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瑞安是中国文坛的传奇人物。1954年出生于马来西亚贫寒人家。小学四年级即已创办“刚击柔致道”结义19人,文武并修。
1974年负笈赴台,以一介侨生,不过5年工夫,成立“神州诗社”,出版多种刊物,有社员近四五百人。
代表作《四大名捕》系列等。
编者按:
温瑞安不仅擅长撰写武侠小说,而且还擅写其他文学形式的文学作品。本版与温瑞安“大侠”取得联系,并得到授权刊发其最新创作的散文、随笔和武侠小说。
以前我写武侠小说是为了兴趣,写作对我而言,是一种娱乐。世间有多少人能当工作就是享受,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想来,我真幸福,从八岁开始发表第一首诗起,五十年来如是,其他的事,都是馀绪。
可是,撰写武侠小说却增添了一种意义,那就是“信念”。我相信“侠义”。人间也有侠。我无意要考据、引述什么经典、古籍中对“侠”或“侠士”的阐释,因为严酷的法制约束和腐迂的儒家文化压抑曲解下,“侠”的真正意义已完全变质。侠变得一点也不变貌、变形、可爱了,侠变成了暴力与血腥、庸俗与浮夸、流氓与性结合。这是可悲的。因为任何一个民族没有了侠情,就失去了虎虎生风、霍霍有力、充满原创性的生命力,而任何一个社会没有了侠行,就为腐败、卑鄙、虚伪与机诈所盘踞。侠的存在本来是为了要激浊扬清,侠的活力是要化腐朽为神奇,侠是大时代里的志士,小社会中的仁人。对侠或扬或抑,那是古代之儒者的说法,也是今之学者的解读。我心目中的侠只是:“在有所为与有所不为间作明辨大是大非的抉择”、“侠是伟大与同情的结合”、“侠是知其不可为而义所当为者为之……”诸般意义,如此而已,如是奉行。
是以,侠不是好勇斗狠,不是不择手段,不是比武决斗,不是罔顾法纪,更不是个人英雄。侠是优雅美学,是打抱不平,是伸张正义,是悠然出世,也可以浩然入世。“侠”不仅见存于古代,而且也一样极需于现今,“他”可以是本着良知的记者、医生、律师、店员、教师、工友、商人、路人、艺人、编辑甚至性工作者和微博控,乃至屠夫、相师。侠,根本就是民间。侠,一直都活在人民心里。
是以我写“布衣神相“故事。开始写这个系列的时候,大约是1981至1983年“流落”香港间,恰好是我在台“蒙冤”,往来新、马、日、韩,居无定所,天下虽大,无地可容之际,难免有些失意,但在写作“布衣神相”的题旨上,依然没有改变我的信念。知命而不认命,相由心生,心随相转,祸福相依,吉咎一体,出世精神,入世事业,梦幻空花,此身不妄。到头来,凡我过处、去处,都成了我他日居所、遨游、发展之地,都与我别有一番因缘际会,真是自寻快活,不怕烦恼,梦里真真,开花成果。如果有命运,那么,面对和创造命运吧!
尽管我一向都认为武侠可以与文学结合,正如诗与剑交融时能自放光华,也认为通俗决非庸俗,是一种不俗,一种美德,虽然伟大的不一定能流行(通俗),但极伟大的必然流行(通俗)——姑毋论是谁的大作,只怕都流行不过唐诗、宋词、水浒、三国、红楼、西游吧?他们都“流行”了千百年了,而且都能极通俗,不是能朗 朗上口发人深省,就是文笔流丽曲折离奇。我的小说从来不企求有学问的“大人先生”们缪夸高誉,只求写给跟我一般的“平民百姓”看的。开始写这个系列的时候,大约是1981至1983年间,恰好是我在台“蒙冤”、“流落”香港,往来新、马、日、韩,居无定所,天下虽大,无地可容之际,难免有些失意。我一面感到汗颜惶悚,一面又无比兴悦自豪——这感觉要远比任何有识之士予以片言高论、肯定来得更振奋吾心。
得要谢谢出版社,以大魄力和大手笔,让我的作品得以“重现江湖”,把我的小说以“新姿”重现人间,使到如今还是一个“伤心快活人”的我,得以“花甲少年”桃李天下。
或许,这也合当我的命书在“皇极经世铁板神数”演算到这时际的一句箴言吧:环宇频生新事物,当思鼎故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