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历史名人做店招还需进一步规范
近日,有成都市民在街头看到打着“薛涛茶楼”“薛涛鱼鲜馆”“李白滇臊子米线”等招牌的店铺后反映,认为把历史名人的名字用于餐饮店名太过随意。
用历史名人做店招,的确是见惯不惊之事。商家热衷于此道,是想蹭历史名人的知名度、美誉度,快速制造吸引力、树立品牌形象,这样就可缩短成名甚至知名的时间,减少宣传推广等成本。
从法律层面来说,用历史名人做店招一般并不违法,但尽管如此,还是应当尽快规范这样的商业行为。具有较高知名度、较高美誉度的历史文化名人,是一个城市、一个地方的文化符号,甚至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符号。对一个城市、一个地方来说,名人可以作为一种稀缺性旅游资源来开发,而不宜成为一些商家可以随意开发利用的商业资源。
用历史名人注册商标以及做店招,仅仅是合规合法还不够,需要通过出台具体的政策,从使用范围和类别等方面予以规范,也就是要有明文规定的使用限制,而不是仅由专业机构来判断是否授权。比如李白、薛涛可以为文化企业、文化产品代言,而不能为茶楼、餐馆以及米线等代言,以保障其代言的商业品牌,与其历史文化气质相得益彰。
(原载于《北京青年报》 作者:何勇海 摘编:项锋、杨心悦、赵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