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作家刘心武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五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告到法院。刘心武认为对方未经他许可,将其作品上传到网站进行销售,因而提出近3万元的索赔。海淀法院现已受理此案。
原告刘心武称,他系《如意(第3版)》、《刘心武海外游记》二书的作者。今年2月,他在被告的网站内发现了自己的上述作品,这是被告未经他许可,擅自将上述作品上传到网站进行销售。
刘心武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著作权,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自己为调查、追究被告的侵权行为,还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律师费、公证费。
为此,刘心武请求法院判令五车信息技术公司停止侵权,从其网站上删除上述作品,并赔偿他的经济损失26320元及维权费用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