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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评价的三个悖论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 欧阳友权   2021年10月04日08:07

网络文学创作的巨大体量与理论评论相对滞后所形成的“倾斜的文学场”,使得大量的网文作品得不到评论界的关注,一些重要的网络文学现象与问题也难以得到及时分辨与解答。究其原因,除了从事网络文学研究与评论“人手短缺”和传统学术之于网络文学的“视觉盲区”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网络文学评价本身遇到了一些难以绕开的悖论式选择难题。

路径选择:赓续传统与基于现实

评价网络文学首先面临的是秉持什么评价标准的问题,而文学评价标准古已有之。如孔子提出“思无邪”“温柔敦厚”“词达而已矣”的诗学标准;孟子有“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之论;刘勰在《文心雕龙·知音》中提出位体、置辞、通变、奇正、事义、宫商的“六观”评价标准等。之后,李白提倡“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杜甫倡导“由来意气合,直取性情真”,苏轼崇尚“寄至味于淡泊”,严羽在《沧浪诗话》中提出好诗的标准是“兴趣”和“妙悟”,李贽提出了绝假纯真、念之本心的“童心说”标准,王国维则把外在的景物人事与内在的思想情意融合而成的“境界”作为论诗、评诗的美学标准。现代文学史上,鲁迅认为批评标准就是用于文学评论的“圈子”,每个批评家都有自己的“圈子”,“或者是美的圈,或者是真实的圈,或者是前进的圈”(鲁迅《批评家的批评家》),以此展开评论,“指其所短,扬其所长”。

这些评价标准作为文学批评观念的历史积淀,是民族文学传统的经验总结,对于今天的网络文学评价仍然具有汲取、赓续的理论价值。但是我们知道,较之传统的文学形态,网络文学有诸多不同,无论创作过程、作品存在方式、传播媒介,还是阅读消费、功能作用、价值构成等,都已有许多异变,如果简单套用传统的批评标准和评价方式,势必造成批评的失准,难以回应网络文学的现实问题。试想,如果我们运用评价《红楼梦》的标准去评价网络玄幻小说《斗罗大陆》,或历史架空小说《赘婿》,恐怕很难准确揭示作品的妙处和价值,网文界也会不以为然。

例如,从2011年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评选开始,允许网络小说参评这一长篇小说大奖,连续三届共有27部网络小说参评,结果“全军覆没”,无一胜出。不过后来有人发现,第九届获奖作品《繁花》最早发布于“弄堂网”,但却是经过修改打磨后出版,作为传统小说申报而获奖的。《繁花》的获奖,一方面说明网络文学可以创造精品力作,评价作品不应该有“媒介歧视”;同时也证明,网络文学要与传统文学相媲美,必须具备文学的品相与特质。《繁花》的获奖,是因为它符合“茅奖”的评价标准,如现实主义文学精神,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等,而不是在意它的“出身”。

事实上,评价网络文学时,必须看到它与传统文学的不同之处。大的不同有二:一是创作过程的网生性,二是阅读市场的消费性。从前者看,网络文学不仅创生于网络空间,而且添加了作者与网民粉丝之间的互动,读者的作用不只是被动地接受作品,还可以通过“应援”参与创作,甚至为自己喜爱的作品衍生“产粮”,形成作者、读者的“共创文化”。读者的互动和干预成为文学的生产要件,让作品生产添加了更多可能,此时的网络不只是文学工具和载体,还是作品的“生产场”和“孕育母体”,我们评价网络文学不能漠视这个“网生性”维度。从后者看,产业经营是网络文学的生存法则,网站用商业手段让作者的文学才华和时间成本成为有偿知识产权而进入消费市场,满足阅读者的精神消费,也让自己获得收益。这个相互催生、相互制约又利益共享的商业运作机制,支撑了网络文学的动态平衡,也使整个行业获得了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引擎。因而,消费性便成为评价网络文学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

网生性与消费性是网络文学有别于传统文学的特殊内涵,评价网络文学需要评价其网生特征和产业价值。这是网络文学评价基于现实作出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背弃传统,排斥已有的评价标准而另起炉灶;恰恰相反,评价网络文学依然需要继承传统文学评价的理论资源,辨析其观念存量,吸取精华为我所用。在网络文学评价活动中,不仅仍然需要采用传统的思想性标准和艺术性标准,还应该将文论传统的有效资源施之于现实的网络文学实践,达到理论赓续与评价对象的统一,并以此作为网络文学评价的路径选择。

持论逻辑:立足审美与适应市场

我国的网络文学是在商业资本的助力之下一步步成长壮大起来的。尊重读者,适应市场,遵循经济规律构建商业模式,网络文学有着与生俱来的产业基因,也是这一文学有别于传统文学的一大特点。

由于创立了中国独有的“线上付费阅读,线下IP分发”的产业路径,我们培育了有着数千万部作品存量的“类型小说帝国”,创造出世界网络文学的“中国时代”。得力于网文作品的商业化经营,成长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三家文学上市公司——中文在线、掌阅科技和阅文集团,有了网站平台“一超多强”、百舸争流的市场格局。

同样,因为有了“VIP在线付费制度”,才形成“微支付—续更—追文”的黏性消费,形成了“文—艺—娱—产”网文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有了从“作品外译”到“模式出海”的跨文化传播与文化软实力的世界呈现,也才成就了唐家三少、天蚕土豆、无罪、月关、天使奥斯卡等扬名富豪榜的网络作家……适应市场的网络文学迎来了自己的“黄金时代”。但从“有爱”到“有钱”的商业化写作,有时也会成为被人臧否的文学“原罪”——文学的本性究竟是为了艺术审美以澡雪精神,还是卖钱为文、商业至上?评价网络文学是立足前者,还是着眼于后者?抑或,这两者是矛盾对立,还是可以兼容并存?

我们知道,文学作为一种精神文化产品,其价值根本在精神不在物质;其存在意义在人文情怀和艺术审美,不是商业利益和经济尺度可以衡量的。但依托阅读消费市场成长起来的网络文学,需要通过更多的消费群体、更大的市场覆盖面,才能生存与发展,它的人文情怀和艺术审美在这一过程中才能实现——网络文学的商业化运营不仅介入社会的经济生活,同时还切入人们的文化生活,走进人的精神世界。线上实现粉丝消费,线下则通过IP版权转让,向泛娱乐文化延伸,让网络文学的多媒体经营渗透进大众文化的“毛细血管”,全方位介入人们的文化生活,打造了文学与社会生活、与时代精神的情感性纽带关系。

可见,网络文学的艺术审美与适应市场是可以兼容并存的,只要不违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不唯利是图迎合低俗市场,在实施网络文学评价时,完全可以将立足审美与适应市场统一起来,实现“双效合一”。网文界称烟雨江南、愤怒的香蕉、猫腻和烽火戏诸侯为“四大文青”,表明他们的市场影响力与文学成就已同时被大众认可。近年来,叫座又叫好的作品如《网络英雄传》系列、《赘婿》《浩荡》《诡秘之主》等,皆一并拥有人气市场和艺术口碑,在评品它们的价值与成就时,既要有艺术性标准,又需要有产业性维度,缺失任何一个持论逻辑,其评价都难以切中肯綮。

话语分殊:线下批评与线上评说

网络文学评价的另外一个需要考辨的现象是线上线下评价的落差问题。与传统文学评价不同,网络文学多了一个评价渠道——网民在线评说,而在线评价可以与创作者和其他书友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互动交流,既可以实时交流,也可以延时交流,甚至可以在贴吧、论坛、书评区里七嘴八舌地展开讨论。相比传统的文学评价方式,网络在线评价是一种最为迅捷、最为直观也最为鲜活的评价。为支持这种高效的评价方式,起点网还研发出“本章说”App,让书友的即时评说如同弹幕一样呈现出来,使读者感同身受,领悟作品妙趣,感受阅读乐趣。众多书友的感言,为理解作品提供了多种可能和不同角度,有时候精彩的章评、段评能形成“文学梗”,创生“正文+章说=众筹小说”新模式,《修真聊天群》《地下城玩家》等小说在续更时,就有过这样的尝试,这是对线上评论的进一步深化与创新。

相比线上评价,线下的网文评价具有滞后性,却更具专业性和学理性。它们一般由专业批评家或学院派研究者来实施,其理论评论成果多发表在平面媒体,如报纸和学术期刊上。在传统文学观念和学术体制看来,线下评价成果理据更充分,评价更客观,也更具说服力和权威性。

网络文学的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各有所长又互有其短,它们之间的差异十分明显。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主体原因,二是媒体因素。从评价主体说,线上批评者多是由“趣缘书友”组成的网民,他们不是专业批评家(学者粉丝很少),一般是凭着阅读感受和一己喜好在线发声,形成“众声喧哗”的广场式批评,往往是好处说好,坏处说坏,三言两语,直击要害,但也有可能言不及义或不顾礼仪,粗语喷人,制造垃圾评论。线下评论多由专业学人进行,他们有一定的理论准备和文学修养,以专业身份做专业的事,自然更具专业水准。

媒体对文学评价的话语分殊影响更为明显。网络既是大众媒体,又可以是融媒体和自媒体,它让话语权下沉到每一个网民手中,将自由表达和即时评说,从网络的功能延伸至网民的权利。活跃的在线评论缺少“把关人”,无须“议程设置”,极易营造出人人可言又容忍言人人殊的氛围,这与传统媒体表达时的深思熟虑、层层把关、持之有故的做派必然大异其趣。就评价的影响力而言,线上评价的影响主要在业界,而线下评价的影响主要在学界。从建立网文评价的良好生态而言,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应该取彼之长、自补其短——传统学人应该学习网友评价的接地气、刷网感,吐槽玩梗,有话直说,鲜活灵动的优势,而避免掉书袋,简单套用传统文学批评的标准和模式,让评价变成无的放矢的高头讲章。线上评价的书友也需要学习传统学人认真对待评价对象,让自己的评价更加客观和深入,使书友圈和粉丝团的互动成为解读网络作品的“钥匙”和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