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那些事儿》《步步惊心》等图书持续畅销,《芈月传》《琅琊榜》等电视剧轮番热播,《失恋33天》《致青春》等电影票房大卖……近些年来,基于网络文学作品转化而来的图书、电影、电视剧、游戏等,已经为人们的文化生活烹饪了一道道大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介绍,截至去年底,由网络文学原创作品转化为图书出版的超过了5000部,改编成电影的515部,改编成游戏的201部,改编成动漫作品的130部。
然而,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据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14年全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合计77.7亿元。而文化创意产业在损失77.7亿元网络文学直接收入的基础上,还损失了21.8亿元的衍生产品产值。
繁荣的阴影下,问题野蛮生长。面对如此的网络文学生态,一线的网络作家、网络平台有何心声?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更好的保障?
“秒盗”压榨着作家的心血
“只要有免费的盗版看,大家便不会愿意掏钱,就相当于我们在给盗版者无偿打工。”笔名为“叶非夜”的阅文集团签约网络作家孔子叶举例说,自己某部作品免费阅读篇章每天的阅读人次在15万左右,然而整部作品一上架,就有20余个盗版网站开始疯狂掠夺用户,仅有4万读者进行付费阅读。孔子叶说,“就算付费章节没人看,也想它在那里呆着,因为这是自己一个字一个字敲出来的心血,不容盗贼拿走。”
阅文集团首席执行官吴文辉形象地将网络文学盗版称为“秒盗”。“最近有位作者告诉我们,他的作品写出来在网上发布不到五分钟,他就在贴吧及其他文学网站发现了盗版,并且没有注明作者为他本人。这些侵权行为使得作家们所创作的作品一发表就变成了‘全网公开’的性质,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吴文辉说,“首先对于作家来讲,他们凝聚读者的能力受到了影响,因为很多盗版网站不会告诉读者这些作品的创作者是谁,网友通过盗版网站或者搜索引擎看到作品之后,难以对作者产生认同。其次是直接的经济利益损失,作家们辛苦创作的作品,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在网络上出售电子版权,但盗版猖獗使他们的稿酬利益受到了巨大损失。”
“专业化的盗版网站采用技术手段等短时间进行盗版,然后通过搜索引擎等作推广,海量用户进入站点后,带来的流量就能赚取巨额的广告收入。然后,整个链条再进行分赃。”业内人士介绍。
令网络作家们愤慨的是,一些搜索引擎罔顾社会责任和国家法律,通常将盗版网站的链接排列在搜索结果的最前列,“许多读者一搜索就点进了盗版网站,但他们根本不会关注内容是盗版而来的,或者以为盗版就是正版。每次我自己要翻好几页才能看见自己作品的正版链接,心里真的挺难受的。”孔子叶说,搜索引擎的这种流氓行为,难道没人来管一管?
除了搜索引擎,小说贴吧的公然盗版也令网络作家们叫苦不迭。白皮书显示,网络文学用户在论坛贴吧、下载站、网盘和盗版网络文学网站观看盗版小说的比例均超过50%,其中贴吧论坛比例达64.3%,是最严重的盗版渠道。“贴吧的内容由专门盗版的‘更新组’上传,以用户名义盗版,故而给打击盗版增加了巨大困难。一旦查处起来,大不了封了某个账号、关闭某个贴吧,但是一个倒下了,千万个又站起来了……”网络作家常煜无奈地说。
“那些盗版网站、贴吧、搜索引擎没有悔改意识不说,经常大肆宣扬‘网上付费阅读是不对的’‘看书收钱,是作者贪财’的观念,有的甚至打着‘知识自由分享’的旗号,污染了整个网络文学生态。”网络作家王诗原表示,即便自己的小说全部章节都是免费阅读,也坚决抵制盗版。
正版维权迫切呼唤法律保障
盗版猖獗,其根源是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较低的违法成本。
“首先是侵权非常容易。网络文学属于文字内容,盗版只需要直接复制粘贴即可。即使是采用照片格式发布,也很容易被破解。”吴文辉讲道。另外,由于网络小说用户量巨大,流量会带来非常高的广告回报;更重要的是侵权成本相对较低,对盗版的威慑力相当有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网站、搜索引擎会趋之若鹜,投入大量精力进行盗版。”
而对于被侵权的网络作家来讲,难以确定盗版的对象、缺乏维权的渠道、诉讼程序繁琐、收益跟付出不成正比等问题,也让他们常常只能忍气吞声。
“阅文集团为维权服务投入了海量的成本与人力,并且外聘了几十家律师事务所专门打击侵权行为。我们每年要和100多家侵权平台展开诉讼、投诉、行政举报等,同时每年要向各大搜索引擎发函投诉侵权盗版链接,发函内容涉及十几万条链接。”吴文辉介绍,通过采取行政投诉、刑事诉讼等手段,已经关闭了一大批大中型的盗版侵权网站。“但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有大量个人的小型网站存在,数量巨大;另一方面有百度等搜索引擎给他们导流,让用户能够找到他们。整个利益链十分完整,使侵权打击更加困难。”
中南大学文学院网络文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全国网络文学研究会会长欧阳友权介绍,目前网络文学的侵权主要有论坛、盗版网站、专业化盗版网络文学站点、文档分享平台、P2P下载、网盘、搜索引擎转码、浏览器聚合、移动APP等盗版模式。传播渠道的多样化,使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为了防止盗版,许多网络平台采取了各种反盗版技术,但技术升级太快,反盗手段很快就被破解了。所以,采用技术手段来打击盗版不是长久之计,唯有法律、规则来约束才能有实效。”阅文集团签约网络作家“琴律”李蕤宾期待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尽早出台,让盗版者不敢盗、不能盗,维护网络文学版权的尊严。
吴文辉表示,希望国家能加强立法,推动《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修改和完善,对文学作品盗版的网站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也为诉讼提供一些便利;其次建议国家对于为盗版侵权提供便利的搜索引擎提出明确的管理意见,下架侵权盗版链接。
文化主管部门须重拳出击
“盗版就是盗窃。”李蕤宾发现,当下的读者年龄越来越小,如果从小就在阅读盗版的环境下成长,相当于从小就种下了盗窃的种子,“这颗恶的种子将极大地误导小孩子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意识,我们很难想象这样的孩子长大之后,会不会成为下一个盗贼。这对全民族来讲都是可悲的。”
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同年11月4日,韩寒、慕容雪村等4位作家起诉百度侵权一案被北京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2012年9月17日,百度文库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令百度公司侵权成立,需赔偿包括韩寒在内的3名作家经济损失共计14.5万元。
自200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剑网行动”。10年间,“剑网行动”共查办案件468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676个,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178台,罚款人民币113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88件。查处了百度文库侵权案、360侵权案等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
除了查办案件,我国文化主管部门还在积极推动网络版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比如,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版权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2015年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门印发《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作品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版权保护。
宋建新表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正在加快研究网络作品标识系统,以动态反映新增网络作品的数量、品种、信息及规模,标注核心机构和发表机构等信息。“以确定明晰原创作者著作权归属特征为目标,逐步明晰网络管理制度,推进网络原创作品标准识别,建立监督性强、使用便捷的原创网络作品的编目系统、版权信息系统和社会公示及查询系统,为网络原创作品保护产业链的深度开发提供有效信息及科学支撑。”
“目前来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执法中我们发现,办理一个网络文化市场违法案件比较困难,有时需要文化部门多方协调公安、通管、电信等多家部门。比如,在某个网络文化案件中,查违法行为责任人,需要公安部门协助;查网站服务器需要电信部门协助;查网站ICP备案信息需要通管部门协助。而目前这种联动机制并不健全。”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蔡晓春说。他建议,应当构建网络文化市场部门联动机制,搭建网络文化监管交流平台,从而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