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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莫言作品版权归属谈如何签合同

//m.zimplifyit.com 2013年03月29日15:48 来源:权保办 盛敏

  莫言获诺贝尔文学奖引发了莫言作品出版热潮,国内多家出版社纷纷开机加印,其作品的各种版本扎堆出版,电子图书争相上线。其中谁是正版,谁是盗版,让读者分不清。102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北京新闻出版局联合北京精典博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典博维)以及作家出版社等,在北京举办了莫言版权公告发布会,以理清莫言相关版权问题。

莫言作品版权归谁 出版合同说了算

从莫言版权公告发布会来看,目前拥有莫言作品在中国大陆版权的有三家,分别是上海文艺出版社、精典博维和作家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推出的“莫言作品系列”共16部作品,囊括了莫言迄今创作的11部长篇小说和5部中短篇小说选集。作家出版社与精典博维联合推出的新版《莫言文集》则包括莫言的11部长篇,两部中篇,3部短篇以及散文、文论和剧作共20本。上海文艺的“莫言作品系列”与作家出版社的新版《莫言文集》重合的作品有16部,是否存在重复授权问题?

据上海文艺出版社副总编辑曹元勇介绍,上海文艺与莫言合作多年,2011年他们与莫言续签了合同,有效期5年。合约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此次出版的莫言作品系列;二是目前还未面市的莫言获奖长篇小说系列。续签的这份合同是非专有出版合同。精典博维总经理陈黎明则称,今年5月该公司与莫言正式签约,得到了莫言目前所有作品以及正在创作的最新小说的版权,以及莫言作品的电子版权、海外推荐权等,并得到了维护莫言版权的授权。现在他们与作家出版社联合推出的《莫言文集》中与上海文艺重合的16部作品,是莫言认真修改过的修订版。

笔者认为,莫言与上海文艺签订的是非专有出版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又与精典博维签订合同,这种重复授权并不违法,也不违反各自合同的约定,因此不存在版权纠纷问题。二者重合的授权之间存在微小区别,上海文艺拿到的是莫言16部作品以“系列”的形式出版,精典博维拿到的以“全集”或“文集”方式出版。

什么是图书专有出版权

一般情况下,作家与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将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许可给出版社,即作品由该出版社独家出版。出版社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称之为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再出版该作品。如果作者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又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出版,第三方对原出版社构成了侵权,而作家本人则构成违约。

特殊情况下,一些作家将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许可给出版社,同一部作品版权既卖给了甲出版社,也签给了乙出版社,今后可能还会给更多的出版社。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知名作家身上,比如莫言。这种将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授予多个出版社的方式并不违法,也不违规,只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即可。但作家在许可非专有使用权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今后同一作品不同版本在市场中形成的竞争关系,会不会形成“撞车”影响图书销量进而影响作品收入。因此,笔者还是建议作家不要将作品同时签给太多的出版社。

谨慎签订出版合同  避免日后版权纠纷

理清了莫言作品版权归属问题,笔者发现,要想避免版权纠纷,让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充分发挥作品价值,一份妥善规范的合同是关键。这些年我们谈盗版、谈版权保护,谈的多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使用者违规违约操作、社会公众版权保护意识不强,往往忽视了一点,即权利人自身的版权保护能力的欠缺。如果权利人提高版权自我保护能力,对自己的各项权利有清晰的认识,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到一些日后可能产生分歧或纠纷的问题,很多侵权及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下面,笔者归纳一下签订出版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使用权限:作家给出版社的权利种类要明确,在签订纸质图书出版合同时,要明确所授予的权利仅为纸质图书出版权,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以电子图书、数字光盘、网络传播等形式使用作品)、影视改编权、录音录像权、播放权等其他权利。现在很多出版社在签约一个作家时,不只签一个纸质出版权,还包括数字出版权、影视改编权。作家在签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不要在一份合同中将好几种权利一揽子签出去,最好能一种权利单签一份合同,一部作品单签一份合同,不要把过去的、现在的及将来的所有作品一揽子签出去。

2、合同中应明确是否授予作品的专有使用权。通常出版社希望自己独家出版作家的作品,因而与作家签订专有出版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内作家不能再将该作品授权给第三方出版。如果作家需要签订非专有出版合同,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通过授权的微小区别来变通,比如将同一部作品的简装本、精装本的权利授予不同的出版社,或者将多部作品以文集、选集、合集或系列等不同出版形式授予不同的出版社。如果作家签订的是数字出版合同,则建议签订非专有使用权合同。

3、使用期限:建议图书出版合同的专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合同到期后作家可根据合作情况选择续签或更换出版社。

4、使用地域范围:应注意作品使用地域范围是仅限大陆地区,还是包括港澳台地区,或是全球范围内,并注明使用繁体还是简体文字出版。

5、出版作品的选集、文集、合集,需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如无约定的话,应在合同中明确“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6、慎重选择出版单位,尽量不与个人或书商签订出版合同。如果要选择中介进行代理出书的话,尽量选择规模大、有资质、信誉好的文化公司。签订图书出版代理合同最好明确约定具体的出版社名称,如果签订合同时未能确定出版社,也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出版单位必须为国家正规出版社,具备ISBN标准书号,同时约定乙方如使用假书号出版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条款不能少:无论是图书出版合同还是图书代理出版合同,都应在合同中约定,出版单位不能按时出版作品或取消出版作品以及不能按时支付稿酬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最后,希望以莫言获奖为契机,呼吁我们的作家加强版权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版权自我保护能力,将自身拥有的权利及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梳理清楚,使作品得到规范使用、广泛传播并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文/盛敏  原载于《作家通讯》201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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