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为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作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报;解放军(含武警部 队)作者向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申报。申报者可向上述推荐单位索取申报表格,也可从 中国作家网(//m.zimplifyit.com)下载。
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单位、文学期刊定向征集选题。有关单位须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四、推荐单位对申报选题进行论证和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五、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5个自治区作协,以及重庆、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等省作协报送选题,一般各不超过15部;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和延边州作协报送选题,一般各不超过10部;其他团体会员报送选题,一般各不超过5部。
六、2015年度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分作品原创与理论评论两部分。
(一)作品原创部分:本年度重点扶持长期“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文化底蕴深厚、思想境界高远的申报项目。分汉语文原创与少数民族语文原创两类,列以下重点选题:
1.表现少数民族地区“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果,歌颂各族人民坚持改革开放、建设美好家园的伟大壮举。
2.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讲述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人民革命及争取民族独立、国家解放的英勇事迹和感人故事。
3.反映“一带一路”沿线社会历史变化,讲述丝绸之路周边地区及有关民族的悠久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进步。
(二)理论评论部分:凡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繁荣的历程与经验,关注少数民族优秀作家及作品创作,深度探讨当下少数民族文学热点问题、突出现象及理论建设问题之选题均可申报。
作者可依据上述重点选题申报,也可自行另定选题申报。
七、申报者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格,注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不少于3万字的作品文本。
八、本项目仅限重点作品创作扶持。优秀作品出版、翻译出版须另行申报其他相应扶持专项。
九、本项目与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不重复申报。
十、不接受征集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作品申报。
十一、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完成选题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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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