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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共识 发挥文艺评论价值引领功能
来源:光明日报 | 刘大先  2021年08月12日09:15

文艺创作者身份各异,从事的艺术门类不同,观念各有来路,美学表现形态参差多样,这样形成了一个时代与社会中纷繁复杂的文艺生态。但是文艺创作者与作品的多元性质并不意味着信马由缰,众口异词,各行其是不见得是好事,其可能的后果之一就是造成莫衷一是,进而导致一种缺乏通行标准的相对主义。

这个道理很简单,也很容易理解。事实上,任何文化在特定的语境中都需要形成某种具有共识性质的核心价值观,以免缺乏方向感。就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而言,通过学术争鸣推动形成创作共识、评价共识、审美共识、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弘扬真善美、批驳假恶丑是其必要基础。

文艺本身的内在规定性有其自律的一面,其独特性体现于美学话语之于科学、宗教、伦理等话语的异质性和创造性,但其异质性与创造性无法脱离社会总体性而孤立存在。这种既有关联又谋求独立的复杂关系,使得文艺不会是同质的、千人一面的,而要在形式与内容上以想象力打破僵化的窠臼,呈现出复杂而丰富的独特性;同时又要呈现出可理解性、共通性与普遍性,从而达到合法性共存。

因而,对文艺作品的审美价值判断是主观性与客观性、个体化与普遍性的辩证结合。这个问题落在中国新时代社会主义文艺评论实践中,因为涉及创造、传播、接受的完整过程,因而判断就不仅是经验论与唯理论的辨析与讨论,而且也是主流价值观的寻求与确立的过程。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艺历经70余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典范性作品、美学样貌与形式风格。而文艺评论所经历的历史变迁与话语变革,虽呈现出表面上的各有不同,但贯穿其中的文艺评论的价值与标准主线则始终如一。这条主线,我们可以归纳为“未来—理想”导向、“人民—总体”导向、“艺术—综合”导向,这三方面就构成了“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批评标准与价值取向。构建中国特色评论话语,健全文艺评论标准,当然要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政治性、艺术性、社会反应、市场认可统一起来,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

因此,当我们讨论文艺评论的价值与标准问题时,需要摆脱空洞的玄谈,回到最朴素的追问:广大人民为什么要读一本小说,听一场音乐会,欣赏一幅画,看一部电影或者一场戏剧?审美自身的兴味和乐趣固然有其自身意义,但是否到此为止?或者说,审美的自主性是否真的超然于其他事物之外?一部文艺作品固然可以审丑,可以采取另类的视角去审视日常生活世界,但之所以有“主流”与“支流”“末流”及“不入流”的区别,原因正在于民众心中自有一杆秤。从长时段和大范围来看,对于文艺作品的评价效果是在最广阔的社会语境与最长久的历史演进中形成的,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和价值理念。

文艺活动是一种多向互动、指向于交流的公共生活,而公共生活必然要求参与者的责任担当与道德信念。真正专业而权威的文艺评论一定是以主流价值观为指针,并在实践探索中巩固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与评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将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真正起到把握文艺方向盘的作用。

(作者:刘大先,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