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茅盾文学奖评奖工作现已启动,兹将参评作品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办法
1、第九届茅盾文学奖参评作品由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出版单位、大型文学期刊、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重点文学网站推荐。
2、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部作品,推荐时须获得作者授权。
3、作者可向上述推荐单位提出作品参评申请。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作品参评条件
1、第九届茅盾文学奖评奖年限为2011—2014年。
2、参评作品须体现长篇小说体裁特征,版面字数13万字以上,于评奖年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出版时间以书籍版权页标明的第一版出版时间为准。
3、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长篇小说,应以其汉语译本参评。
4、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5、作品如有修订版,原版首次出版时间和修订版出版时间须均在评奖年限内,作者只能授权其中一种版本参评。
6、文学期刊推荐的作品,须在本刊发表并已在评奖年限内成书出版。
7、文学网站推荐的作品,须在评奖年限内在本网站独家发表完成并成书出版。
三、征集程序及时间
1、推荐单位须填写“参评作品推荐目录”和“参评作品推荐表”(在中国作家网//m.zimplifyit.com/下 载),并加盖公章。每部推荐作品须附推荐意见、作者简介、3000字以上作品梗概和作者授权签字。上述各项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2、推荐单位须提供参评作品每部30本(套)。文学期刊推荐的作品须提供原发刊物每部2本,另须提供每部单行本30本(套)。
3、纸质材料和参评作品须挂号或快递寄至中国作家协会第九届茅盾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勿用包裹。
电子版“参评作品推荐目录”和“参评作品推荐表”发至:mdwxj9@163.com。
4、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以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四、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第九届茅盾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 话:010-64489989、64489987、64489729
传 真:010-64221879
对各推荐单位和作者的协作支持,谨致衷心感谢!
中国作家协会第九届茅盾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