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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山西文学》2023年第7期 | 李朝全:天平如磐(上)
来源:《山西文学》2023年第7期 | 李朝全   2023年07月31日07:17

李朝全,中国作协创研部副主任、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著有《最好的时代》《国家书房》《梦想照亮生活》等。曾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庄重文文学奖等 。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经济发展需要法治先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而法治,正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是国际公认的准则,是最有力也是最得力的制度保障条件。拥有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是优质营商环境的刚性需求。作为目前国家批复的唯一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在建设伊始就特别注重法治环境的建设,对标国际标准,逐步构建起全链条法律服务保障体系,打造国内领先的先行示范的法治环境。

在前海,无论是法院审理案件,还是仲裁院仲裁民商事件,或是开办律师事务所,都注重走与港澳台结合、引进国际和域外资源的道路,特别注重借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先机,借力港澳律师的国际化背景和他们的优势资源。正因如此,前海这片法治的处女地从一开始就能描画出一张最新最美的图画。

前海法院的香港模式

2016年10月,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开庭审结一桩涉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这是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裁判的首宗案件。

前海法院主审法官彭亮主审了这起案件。

本案的各方当事人在涉案融资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适用香港法。因商事纠纷原告香港东亚银行诉至前海法院,前海法院当即启动诉调对接中心平台,建议当事人首先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在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香港特邀调解员罗伟雄主持下,当事人适用香港法达成了以人民币分期支付租金和各项费用的调解协议。

而调解协议要具备法定强制性执行效力,还需要法院予以裁判确认。

为了出具这份法院的调解书,前海法院十分慎重,特别委托熟悉国际法和香港法、具有香港普通法硕士学历背景的彭亮主审此案。

彭亮是2015年前海法院建院伊始就被遴选到该院工作的首批法官之一。她1994年从中山大学毕业,进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经济审判庭工作。二十几年来,她一直从事涉外审判、涉港审判。读研究生时,她主修的也是国际法,后来又在香港大学攻读了普通法硕士学位,因此对域外法尤其是香港的制度和法律有较多的了解,对涉外审判既有感情又有工作经验。也正因为此,2015年,得知前海将建立跨行政区域管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自贸区新型法院,她当即报名参加了首批法官的遴选。她并没有过多考虑自己的年龄或者个人得失。她觉得前海法院将是一个非常适合自己的地方,也希望能够为深圳的涉外审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前海法院是自贸区新型法院,实行扁平化管理,精简内部结构,不设业务庭室。彭亮到任时,前海法院人员尚未配备到位,院领导让她暂时负责审判管理事务。同时也承担了法院初创和司法改革的许多工作,譬如与高校合作开展司法改革调研、起草审判管理制度、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专业交流活动,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她扮演了很多的角色,同时她也认识到,在前海法院当法官,必须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必须始终保持锐意创新的精气神。经过两三年的学习锻炼,她和许多同事一样,成为“全能”的自贸区新型法官。

作为案件承办法官,彭亮在香港法的查明与适用方面开展了重点调研,精研细判。最后采纳了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确认本案适用香港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最终,前海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予以裁判确认,出具了调解书。

这一前海法院首次适用香港法裁判的案例,后来入选了“广东省十大民事案例”和“首届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案例”,对自贸区法治建设起到了司法示范引领的作用。

案件审结一个月后,香港东亚银行如期收到了前海法院调解后深圳两家公司分期偿还的首笔欠款。

《深圳商报》等媒体对这一首宗判例予以报道。强调指出:这是前海法治“一小步”,却是助推企业信心“一大步”,也是中国国际化、法治化的“一大步”。

东亚银行代理人王焯杰律师深有感触地说:“该案是前海法院为我国司法改革做出的又一重大贡献,也让境内外企业看到了前海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所做出的创新和努力。这对增强香港乃至全球资本对投资前海及内地的信心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在前海,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中,港资企业占到4成以上。港人在前海投资营商,最关注的就是法治环境。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3/4的企业表示,投资前海他们最看重的是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4/5的企业认为,适用香港法律是增强港人、港资、港企投资前海信心的保障。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实则相当不易。因为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有选择适用某一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一直以来,在我国实际适用域外法的案件比较少,主要的原因就是查明十分困难。前海在这个领域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尝试,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落户前海法院,这也是目前我国唯一的国家级法律查明研究基地。有了这样的基础,前海法院就有了充足的信心和底气依法保障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很少会出现因为查明不了而无法适用域外法的情况。

经过努力,前海已能查明和咨询的域外法范围覆盖了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仅可以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而且可以极大地增强“引进来”企业对在前海乃至中国投资的法治信心。

2015年2月至2022年2月,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91件。其中,选择适用香港法调解案件12件、判决49件,是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法院。排在前五位的案件类型,包括公司增资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保证合同纠纷。查明适用的香港法排在前五位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时效条例》《放债人条例》 《公司条例》《高等法院条例》《货品售卖条例》。

深港两地经济往来频繁,前海承担着深港合作的特殊功能,尤其是承接着涉外民商事案件一审的主要任务。为了让港人可以用“自己熟悉的法律”来处理商事案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前海法院在香港法的查明与适用上实行“充分努力原则”,不仅做到让当事人选择,更要保障当事人能够有选择。

在这方面,前海法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

首先是构建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的规则体系,制定适用域外法案件裁判规则。针对香港法的查明适用需求较大,专门梳理列明了包括证券关系标的物、保理合同关系、跨境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网络侵犯著作权纠纷、信托关系等30多项涉港因素,确保正确认定涉港因素,准确识别涉港案件,拓宽香港法适用范围。

其次是建立系统规范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拓宽香港专业人士参与香港法律查明与适用的途径。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推动域外法查明专家库建设,支持香港法律专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提供智力支持。2016年至2021年,前海先后选任32名香港地区陪审员,其中20名具有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建立了“专业法官+香港地区陪审员+行业专家”的专门审判机制。采取“分类管理+随机抽取”的模式,对疑难复杂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是法官认为需要邀请香港地区专家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根据案件需要,按照专业分类从对应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以确保公开性和专业性。截至2022年2月,香港地区陪审员共参与审案690桩。

此外,前海法院还特别创新了香港法律专家在线出庭协助法律查明机制,打破了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空间限制。在一桩涉港知识产权纠纷案中,前海法院就专门邀请香港法律专家在线出庭。前海法院还先后聘请具有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的16名中国港澳台地区和外籍调解员,参与商事纠纷调解。并与广州南沙法院、珠海横琴法院共享这些调解员。

前海法院成立后,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和机制,为中外经济合作交流保驾护航。2018年,先后与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39家调解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与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香港和解中心等9家专业组织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成立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2021年,联合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等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截至2022年2月,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成功调解案件12600件。

在调解商事纠纷的模式上,前海积极创新跨境模式。一是采用“香港地区调解员+内地调解员”或者“香港地区调解员+内地调解法官”等模式,进行联合调解;二是开展“线上+线下”融合调解模式;三是由前海法院委派或委托域外特邀调解员,在域外开展调解,形成“域外调解+域内司法确认”的跨界调解模式。

譬如,在一桩涉港加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均为香港公司,根据双方意愿,前海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在香港组织调解,最终成功化解了纠纷。又比如,在一个涉港租赁合同纠纷中,通过内地调解员+香港地区调解员和在线调解的方式,促成当事人和解,前海法院法官在线予以司法确认。

前海法院国际商事多元化解决的改革案例《满足“一带一路”新需求,探索商事解纷新路径》 《创新跨境商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实现全面提速增效》,都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入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

前海法院刚成立时,租借在万科企业公馆办公,现在已搬到临海大道上的前海法治大厦。法治大厦楼高十余层,整体形状方方正正。设计采用的是天平的形状,寓意是“公平公正”。高楼上半部分为白色,下半部分和地面则是黑色,寓意是“黑白分明”。

在法治大厦边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地址,现在已奠基完毕,基建已经露出地面。

法治大厦负一层和一层为服务层,诉讼服务大厅总面积超过了2000平方米,用于诉讼接诉。审判庭位于5—8层。因为法庭不够用,有时就把刑庭改为民庭。民事诉讼时双方均面向法官,这样可以减少彼此之间的对立和敌意。刑庭内,原被告双方分列于法官左右两侧,彼此相对,而被告则面对法官站立。简易法庭通常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或者由一名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中庭可以设媒体和观众旁听席。

诉讼服务中心的大厅里设置了几台机器。这种机器装载了智慧引导服务系统,它可以给当事人提供地图导航、诉讼请求、风险评估等。地图导航可以引导当事人迅速地找到开庭的法庭。诉讼指引支持中英文双语,为当事人提供了平等的诉讼服务体验。法院还专门设置了诉讼服务热线,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来咨询诉讼服务。

大厅内地板铺的都是黑色的大理石,墙面是白色的,也形成了一种黑白对比、黑白分明的效果。

在一层还设有律师工作室,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设有调解员办公室,每天都有特邀调解员到法院这里来坐班,为当事人进行调解。

前海法院从2015年2月2日开始受理案件以来,截至2022年2月已受理案件总数77660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数量达到1万多件,涉港案件9000余件。因为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深圳市把标的在5000万元以下,90%的此类案件都交给前海受理,因此,前海法院的目标就是要把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打造成自己的一块金字招牌。当事人可以在前海法院依法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而前海法院则努力做到“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给当事人域外法选择的自由权和切实的保障。

为何要适用域外法?因为有些合同虽然签订地是在内地,但是实际履行地可能在香港。或者,有一方当事人是香港地区居民或香港地区的商事主体(譬如企业),那么,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适用香港法。如果约定了适用香港法,那么法院在审理时就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去适用香港法。包括当事人若是香港主体,他在前海法院有无参加诉讼的资格,也需要依据香港的法律来认定。

据介绍,刚开始的2015年,前海法院受理案件一年只有1000多件。而2021年,受理案件总数就已突破了17000件,比2015年增长了15.7倍。前海法院的法官员额没有大量增加,案件却一直是成倍的增长。为解决此矛盾,前海法院做了一系列尝试。

在法院自助立案区,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助扫描一体化设备,在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自己在线操作进行立案,甚至可以在家里进行线上操作。

在现场的志愿者都是公益性的,大多都是国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的退休职工,有一定文化,但不一定是法律专业的,可以帮助回答当事人的问题,解说如何操作仪器来自助立案。

诉讼服务中心也是诉调对接中心。在2018年成立时称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搬到法治大厦以后,改名为“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其功能是在立案之前进行调解,力争在诉前就将纠纷化解。法院还同时跟很多专业机构成立了调解分中心,比如国际贸易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分中心,这样有些案件就可以转到这些分中心去处理,前海法院的法官只需提供指导和审核把关。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文书。

因为诉讼周期通常都较长,改用调解可以迅速地解决纠纷。只要能够帮助化解案件解决纠纷,前海法院愿意并且可以提供一切的帮助和协助。

更令人称奇的是,近年来,前海法院开启了“智慧云”法院和智慧法院的建设。许多原先劳心劳力劳财的诉讼案件,都可以通过“智慧云审”系统来进行。当事人从此可以不用到法院去甚至可以足不出户,只需坐在家里就能参加庭审。他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或APP软件两种方式进入“智慧云审”系统。系统则会自动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认证。而且,用户可以用手机端的“深圳移动微法院”发送电子版的一些证据材料等。当然,有时为了核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法院也会要求当事人将证据原件邮寄过来,经核实无误后再退还给当事人。而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证据,法官只需在线上要求当事人在镜头前展示证据原件即可。

这,实际上就是“互联网法庭”。这个法庭是2021年刚刚投入使用的。普通案件都可以采用“智慧云审”,由于采用了5G信号传输技术,线上法庭的应用几乎是无碍无界的。当然,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譬如信号有时就是一个问题。其次是,如果当事人是使用手机进入互联网法庭的话,那么一旦手机上有电话打进来,它就会直接掉线。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可以采用平板电脑参加线上庭审,或者运用飞行模式的无线网络。

庭审现场采用录音录像来记录,并可直接通过语音转换技术转换成文字。因此,书记员已经不需要采用纸质的笔录,只需对语音转换的内容进行核对审核。在法庭上,通过话筒的设置可实现对当事人身份的区分。同时还在法庭内设有合议室、同声传译室。法庭后方设有媒体席,可供记者旁听。

有了互联网法庭,就可以开展线上的诉讼服务。前海法院互联网法庭的线上诉讼服务注重国际化特色,尤其是在跨境方面。譬如跨境的面签服务。以前,如果一个外国人要到中国来打官司,他必须亲自到法院,当着法官的面签字,授权委托给一位律师,此后这个当事人自己就可以不必再到法院来,而全权委托律师来代理诉讼。但是,在那时,无论如何,当事人都必须亲自跑一趟法院。而有了互联网法庭以后,外国的当事人就可以在网上进行“面签”,他只需登录到平台认证身份,确认无误后,他就可以在线上向法官展示他的护照等证件,然后当着法官的面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再将这份委托书邮寄到法院来,如此即可做到合法授权。这样,就可以为外国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前海法院在重视采用先进科技的同时,也注重完善新型法院管理模式,对内设机构进行精简,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业务庭,而设置了四个内设部门,确保85%的司法资源向审判一线倾斜。

法官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建立健全法官大会制度,法官就审判管理、与法官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对司法辅助进行集约化、社会化管理。与深圳市司法局签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框架协议》,前海公证处派出专业人员进驻前海法院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确保司法资源合理均衡配置。

实现诉讼服务融通共享。开展集约化诉讼服务,建设现代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诉前调解、诉讼辅导、立案登记、法制宣传等服务。

整合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等多种渠道,开设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智慧化诉服体验。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前海法院网上立案35084件,占全部立案总数的88%;导入“深融多元化平台”调解案件19890件,均由调解员在线进行调解;线上庭审3857件,发出网上查询指令77215次,网上查封和冻结46329次,电子送达22164件80664次。

开展特色化专项服务,为域外当事人提供跨境纠纷调解、跨域立案、案件查询、保全等服务,为港澳当事人提供跨域委托手续面签、立案、文书送达等服务。

实施智慧法院驱动升级,推进法院工作全流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办理,对应诉讼服务、案件送达、诉前调解、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审判管理,打造智享、智达、智融、智审、智信、智管等六大智慧法院板块,全力构建智能化、一体化、实用化的“智慧云”智能审判体系。

全面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深度应用,拓展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服务功能,实现诉讼服务全流程“一网通办”。完善司法智能辅助功能模块,驱动E网送达、海燕送达系统综合应用,夯实司法区块链平台基础存证验证在司法送达中的作用,确保在线司法文书送达的及时、精准和有效。深化“深融多元化平台”运用,拓展域内外调解资源的线上整合,实现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网上全覆盖。完善对接最高人民法院办案平台,打造全流程数字化、无纸化办案,优化5G数字法庭、要素式智能审判、类案智能推送等功能,提升办案平台智能化水平。围绕鹰眼系统、阳光执行、被执行人画像等一体化执行平台建设与运用,将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与执行信息化体系融合,加强协同执行能力建设,向移动应用延伸执行业务。拓展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和知识服务平台资源范围,实现司法统计数据的自动生成、实时更新、动态分析,联动完善司法管理智能化,实现办公办案“一张网”。

可以说,互联网和高新科技的应用,为前海法院赋能良多,极大地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为前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持续的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让中国仲裁拥有“国际话语权”

2013年,前海管理局正式进驻前海的时候,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也同时进驻,并且在那个用集装箱改装成的办公楼前正式挂起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牌子,在一楼分配有一个较小的办公区。因此,深国仲是和前海管理局同步前行的,也是为前海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这个中国最早成立的地方仲裁院曾经一直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成长,如今又要伴随着前海的改革开放。

198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1982年春,为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的需要,在港澳工商界、法律界的倡议下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广东省特区管委会和深圳市政府开始筹建特区仲裁机构。

曾参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筹建工作的黎学玲回忆说:深圳经济特区刚刚创办之时,各方面要求设立特区仲裁机构的呼声非常高。深圳经济特区从开始试办到1982年上半年,同外商签订的合同有1066份,尽管65%的合同都履行得很好,但也有25%的合同存在一般性的争议,而存在较大争议的则占了10%。这些合同纠纷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客商为了保护自身的信誉与商业秘密,一般都不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国际上通常的解决办法是仲裁。仲裁与诉讼相比较,具有许多优越性,因而更为广大客商所接受。由于特区没有商事仲裁机构,当时订立的大多数合同对于纠纷的处理要么是没有仲裁条款,要么是选择国外仲裁。这对当时深圳经济特区与保护各方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很不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各方面要求在深圳成立仲裁机构的呼声非常高。深圳市经过组织人马进行调研,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最终决定先行一步,率先设立仲裁机构。

1983年4月19日,经报国务院批准,深圳市政府正式设立特区仲裁机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这便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前身。它是中国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探索了内地与香港合作的新路径,开启了中国仲裁国际化、现代化的新征程,也开始了特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1月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对深圳特区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仲裁做出专章规定。这是中国地方立法首次对商事仲裁和调解做出专章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经济特区。

彼时的深国仲,条件还十分简陋。当时,深国仲在罗湖区蛟湖路租了一座农民的房子。因为是农民房,一下雨,门口就都被水淹了。大家就搬来大石头放在路边上。如果要来开庭,就拿石头垫脚,踩着石头来开庭。这样简陋的条件甚至也让外商心存疑虑。那时,深国仲曾被戏称为深圳市最小的一个局级事业单位,只有7个编制。——后来,仲裁院被确定为法定机构,就无所谓编制一说了。而从1996年开始,深国仲就没有再拿过财政一分钱,2010年之后,就完全实现了自收自支。

当时,曾在央行任职的徐建从北京来到了深圳,参与组建涉外律师事务所。那时,深圳全市的律师总数还不到10名。徐建接受的第一个客户是美孚石油公司在香港的总代理长河公司,因为与深圳石油公司经营美港油站发生经济纠纷,聘请徐建代理其提起仲裁。

徐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举证,并起草了仲裁申请书。

1984年4月21日,仲裁案件开庭审理。

那一天,天上下着小雨,徐建带着长河公司的女老板,打着雨伞,踏着泥泞的小路,来到蛟湖路的一幢民房前。只见门旁墙上挂有一块方形木牌,上面写着中英文对照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办事处”。

长河公司女老板打量着这块简陋的牌子,疑惑地问徐建:“这就是国际仲裁会吗?它的裁决会有法律效力吗?”

徐建肯定地回答:“对,这就是中国的国际仲裁机构。你别看它简陋,但它做出的裁决,法院必须执行,你放心吧!”

这起纠纷源于1981年11月长河公司和深圳石油公司签订的《合资经营美港石油供应站合同书》,商定由深圳石油公司提供位于上海宾馆对面的土地,长河公司提供建设资金,并提供石油资源,双方按比例分成。但在合资经营期间,深圳石油公司人员违反规定,经常将加油的车辆引到附近的加油站去加油,损害了长河公司的利益。

走进仲裁室,只见大厅里摆放着一张八仙桌,周围已经坐上了三位仲裁员,分别是董有淦、周焕东和陈丽中。深圳石油公司总经理也已在座。

大家各自作了介绍,仲裁员交代过仲裁纪律后便正式开庭。徐建按照要求出示了证据。

接着,双方进行了庭审辩论。徐建指出,深圳石油公司的违约行为证据确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损害了长河公司的合法权益,给深圳引进外资带来了负面影响,要求其改正并赔偿。

深圳石油公司代理人否认了违约,同时还大声质问徐建:“你是中国律师,为什么替外商讲话?”

徐建理直气壮地回答:“维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中国的法律。”

随后,仲裁庭宣布休庭,然后背靠背地去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经过多次调解,最终,长河公司同意和解,前提是收回50万港元投资,美港油站归深圳石油公司所有。

1984年11月,深国仲发出正式调解书,特区首宗仲裁案以和解告终。

这,也是深国仲受理的第一宗仲裁案。

……

此为节选部分,全文刊登在《山西文学》2023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