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华多民族文学交流,繁荣少数民族文学,推进蒙古族文学发展,促进蒙古文文学创作及翻译,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会同内蒙古文联、作协、内蒙古鄂尔多斯东方控股集团等单位,久经磋商,决定设立朵日纳文学奖。
一、本奖项其定位为具有权威性和影响性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奖,是奖掖全国蒙古族作家创作的各类文学作品以及蒙古文文学创作、翻译的专门奖项。
二、本奖项自2010年启动,每2年评选一次,鄂尔多斯东方控股集团长期赞助。
三、凡在中国大陆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皆可参评。由各地文联、作协、出版单位或两名以上专家推荐。已获国家级文学奖项的作品不在评奖范围。
四、短篇小说、散文、诗歌、评论作品,以结集出版的方式参评;中篇小说单篇或结集均可参评;长篇小说单部参评。报告文学长篇或结集均可参评。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个人文集参评。每人限报一部(篇)作品。
五、本奖项共设:
1、朵日纳文学奖大奖,1名,首届为蒙古文原创。
2、朵日纳文学奖 ,7名,包括蒙古文原创和蒙古族作家汉文创作作品,根据征集作品数量确定比例。
3、朵日纳文学奖翻译奖,2名,翻译作品包括蒙译汉和汉译蒙作品,根据翻译作品质量确定。
4、朵日纳文学奖新锐奖,2名,40岁以下,未曾获过省级以上文学奖项者。
六、第三届参评的作品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
七、本奖项设立朵日纳文学奖组委会和评委会专家库。组委会成员基本稳定,评委会将邀请著名学者、评论家、作家、翻译家担任,每届成员均有更换。日常工作由评奖办公室承担。
八、本奖项为实名制评选,评奖过程全程公开透明。将对获奖作家颁发证书、奖金,朵日纳文学奖大奖奖金12万元,朵日纳文学奖奖金5万元,朵日纳文学奖翻译奖奖金5万,朵日纳文学奖新锐奖奖金3万元。
九、颁奖典礼地点长期设定在呼和浩特蒙古风情园。
十、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有关细则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联、作家协会
2010年11月20日
2012年6月26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