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军:文学创作与社会审美
人们的活动及人性状态是离不开社会的:它呈现在社会生活、活跃于社会关系、变化自社会发展。所以说,文学创作者的社会审美追求,就是认真严肃地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把握社会本质、人学本质和审美本质的有机统一。
社会进步与发展,是文学创作的应有认知。我们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以及宏大而独特的创新实践,里面有文学创作的细节,有人物命运的矛盾。有位著名作家说,在提供文学作品的同时,就等于呈现了一个社会文本。提炼主题于时代之变,萃取题材于中国之进和人民之呼。实践证明,创作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作品,需要敏感的、丰沛的、深刻的感受力,需要不被非主流现象所蒙蔽的洞察力和思考力。
社会核心价值,是文学创作的精神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活泼、活灵活现地体现在文艺创作之中”,告诉人们什么是应该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在对社会生活美的探索中,人的发展状况始终是核心。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及国家、社会和公民三方面,它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了时代发展的丰富内涵,是构建社会文明的软实力。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文学的核心价值追求,是新时代文学培根铸魂、展现新担当的重要内容。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文学创作的新时代视野。在我国,民族关系的特殊内涵就在于其社会性与民族性的高度契合: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嵌式社会结构,一是长期社会生活中全方位的民族交融。由此形成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形态,成为激发社会活力和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新时代文学创作所追求和塑造的社会审美,内含于中华历史之美、山河之美、文化之美的表现与弘扬之中,建立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上。这是助建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社会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