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短视频侵权惩治力度创新授权机制
短视频侵权问题在各种媒体平台上持续发酵,作为一名影视创作者,我开始深入地关注和研究短视频侵权问题。
我注意到去年12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规定短视频节目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今年2月1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明确规定,“强化电视剧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增强全行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然而,当下短视频侵权仍然屡禁不绝:创作筹备七年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剧《觉醒年代》,在上线一小时后即被切条成短视频,大面积搬运到短视频平台;电影《长津湖》2022年新年伊始刚登陆爱优腾,随即就在短视频平台出现大量该片的切条内容;法律规定的“避风港原则”成为短视频平台逃避责任的借口。
短视频平台碎片化、快餐化的内容呈现方式严重破坏了文艺创作的深刻内涵和精神价值。经常看到一部40集的长篇电视剧作品,在短视频平台上被切割成了40分钟(每集1分钟)的快剪,失去了原有作品的完整性、复杂性和艺术性。年轻人只看短视频内容,花费巨资制作和充满创作情怀的作品就这样被粗暴阉割了,严重破坏了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的初心。
我了解到,目前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已成为监管部门、影视视频行业、法律界和学界的高度共识。但是,侵权行为仍然难以根治,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很多短视频创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不够,对未经授权作品任意剪切和传播,从短视频创作者的源头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还有较大的挑战;二是短视频平台受经济利益驱使,默许甚至纵容侵权行为,主体责任缺失,针对侵权行为的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严重不到位;三是针对短视频的侵权行为,行政、司法救济相对滞后。
具体建议如下:第一,压实短视频平台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责任。要求短视频平台完善审核机制,做好侵权内容的事前把关;完善侵权举报和快速处理机制,对侵权用户予以坚决惩处。一是短视频平台应对用户上传的短视频进行严格的版权审查,要求其先提供版权证明。二是短视频平台应对国家版权局预警或权利人预警的作品进行预先审查,通过关键词屏蔽、优化推荐算法,限制搜索关键词联想等方式,给非权利人上传的视频内容降权或者屏蔽。三是短视频平台应通过与权利人达成维权合作,并充分利用权利人根据“通知-删除”规则提供的作品权属信息,建立版权内容数据库,作为审核机制的基础,并进行版权事先审查。四是对于有侵权记录的用户,重点审查其上传的视频,以解决权利人难以应付侵权作品删除后又频繁再度重现的困境。
第二,加大对短视频平台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侵权盗用他人影视综艺等作品的行为,并充分发挥行为保全等司法措施的作用。特别是一些时效性很强、前期投入较大、具有较大关注度的作品,如遭遇侵权行为,急需行政、司法机关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第三,在 “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下,建立短视频二创授权机制。先授权后使用必须是前提,对版权进行保护本身也是鼓励创新最重要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各方协商授权机制,既可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让短视频生产者灵活使用内容,提升短视频的艺术价值、精神价值,从而达到平衡各方利益,保护精品创作,最终实现文化繁荣的目的。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