定对象审美特质制约,任何一种审美标准的确立,既具有主观性和相对性,又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结合以往的一些著述可知:新诗之所以迟迟未能建立起系统、完整的审美标准,主要与具体识别过程中人为地“割裂”诗歌传统,没有采取整体的、发展的角度去看待新诗有关。毫无疑问,新诗要在诗的范畴内解读才能获得合理的认识,而“诗的范畴”的确认其实已然决定新诗应当有自己的传统和现实,有诗与非诗的分野。新诗或曰现代诗歌虽以反叛古典诗歌传统的姿态于五四新文学运动中诞生,但从中国诗歌历史的视野来看,它仍是中国诗歌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时代、文化等外力因素的影响下,新诗的崛起虽使中国诗歌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呈现出新的面貌,但它的出现不过是在遵循文学内在演变规律的同时深化了中国诗歌的传统。只要对比中 国古代从汉乐府古体诗到五七言律诗、从唐诗到宋词的演变史特别是其初始阶段,所谓“反传统”自身最终成为“传统”的有效组成部分,我们便不难得出新诗诞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合理性。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承认如下一些事实:其一,胡适作为新诗“尝试”第一人,其思想、观念之新的意义远胜于其白话诗的具体实 践,这一客观事实造成新诗起点不高、实践大于艺术。其二,新诗作为一个新生儿,虽貌似反叛传统,但实际上一直被笼罩于强大的中国诗歌传统之下;谈及新诗的语言、形式等问题总会自觉、不自觉地与古典诗歌进行对比,始终是在认知层面上困扰新诗的难题之一。其三,“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诗歌”,诗歌创作受时代的影响从而形成特定时代的创作主潮;然而,特定时代出现的诗歌主潮凸显的只是一种符合时代标准的审美趣味,从长远的历史来看,它不一定能够成为建构广义诗歌审美标准的依据。

  新诗的“时代标准”

  与“普通标准”

  鉴于新诗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新诗的审美标准可主要从“时代标准”和“普遍标准”两方面加以考察,而具体谈及新诗的审美,还需要区分美感与美学层面的辨析。以近20年新诗的发展趋势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新诗由于受到消费时代、快餐文化和网络技术等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呈现出文化的倾向。新诗从纯文学的领域向更为广阔的文化领域扩张,一方面再次证明了时代与诗歌之间的互动关系,另一方面则使诗歌在美学层面上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进而影响到诗歌的审美阅读。上述可以从“时代标准”去探讨新诗的现象,既包含着新诗审美走向多样化的可能,也包含着某种诗学上的“冒险”。结合近年来部分学者质疑许多新诗创作、网上关于某些迅速走红诗人的争议等现象,我们似乎应当对这一时代的诗歌写作进行反思或曰至少保持某种警觉。诗歌审美程度可以有高下之分,但却只有在审美的范畴中谈才有意义。热议甚至夸耀一些表面上徒具诗歌形态、实际上毫无美学价值的诗,最终只能混淆、破坏诗歌应有的审美标准。与此同时,即使是谈诗歌审美的“时代标准”,也不应当过分考虑诗人身份、评论者的推崇。从长远观点来看,诗歌审美的“时代标准”只能取决于历史,取决于诗歌本身以及那些常常被忽略的沉默的读者。

  由此看待新诗审美的“普遍标准”,鉴于诗歌审美离不开读者、具体作品及相应的鉴赏关系,就诗质、诗性的角度而言,通过语言、形式、情境、韵致的雕琢营造出诗歌本身的美感仍是新诗无法逾越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审美标准。尽管,在具体呈现时,每首诗可能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但上述关于诗歌自身及其鉴赏层 面的真善美是不能缺失的。也许在许多人看来,以上的提法并无新意,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言的新诗的审美标准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还应当是一个实践的课题。新诗处于中国诗歌的晚近阶段,不断处于发展变化的状态之中,这使得处于其中的研究者归纳其审美标准时总不免带有很大程度的滞后性。但无论怎样,新诗作为中国诗歌之一部,需要符合中国诗歌的美学标准,否则必将会与读者阅读习惯产生牴牾同时失去自身的美感。同样地,新诗作为具体的艺术品,要遵循艺术美的共同标准,新诗可以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新的审美特质,但这种特质只是丰富了诗歌鉴赏中的审美论域,而不能彻底颠覆诗歌美的本质及相应的审美思维。

  新诗的个人性

  除“时代标准”和“普遍标准”之外,新诗的审美还在具体言说时带有鲜明的“个人性”。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涉及诗人的风格、心态和鉴赏者的学养、趣味、习惯等多个方面,限于篇幅,此处不再一一展开。确认新诗审美标准具有多层次的特点之后,我们所要面对的自然是如何呈现新诗写作中的美感问题。直观地看,新诗使用的是现代汉语、形式是分行的自由体,新诗现代、自由而灵活的特点,决定其可以通过语言、形式以及具体的手法,呈现自身的美感。新诗的美感在具体分析时自然需要历时性的逐一举陈,但仅就阅读本身而言,其美感的实现往往是共时性的。优秀的诗作往往是在语言、节奏、结构和手法的共同作用下,抵 达美的境界。徐志摩的《再别康桥》、戴望舒的《雨巷》之所以被称为新诗的经典之作、广为人知,其理由正在于此。美的诗歌离不开诗情、诗语、诗境等的共同作用或至少是对其中一个方面的强调,新诗之美不仅对诗人的素养和艺术能力提出要求,而且还在实际上对鉴赏者及其有效传播方式提出相应的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新诗由于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存在以深度和难度取胜的趋向;除此之外,重视立意、思想、主题以及采用写实手法的作品也在百年新诗历史中占有重要的比重。这些作品如果按照中国古典诗歌美学角度来看,多半会因“意境和时间感的割裂”而造成美感缺失,但是,如果从美学角度看待其包含的艺术美,那么,悲壮、雄浑、苍凉、崇高等也可以作为衡量这些诗篇的美学标准。上述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截然不同的两种判断,其实说明新诗的审美标准因时间、地点、读者等原因,一直是一个相对的命题。“好诗”是否为新诗的审美标准提供依据?“好诗”、“优秀之作”可否等同于“美”的诗?其实还对“美”的标准本身进行了追问。所幸的是,众多诗人的实践已为人们谈论百年新诗的审美标准提供了典范之作,但无论就时间还是就丰富性的角度来看,新诗的审美标准还需要不断的历史化。新诗的审美标准是诗人、作品、读者、鉴赏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不由得让我们对它们特别是它们的未来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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