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十届(2013-2016)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7年03月15日01:22
现将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征集参评作品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体裁、门类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为鼓励文学新人,设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
二、征集范围
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应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的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儿童文学作品。
以单行本参评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明确标识,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并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为各体裁、门类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76年1月1日(含)之后。
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以汉文译本参评。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负责。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全国各专业少年儿童出版社、报刊社及出版儿童文学作品的其他出版社、报刊社在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后推荐参评作品。图书著作权人应为图书版权页标明的完整著作权人,且均为中国人。
符合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参评要求,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作品限额8部(篇)、全国各专业少年儿童出版社推荐的作品限额8部,其他出版社推荐的作品限额3部,各专业少年儿童报刊社推荐参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的作品限额3篇,其他相关报刊社推荐参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的作品限额1篇。
各单位须以公函列出推荐作品目录并填写“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内容包括300字左右作品简介和200字以内作者简介),加盖公章,推荐表须由著作权人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纸质推荐作品目录和参评作品推荐表寄送评奖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至指定邮箱(邮寄地址及邮箱附后)。相关表格可登录中国作家网m.zimplifyit.com下载。
参评作品每部(篇)须寄送样书15册(份)。请在邮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小说”、“童话”、“青年作者短篇佳作”等。
有关材料和样书请特快专递或挂号寄至评奖办公室,勿用包裹。
参评作品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
参评作品目录经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评奖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 编:100013
电 话:010-64489729、64489815、64489978
联系人:纳杨、王清辉、聂梦
邮 箱:etwxj2017@163.com
对各推荐单位和作者的协作支持,谨致衷心感谢!
附表三: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推荐表
中国作家协会
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