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诗词学会章程
(中华诗词学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0年6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华诗词学会。
英文名称:chinese poetry society 缩写:cps
第二条 本团体是诗词组织、诗词创作者和研究者、教育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华诗词的优良传统,繁荣诗词创作、吟唱、吟诵,开展诗学研究,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团结、引领全体会员和广大诗词爱好者开创社会主义时代中华诗词新纪元。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详细]
中华诗词学会领导成员名单
会 长:郑欣淼
常务副会长:李文朝(法定代表人)
副 会 长:代雨东 李树喜 张克复
陈文玲 范诗银 林 峰
罗 辉 周啸天 赵永生
胡迎建 贾学义 钱志熙
高 昌 彭崇谷
秘 书 长:林 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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