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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同”

//m.zimplifyit.com 2016年06月20日11:16 来源:光明日报 刘静芳

  文化的继承,凸显的是文化的连续性,而文化的连续性建基于古今文化之“同”。对古今文化之“同”的理解不同,文化继承的路径也就有所不同。

  今人对“同”这一概念的理解,常常借助于“和”与“同”的对比实现。这种对比倾向于将“同”视为不包含差异性的“抽象的同一”。应该说,这多少忽视了后期墨家的贡献。

  从概念发展史来看,“和”“同”问题的讨论,春秋时期就开始了,这一时期,人们较为推崇包含差异性于自身的“和”,而对排斥差异性的“同”提出了批评。战国中期,和同之辩与名实之辩相结合,形成了由众多学派参与的“同异之辩”。在同异之辩中,出现了一些极端立场——或者割裂“同”与“异”的联系,或者取消“同”与“异”的差别,而后期墨家的同异观,则对同异之辩中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总结。

  后期墨家所谓的“同”,已不是与“和”完全对立的“抽象的同一”。《墨经》认为,“同”是异中之同。“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墨子·经上》)对此,庞朴解释说:“‘同’这个概念,是就不同(异)的东西而言的,只因为不同(异)的东西里有着某种相同,才用得着‘同’的概念;没有‘异’,也就无所谓‘同’了。”在《墨经》中,“异而俱于之一也”的“一”,可以有不同的所指,它可以指同一对象、同一整体、同一空间,也可以指同一类事物。“一”不同,“同”也就不同。《墨经》将“同”区分为四种——重同、体同、合同、类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墨子·经说上》)“重同”是指称同一事物的两个名词之“同”;“体同”是同属于一个整体的各个部分之“同”;“合同”是处于同一空间的两个事物之“同”;“类同”是有共同属性的同类事物之“同”。

  后期墨家对“同”的不同种类的分疏,为我们理解古今文化之“同”,提供了更为多样的视角,而这些不同的视角,昭示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路径继承传统文化。

  其一,继承传统文化,可以采用不同于传统的表达方式,去传达、保留传统文化的内容,这是暗合于“重同”的继承路径。这种路径可以表述为“新瓶装旧酒”。翻译、阐释、诠释某种意义上都可以归入这一路径。当我们用“现代语言”去言说传统文化内容的时候,当我们用“哲学”“辩证法”“普遍性”这类“新”概念去分析传统哲学的时候,当我们以一种新理论去研究传统文化的时候,当我们以其他文化为参照系来映射传统文化的时候,传统文化的内容就在新的话语体系、新的思想框架中获得了新生,这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独特的继承。

  其二,继承传统文化,可以通过把文化看成一个古今贯通的整体,使得与现代文化相关联的传统文化要素,获得某种存在的合理性,这是暗合于“体同”的继承路径。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看成一个整体,首先必须消解时间造成的古今隔阂,消解这种隔阂的典型路径是“通变”,即“通古今之变”。冯契、安乐哲等都强调“通变”在继承传统文化方面的作用。从宽泛的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者主张的否定之否定、张岱年等人倡导的“综合创新”、海外新儒家所提倡的“创造性转换”等,也都可以看成是隶属于“通变”的文化继承路径。“通变”的前提是处于变化中的(古今)文化要素具有相互贯通的整体性,二者有“一体”之同。“通变”标示着一种互系性思维,文化(包括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诸多因素,甚至诸多看似相反的因素,都因其相互之间的关联性而获得存在的意义。文化因素的相承相因固然是一种“通”,而相反相成、“创造性转换”也是一种“通”,从这个意义上说,“通变”是一种可以接纳诸多文化遗产的文化继承路径。

  其三,继承传统文化,可以通过保留传统文化要素于现代文化之中得以实现,这是暗合于“合同”的继承路径。这种路径有多种表现形式,胡适的“整理国故”、毛泽东的“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大体上都可归入此一路径。其共同的特点,是认为文化或文化要素是可分析的,并且,从传统文化中析出的文化要素,可以在相异的时空中获得传承、保留。这种传承与保留,从最终结果上看,实际上是使传统文化要素与现代文化要素具有了空间上并存的“合同”。

  其四,继承传统文化,可以通过揭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共性,并且发扬这种共性得以实现,这是暗合于“类同”的继承路径。这种路径的典型表现是“抽象继承法”。冯友兰认为,哲学命题有具体和抽象的双重意义。传统哲学命题的具体意义是无法继承的,而其抽象意义则可以继承。以《论语》中的“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一命题为例,其具体意义是:学习了《诗》《书》《礼》《乐》等之后,要经常温习与实习,这是很快乐的事。而其抽象意义是:无论学什么东西,学了之后,都要经常地温习与实习,这是很快乐的事。冯友兰的洞见在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可以具有“类同”的属性,发现、延续这种“类同”是继承传统文化的一条重要路径。(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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