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文学的生产机制出发,我们无法再用印刷时代的文学标准对其评价,必须建立起一种新的评论体系和评论话语。比如,对于网络文学而言,文学性更多地体现在情节架构、矛盾冲突、人物塑造上,语言更重视对话的讥讽、幽默,一般说来,只要对话漂亮,描写的文字只要够表意就行,在这里比较能容忍俗套和煽情。相对于纯文学艺术至上的标准,网络文学的核心价值是“爽” 。通俗文学的欣赏标准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它欣赏的不是艺术,读者最关心的是你能否缓解我内心的不安,在这个前提下再谈艺术。单纯的艺术标准在网络文学中不适用,不是网络作家都没有深刻的追求,网络文学可以写得非常深刻,主题、境界、文化意蕴都很高远,但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爽”的基础上,也就是对快感机制的尊重。在网文世界“好看”是最高的道德,不以好看为目的的小说就是耍流氓。
我们经常会谈到网络小说的商业性,很多时候会认为这好像是它的问题。其实网络文学的商业性是一切类型文学都具有的,这绝不是它的原罪,而是它的本分。网络文学的艺术性需要通过商业化模式实现,只有获得高端粉丝的极端推崇,它才能相应提升自身的品质,好的网络文学必须是名利双收。在这个意义上,网络文学是一个巨大的欲望空间,也是全民疗伤机制。从研究者的角度来讲,网络文学不仅是文学研究的对象,更是文化研究的对象,追踪网络文学的潮流新变可以触摸到国民的精神脉搏和心理趋向,如果我们要建设有价值观引导性的主流文学,也需要从研究通俗文学的快感机制入手,摸索寓教于乐的途径。
(在12月14日召开的“网络与文艺: 2013北京文艺论坛”上,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邵燕君在谈到网络文学评论时作出上述表示。本报记者怡梦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