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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简称“权保会”)的设立旨在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交流。目前,该会设专职工作人员三名,并聘有常年法律顾问。
投诉权保会的案件由专职工作人员、常务副主任处理,重大案件提交权保会集体讨论决定。
权保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协调解决因创作作品、使用作品而产生的版权纠纷。
因权保会条件有限,现只能为中国作协会员及其在北京发生版权纠纷的作协各分会会员处理纠纷。并暂定为无偿服务。
会员委托权保会处理版权纠纷,首先要向权保会递送有当事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权保会根据委托人的申诉进行调查,凡属职能范围的予以立案。
申诉人负有举证责任。须将自己权益被侵害的主要证据材料一并交呈。本人不便取证的,可向权保会提供线索,协助调查。
权保会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和所涉及的组织进行取证、调查。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接受调解,达成协议者,由权保会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协议立即生效。
权保会在处理案件时,应尊重申诉人的合理意见,尽职尽责,顾全大局,并有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当事人的申诉时间是在本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两年之内,超过两年的申诉一般不予受理。
权保会尽力调解不能达成协议者,或不在该会职能范围内的案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将十分乐于为作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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