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山西考察调研时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需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是党和国家延续中华文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战略举措。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保护方面,有两项工作值得一提:一是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对传统村落的认定。这两项工作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刻不容缓的紧迫性。经过多年努力,目前中华大地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已基本摸清,我国已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共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1557项;已认定的传统村落有6819个。这两项工作取得的成绩,表明我们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难度很大。这首先是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量庞大、种类丰富、缤纷多彩;其次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存在,如何保护较难把握,而且没有前人经验可资借鉴。面对这项充满挑战的工作,应该如何提高质量和效率?关键是既要在系统保护和修复涵养上下功夫,也要加快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科学保护是根本。科学保护就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特点、规律出发,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一整套科学的保护规则、标准、方法、机制。这项工作还需要下很大功夫。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口头的、无形的、活态的,要通过文字和音像的记录、整理与编制,才得以“看得到、摸得着”。这就需要我们给每一项已经被列入国家保护范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精确的档案,以制度化体系化运行确保传承保护落实到位。此外,做好保护工作还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应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依据科学制定的保护标准与规范加强监督。历史和实践都表明,只有建立起一整套科学规范并严格执行的保护传承体系,保护才有保证,发展才有依据。
人才培养是关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需要专业人才,没有专业人才就无法做到科学保护传承。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量很大,相比较而言人才远远不足。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要深刻认识人才的重要性,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这就需要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培育既有专业知识、又有高度责任感的人才。有学科优势的大学可以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等课程,大力培养一支奋发有为的保护传承生力军。应当认识到,有计划地、源源不断地培养这方面的人才,不仅能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的需要,还能建设一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骨干力量。
从建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加强规范管理到学科设置、人才培养,这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科学体系。如果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前一个阶段是抢救性保护的阶段,现在则进入了科学保护的新阶段。我们要科学地、系统地管理好、保护好我们祖先代代相传的宝贵遗产,使之根脉相续、永葆活力,成为人民美好生活中最具民族特色的一部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