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美学禀赋刍议
学者论诗,有所谓“诗为心声,词乃情物”之说,(李劼:《唐诗宋词解》)这当然是不错的。不过这“心声”与“情物”,在诗与词中,是合融的,不必将它们分开。无论是旧体诗词,还是白话新诗,无不是自然社会与诗人思想感情合融而成的艺术表达。
这里说的自然社会,是自有人类的生命以来,在人的思维与视觉范围以内,人生景况的主要载体。作为反映人生景况的诗,从最早的“杭育,杭育”的吟咏,到后来精致的格律平仄,随着人生社会的变化,审美意识的嬗递,它是一直在变化之中的,尤其是它的“形式”。
美学家宗白华谈诗,这样说道:“诗的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就是‘形’同‘质’。诗的形,就是诗中的音节与词句的构造;诗的质,就是诗人的感想情绪。 ”他又说:“诗人最大的职责就是表写人性与自然,而人性最真切的表示,莫过于在社会中活动, ……诗人要想描写人类人性的真相,最好是自己加入社会活动,直接的内省与外观,以窥看人性纯真的表现。”宗白华提出的“形”与“质”的概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诗的“艺术形式”与“思想感情” 。对于诗的形式,虽然可以肯定地说,它是随着社会时代的变化不断变化的,这本是艺术发展的规律。过去的艺术建构,好的应当珍惜,继承,但没有必要要求写诗的人依样画葫芦,不能有所改动,因为这样做,对于文艺的发展并非有益。当今诗坛,在对旧体诗的讨论中,关于“形”的问题,是存在争议的。格律规则可不可以改变?应当坚持“平水韵”不变?还是应当以新韵为主?这个问题,尽管有些人很纠结,其实以历史的目光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是无须乎煞费心思的。打开中国诗史,即可看到,不同历史时期,诗的艺术形式是各不相同的。最古之诗,例如传为虞舜时的《南风歌》:“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那时候的诗,表达思想,发之吟咏,略合音节即可,是无所谓什么“格律”的。至于汉、魏,“去《三百篇》已远,可以极作者之才思,义不主于一格。”(清·王士禛选《古诗笺》姜宸英序)所谓“义不主于一格”,就是在“形式”上不拘于一定的格式。诗家论诗,历来重视流变。知其源流,方知变化发展之势态,否则,“株守太过,冠裳土偶,学者咎之。(清·沈德潜《古诗源》序,中华书局,1963年版)唐、宋时期,诗词大盛,社会上下,靡然成风,形式臻于精致,出现了以“平水韵”为押韵标准的格律定式。“平水韵”最早产生于金朝,为当时山西平水人王文郁所著《平水新刊韵略》而得名。共106韵。今天的语言变化尤其是普通话,与1000多年前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如果仍然要求株守“平水韵”作诗,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所以中华诗词学会于2004年提出了“倡今知古,双轨并行,今不妨古,宽不碍严”的诗词用韵建议原则。
由此看来,诗的形式的变化,是社会发展变化所使然。文化艺术,本来就是社会人生的组成部分,社会在变,文化岂能不变?其理皎然可知。然而,诗的美学的生发,却是建筑在诗的思想感情与艺术形式两者合融之上的,而思想感情则永远是诗的筋骨与灵魂。诗亦如人,无论穿着多么华贵亮丽的衣裳,如果他的筋骨是软的,他的灵魂是丑的,这样的人,只能悦人于一时,而绝不能辉耀于千秋。而胸怀博大的诗人则完全不同,试读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
情思感怀,寥廓高远,直抵宇宙人生深处!这首唐代初期的诗,没有循“格”求“律”,文字直抒胸臆,几乎与今天的白话诗没有什么两样,但它却能震撼人心,流传千古!思想感情之于诗的重要,难道不是昭然可见吗?
关于诗歌的“形式”与“思想”两者,在论诗的一切话题中,是永远甩不掉的。诗人孙瑞在《诗歌鉴赏与创作》中写道:“喜人民之所喜,忧人民之所忧,想人民之所想,抒人民之心声,是诗人的天职。 ”这句话让我不禁立即想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千古名言。古往今来,大凡仁人君子,无不将国家人民的命运与自己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文人骚客,善于吟咏者多矣,有的人把诗词文章当做娱心工具,刻意于字斟句酌,赏心把玩,吟风弄月,而忽略道义之旨;有的人向壁虚构,甚至颠倒美丑,以博他人之赏,毫无仁者之心。如此诗作,辞藻再美,才气再大,又有何益?其美学价值,大半可疑。
陆机《文赋》有言:“石韫玉而山辉,水怀珠而川媚。 ”山石中有宝玉,川水中有明珠,才能使得山水更加光辉明媚而具有真正的价值。诗中蕴含的真诚的道义情怀,便是玉,便是珠。“为情造文”而“述志为本”。(刘勰:《文心雕龙·情采》,范文澜注,人民文学出版社, 1958年版)无论诗的形式如何变化,无论诗的理论如何多样,述志为本——为人民而忧乐、为天下而忧乐的思想感情,永远是诗人与诗的最为宝贵的美学禀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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