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尚建国起诉武汉大学出版社侵犯其3项权利,即发表权、署名权和作品完整权案,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武汉大学出版社在《北京晨报》上向作家尚建国赔礼道歉。
原告尚建国起诉的理由是,2014年9月,尚建国即已发现了武汉大学出版社的侵权行为,并通过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办理了相关的证据保全等公证事宜,出具了公证书。
根据公证书的相关内容,围绕其30部系列长篇小说《上帝变脸》一书,尚建国起诉武大出版社侵害了他三项权利:1发表权;2署名权;3作品完整权。
2014年,在原告尚建国尚未将其完整书稿正式提交被告武大出版社之前,武大出版社已在其主办的“天线数字出版网”上,按长篇小说的形式,发布了尚建国的30部系列长篇小说《上帝变脸》前五部的共计25个样章,并将作者署名为原告尚建国和第二作者罗毅。该样章是2014年1月和4月,在原告给被告授权之前,以邮件形式提交给被告武大出版社常务副社长胡江南的,其用意是让被告了解原告的创作风格及艺术手法,并非完整书稿。
然而,被告却在原告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在其主办的网上发布了原告的25个作品样章,侵害了原告的发表权。由于提前越权发表,导致原告对本作品在出版前的宣传计划流产泡汤,造成混乱。
其次是,被告武大出版社将原告尚建国独立创作的作品,署名为尚建国和罗毅二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再是,被告在其“天线数字出版网”上发布的内容,并非是原告的完整书稿,而是“三十部系列长篇小说《上帝变脸》”部分内容的样章。《上帝变脸》是30部系列长篇小说,前后情节是连贯的,一脉相承的。原告提供给被告的25个样章,仅仅只是前五部的一小部分的样章,情节并不连贯。被告将明知并不完整和连贯的作品样章直接发表出来。被告这一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作品完整权,损害了作品的完整性。
据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在全国性报纸上赔礼道歉;(2)要求被告出具证明,并加盖被告单位公章,以证明原告是系列长篇小说《上帝变脸》唯一的著作权人,并不存在第二作者;(3)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律师分别作了充分的陈述。在侵权问题上,双方分歧不大。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确定原告的损失及被告如何赔偿等问题上。整个庭审过程,在网上进行了现场直播。
日前,北京西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武汉大学出版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北京晨报》上向作家尚建国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北京西城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北京西城法院将依法公开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武汉大学出版社负担)
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书称,庭审中,经本院释明,原告尚建国主张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作品完整权这三项权利,均属于著作权当中的人身权,并没有主张其财产权,故本案对此不作处理。(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