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网>> 评论 >> 正文

网络文学蓬勃发展 版权更需正当维护

//m.zimplifyit.com 2012年12月06日12:05 来源:大河网

  [提要]  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事件,给蓬勃发展的中国网络文学添了一把火。日益红火的网络文学也引出了众多网络版权问题,打着为网络文学"维权"旗号的"另类"维权公司悄然出现,打破了网络文学一片文学净土。近日,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状告晋江文学城、红袖添香、榕树下等文学网站作品侵权。

  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事件,给蓬勃发展的中国网络文学添了一把火。以晋江文学城、红袖添香等为代表的中国网络文学,逐步形成以版权交易为核心、专业的网络文化产业链。

  但是,日益红火的网络文学也引出了众多网络版权问题,打着为网络文学"维权"旗号的"另类"维权公司悄然出现,打破了网络文学一片文学净土。

  聚焦:文学网站"被侵权" 谁是幕后推手

  随着网络文学的蓬勃发展,晋江文学城、红袖添香、榕树下等文学网站设置了抄袭处理制度,并提示要求用户不得实施侵权或抄袭行为。并且,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文学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于避风港原则。那么,文学网站又是如何被牵扯进"侵权"泥淖的呢?

  近日,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状告晋江文学城、红袖添香、榕树下等文学网站作品侵权。原告戴延庆、三面向公司共同诉称,原告戴延庆系《负剑少年游》等书籍作者,2007年,两原告签订《版权转让合同》,戴延庆将著作权转让给三面向公司。2011年8月,原告发现晋江文学等网站上署名为南国朗的《奇剑傲江湖》与《负剑少年游》等书籍内容完全一致,遂状告被告侵犯其著作权。

  据法院审查,《奇剑傲江湖》一文自上传至证据保全公证的1年3个月的时间内,全文仅1355的点击量,并不能引起涉案网站的关注。法院认为,涉案网站建立了预防文章抄袭机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且被告涉案网站在接到权利通知书后一周内删除了涉嫌侵权的作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涉案文学网站并不存在侵权行为,那么又为何会因"侵权"走上法庭?三面向公司究竟意图何在?

  争议:三面向维权模式 谁是唯一受益人

  究竟三面向公司是一种什么样的维权模式?据源于绍兴晚报记者的报道,三面向先收购文章作者的著作权,再以侵权为由起诉转载文章的网站,最终获取赔偿金。

  知情人士王景新表示:"他(三面向)就是把这个著作权当成一种产品在经营,包括律师费、公证费,他都是在细致地经营,他这个公司怎么可能是在维权呢。"

  据源于通信信息报的报道,三面向公司的"维权"有一套固定的模式:先是检索哪些网站转载了作者文章,然后与作者签订合同并买断版权,通过公证等机关保留证据,进而向相关单位发出律师函,指出侵权,要求赔偿,每篇文章索赔几千元乃至数万元不等,"相对而言,他们购买版权的费用很低,而他们因此稿获得的赔偿款,远远大于此数额。"

  据悉,在公证的《晋江原创网作者注册条约》关于"注册与发文"第三条即明确规定:"本站只发原创,谢绝转载"。"涉案作品绝大多数在上传后即被锁定,用户根本无法阅读,被告不可能从涉案作品获得任何利益。相反,借此类行为进行诉讼牟利的"三面向"公司,是涉案恶意行为的唯一受益人。"北京天睿律师事务所华建明律师表示。

  由此可见,主动打响这次"维权"战役的三面向公司,是此案件的唯一受益人。记者了解到,对于三面向公司这种维权行为,有人称他们是"网络王海",也有人骂他们是"网络碰瓷儿党"。对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对法律规定的解读应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三面向公司打着"维权"旗号的行为,是对法律条文的断章取义。

  审判:驳回三面向诉讼请求 版权需要正当维护

  有业内专家表示:三面向这种维权模式,可以称之为"知识产权滥用",属于一种权利滥用。这种行为,绕过网站成熟的处理机制,意图通过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但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同时也严重影响和阻碍了网络文学的发展。

  针对网络版权问题,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今年《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对网络版权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定。在保护方面,也加入了一些更有价值的条款。而要建立更加健康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环境,首先是与版权方建立起通畅的沟通机制,只有保持沟通的顺畅,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为了更好的维护版权,文学网站也作出一系列举措。"大型文学网站均设置了抄袭处理制度,以期从源头遏制侵权,"国内最大的女性文学基地晋江文学城副总刘旭东表示:"针对外部权利人在网站设置了便捷有效的维权机制,公示了具有明确操作流程的维权渠道,以使权利人获得及时的保护和救济。"

  据悉,最终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驳回三面向诉讼请求,认定涉案的文学网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著作权法立法宗旨是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而不是保护著作权运作过程中的经营技巧并使之为经营者获取额外利益。《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注意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业内专家分析表示,在中国网络文学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合理保护、正当处理版权问题,将促进网络文学更加健康、良性发展。

网友评论

留言板 电话:010-65389115 关闭

专 题

网上学术论坛

网上期刊社

博 客

网络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