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3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各地作者向所在地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报,解放军(含武警部队)作者向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提出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申报者可向上述单位索取申报表格,也可从中国作家网(//m.zimplifyit.com)下载。
四、推荐单位接受申报后,进行论证和遴选,填写推荐意见,报送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单位报送的选题,一般不超过 5部。
五、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单位、文学期刊、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重点文学网站及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定向征集选题。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六、2013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专项,鼓励反映各行各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表现广大人民群众昂扬奋发的精神风貌的作品。
2、青年作者专项,面向40岁以下的青年作者,鼓励紧跟时代步伐,具有探索精神的文学创作和密切联系文学发展现状,具有创新意识的理论评论。
3、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专项,鼓励创作表现中国人民团结抗战的英雄壮举,弘扬民族精神的作品。
4、剧本专项,鼓励健康向上、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影视、戏剧文学作品。
5、定点深入生活专项,鼓励作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展现时代风貌,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作品。本专项由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委托中国作协创作联络部组织实施。
七、作者可依据上述专项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八、申报者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九、曾获重点作品扶持的作品,如尚未完成出版,其作者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不接受征集截止日之前已出版作品的申报。
十一、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完成选题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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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