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汪曾祺文学奖”短篇小说奖、散文奖评选启事
汪曾祺先生是中国著名小说家、散文家、戏剧家,出生于江苏省高邮市。为纪念汪曾祺先生的文学成就,继承其优秀的文学造诣,彰显汪曾祺故里文化魅力,江苏省作家协会、高邮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第七届“汪曾祺文学奖”短篇小说奖、散文奖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继承和发扬汪曾祺的文学遗产,通过奖励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进一步推动文学事业繁荣发展。
二、评选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发行的文学报刊上发表的短篇小说、散文。
参评作品以首次发表、出版时间为准。
三、奖项设立
第七届“汪曾祺文学奖”设立“短篇小说奖”、“散文奖”,其中“短篇小说奖”评选5篇,颁发奖金和证书,每篇奖金5万元;“散文奖”评选5篇,颁发奖金和证书,每篇奖金3万元。
四、评选标准
1、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精神。
2、短篇小说需继承和发扬中外短篇小说的艺术传统,致力于短篇小说的艺术探索,呈现富于个性的创作风格,充分体现汉语魅力和文本的唯美性,为读者所喜闻乐见。
3、散文需以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功经验、社会成就和人民群众幸福日常生活为主题,特别关注有“长江文化”“大运河文化”元素和真情实感的作品,字数5000字以上。
五、评选方式
个人申报自荐、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与评委会投票评选相结合。
六、评选组织
1、组委会。由江苏省作家协会、扬州市文联、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第七届汪曾祺文学奖组委会。
2、组委会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共高邮市委宣传部,承担汪曾祺文学奖的行政事务和评奖结果的发布、颁奖活动的组织工作。
3、提名委员会。由组委会办公室组建提名委员会,负责参评作品的提名推荐,提名委员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学期刊或文学选刊的主编、副主编中产生。
4、评委会。由主办方和国内汪曾祺研究专家及著名文学评论家组成评委会,负责汪曾祺文学奖的复评、终评工作。
七、评选流程
1、作品推荐。个人申报自荐与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同步进行。(1)个人申报自荐限1篇,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作品文字电子版提交申报邮箱,短篇小说:wzqwxjxs2021@163.com,散文:wzqwxjsw2021@163.com,注明首发刊物与时间(附刊物图片),撰写500字左右自荐理由;来稿均需注明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地址及联系方式,并附作者简介、注明报刊和发表时间。(2)提名推荐:每名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评选标准推荐5篇作品,提交推荐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奖办公室汇总。
2、初评产生候选作品。组委会办公室将所有个人申报自荐的作品和提名委员会推荐的作品汇编后提请初评评委审读,产生短篇小说、散文各30篇复评候选作品。
3、复评产生入围作品。复评评委在审读短篇小说、散文各30篇复评候选作品的基础上,投票产生短篇小说、散文各10篇入围作品进入终评。
4、终评评委会集中评选。评委会集中讨论评选、实名投票,最终累计获得推荐票数排序获“汪曾祺文学奖·短篇小说奖”、“汪曾祺文学奖·散文奖”。
5、颁奖。评选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发布,在高邮市举行颁奖活动,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八、附则
1、汪曾祺文学奖每两年举办一次。
2、获奖作品将由中共高邮市委宣传部结集出版,不另付稿酬,作品著作权仍归作者所有。
3、本启事由中共高邮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七届汪曾祺文学奖组委会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