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文学创作的引导,催生精品力作,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中国作家协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进行了调整。
经调整后,中国作家协会共设11个专门委员会。它们是:小说委员会、诗歌委员会、散文委员会、报告文学委员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军事文学委员会、影视文学委员会、文学理论批评委员会、少数民族文学委员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网络文学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依据中国作家协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开展工作。其职能主要包括:
1.对各自领域、门类的创作、思潮、队伍等情况开展调研,反映作家评论家的意见、建议和动态;
2.举行作品研讨,推介优秀作品;
3.开展学术讨论和理论研究,引导文学思潮;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作品审读、项目论证等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维护作家权益工作;
6.完成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由具有较高成就和声望、热心文学工作的作家、理论评论家、编辑家、文学组织工作者等组成。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任期五年。
各专门委员会在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少数民族文学委员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由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联系。小说委员会、诗歌委员会、散文委员会、报告文学委员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军事文学委员会、影视文学委员会、文学理论批评委员会、网络文学委员会由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联系。
中国作家协会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