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写作,客观地存在着一个“心灵的故乡”和“精神的发源地”的问题,能不能找到,影响着他的写作气象和最终的成就格局。
屠格涅夫一生穿行于欧陆和俄罗斯之间,但他只有在俄罗斯的土地上,才能心窍大开,才能写得好。而且要有美妇,能够调情;要有美酒,能够陶醉——使男人的情调得到满足,然后“读读果戈理,在庄园里的草原上散散步”,就下笔如泉涌。
尼采也不停地寻找一个适合自己的地方,最后,在意大利和瑞士的交界处找到了。那个地方叫西尔斯——玛丽亚,有一座二层小楼,背靠山崖,前面是水流湍急的蓝色河水。他站在二楼一个房间的窗口,往外一望,立刻感到这是“大地最可爱的一隅”,在写给克塞利茨的信中,他说:“我从未有过如此的宁静,我可怜生存的五十个条件在这里全部得到满足。我将这一发现视为出乎预料也不应享有的礼物。”他在给格斯朵夫的信中又说:“我再次感到,惟有此地才是我真正的故乡和发源地。”于是,他毫不犹豫地选择在这里安居,迎来了他的写作高峰,完成了包括《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在内的大量后期的作品。
在西尔斯,尼采过上了有规律的生活,他的生活嗜好,全部得到满足——每天中午,都要吃上一块牛排,全天要吃下三公斤的水果,午餐之后至少要有一个半小时的午休,三餐之后要有总计六个小时的散步。散步时必须带上纸和笔,随时记下突发灵感所带来的感悟。为什么尼采的文体,多是“碎片”式的絮语,原因就在这里。
现在看来,我之所以迟迟不能、也许一辈子也不能从良乡这个小地方走出去,除了客观的原因之外,还是主观因素在起作用。因为京西的环境、气候、风情、人脉、习俗,包括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特别地适合我,能够让我安神,能够给我写作的意境,让我毫不滞涩地动笔。譬如,每年春天,能吃上京西的香椿,夏天能吃上山地的青杏,秋天能吃上老家的磨盘柿,冬天能吃上带膻气的炖全羊,我就志得意满,有了做形而上思考的闲情逸致。也就是说,生活在此地,作为写作者的我,生地与“心灵的故乡”和“精神的发源地”已合二为一了,不用再刻意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