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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管

《山西文学》2023年第8期 | 李朝全:天平如磐(下)
来源:《山西文学》2023第8期 | 李朝全   2023年08月29日09:02

李朝全,中国作协创研部副主任、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著有《最好的时代》《国家书房》《梦想照亮生活》等。曾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庄重文文学奖等 。

天平如磐(下)

——前海:法治中国探路者

李朝全

到了前海我才知道,我国第一家粤港澳合伙联营的律所是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位于前海企业公馆3栋。它也是广东和深圳市司法改革先行一步的产物。

前海合作区是2010年8月26日获批成立的。当时,关于前海的批文中有两条涉及法律服务:一条是关于仲裁方面的,另一条则是关于法律服务业发展方面的。因为前海也是获批的中国唯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区,所以,法治建设是其肩负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使命。

2012年,华南地区最大的律所之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简称“华商所”)高级合伙人王寿群应邀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前海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当时,她就看到了律所在前海发展的机会。更令她兴奋的是,前海合作区计划重点开展金融试点,而金融正是她的专业所长。前海未来要做跨境金融,这也是他们在前海要做试点的,因此,她当时就预料到,前海将是一个可以实现理想、可以展开法律服务创新的地方。

于是,在她的提议下,华商所的三个高级合伙人便作为创始合伙人,一道参与,设立了华商所前海分所,由王寿群出任执行合伙人。

那时,司法部的《合伙联营管理办法》尚未出台,还在政策研讨阶段。在这个阶段,王寿群作为前海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始终深度参与,因此她了解政策制定出台的进展情况。当时,她就请深圳市司法局领导帮助推荐了几位有意向来前海合作设立联营所的律师。就这样,王寿群找到了时任香港律师会会长的林新强律师,同他进行诚恳的商议。

结果,两人不谋而合。因为林律师也对成立联营所很感兴趣,正在大力推动此事。

就这样,华商所和林新强担任创始合伙人的香港林李黎所很快便达成了合作意向。

2014年8月4日,司法部批准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

随着这一《试行办法》的印发实施,11月7日,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商林李黎所”)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合作区获准成立。这是由华商所和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的。王寿群告诉我,之所以选择在前海设立华商林李黎所,是因为前海既是“特区中的特区”,又是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在这里会获得更多的政策扶持以及新的发展机遇。

华商所创立于1993年,是我国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亦是国内最具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共有执业律师200多人。华商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深圳市唯一两度荣获“深圳知名品牌”的律师事务所,是证监会、全国律协评定的全国证券业务综合排名前15名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亚太法律500强》评选出的在公司法和商业法等领域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26日,华商所在前海率先设立分所——华商(前海)律师事务所,成为第一所落户前海的律师事务所。

华商所之所以首选香港的律所进行联营,则是因为香港的法律事务比较发达。相比较而言,澳门的律师界还是一个比较小的圈子,律师总数才500多人,而香港的律师则多达15000多人,且香港的法律服务是国际知名的。就这样,华商所选择了跟香港合资,而且拿到了联营所001号执业牌照。华商所占70%的股份,港方律所占30%的股份。

华商林李黎所的香港合伙人——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1年3月,是一所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涵盖诉讼和非诉讼多个法律服务领域。该所大部分合伙人均曾在海外留学,是中国香港及多个英联邦国家的律师,并拥有多项国际专业资格和二十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多年来,林李黎所及其律师担任了不同企业和专业团体的法律顾问,为各界客户提供全面、周详、优秀的专业法律服务。该所主管律师林新强时任香港律师协会会长、广东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副会长和前海管理局第一届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此外,林律师还被委任为厦门仲裁委员会委员及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之仲裁员,并曾担任国际律师协会事务委员会的政策委员。

华商所和林李黎所强强联合,实现了内地和香港的法律事务跨区域、跨法域合作,以更为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内地和香港客户创造法律价值。华商林李黎所秉持“法律创造价值”的理念,立足前海,充分发挥华商林李黎所在金融、证券、产业、知识产权、跨境投资等法律服务领域的综合优势,为客户提供高端、高度、高效的法律服务。联营之后,香港律师在前海可以拿到工作证,以为联营所效力的律师身份在前海执业。这在机制体制上是一个非常大的创新。

从成立之日起,华商林李黎所就肩负起了推动中国法律“走出去”以及在“一国两制”下探索港澳法律服务业融合的使命,涉足金融证券及基金资本管理、新三板及IPO、涉外涉港等跨境争端解决、房地产与工程建设、知识产权、政府法律顾问、财税法律事务等领域,为中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探索创建国内法律服务业发展新模式、法律服务新领域和行业国际化新高度,奋力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但是,刚开始联营时,律所就遇到了不少的难题。

首先,是双方的律师都必须是由原先的律所委派而来,而且只允许从各自的律所派律师。譬如,王寿群律师就是入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亦即华商所的总所,然后再派驻到前海这边来任职的。但是,这种委派方式却存在诸多不便。因为律师行业存在很多门槛,实行的是职业资格的考核制度,所以,一名律师要入职前海就涉及职业资格证的转移。这个过程非常复杂,显然不利于律所的发展。与此同时,华商林李黎所自身不能招收实习生,因此,所有的实习生也必须先由总所招录然后再派过来。这也给华商林李黎所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后来,随着改革的深化,相关规定不断地修订完善。现在,华商林李黎所已经可以直接聘请内地的律师、直接招用实习生;而在港澳方面的变化,则是华商林李黎所可以聘请除了其合伙的律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港澳律师。

其次,香港的法律服务规则跟内地迥然不同,这就涉及一个规则对接的问题。因为内地的规则跟国际的不一样,所以大家在合作时就会产生非常多的不理解,合作起来也就存在着诸多困难。譬如,香港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都是按小时收费的,而且他们不会因为案件的胜败诉而影响到自己的服务费收入。而中国内地的律师,基本上都是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案件来确定法律服务费用的,在提供服务前期律所可能只收取一点基础费用,只有打赢了官司后才能拿到全部的费用,双方通常都要约定,官司胜败诉分别按照怎样的比例收费。这种收费方式对于中国的企业和政府部门而言都比较容易接受。政府部门、国企都不太接受按小时收费,因为政府部门和国企的经费都是有预算的,如果法律服务按小时收费,那么预算金额实际上是不可控的,这就存在着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因此,在跟香港律师实际合作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很大的冲突。有位熟悉香港制度的专家当时就曾尖锐地提到,我们内地的制度和规则跟香港有时真的是水火不容的。“一国两制”、香港回归已经很多年了,但是一直以来内地和香港的合作都会有很多问题,其实问题就出在规则的对接上。而不同的规则又直接衍生出了不同的文化。香港人一直是生活在这样的一种规则下,他们便形成了自己的一种文化,如此一来,因为这种“文化的差异”,彼此“冲突”非常大。譬如,内地律师可能愿意参加有市场拓展意义或者可以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些事情,从事一些社会性的工作,譬如成立法律联络会,大量的工作都是既花精力又花钱,而且短期内还不一定有效益,但是这些事情对我们国家有益,对律师行业也有益,长远来讲做得越多既对社会有利也对个人有利,大家的理念是把个人的发展跟行业的发展以及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而且要以国家和行业的发展作为主要目标。华商所和林李黎所刚开始合作的时候,也因为彼此的模式不同、规则不同、文化不同,合作起来难免存在着一些摩擦。当然,随着时间的流逝,双方也在不断地相互磨合靠拢,不断地解决这些问题。

再次,在华商林李黎所的管理上双方也存在一些分歧。香港律所的管理比较机械化,基本上采取公司这种模式;而内地律所则较多地采取合伙人的模式。因此,华商林李黎所具体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基本上是由内地律所来做,从而让香港方面的律师尽量少地投入时间、精力和资金。内地方的律师都把职业证转到了华商林李黎所,他们所有的收入都放在了华商林李黎所。而香港律师则是两地执业,而且主要还是在香港执业,所以他们的收入都放在香港。如果双方产生了一些合作的收入,他们也要把它放在香港,因为香港税率比内地大概低了一半。然而,这样一来,实际上就发挥不了华商林李黎所的作用,因为华商林李黎所想要做大就得把双方的业务都放进来,放进来后才可能做得更大。但是,实际上,不管是在业务开拓还是在业务承办方面,双方都有各自的诉求,其间的磨合过程是非常艰难的。双方都在努力克服分歧,增进共识,推动联营所的发展。

至2021年,华商林李黎所从最初的7名合伙人、10余名律师助理发展到了拥有各类专业人员近百人,拥有多名中国港澳地区和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执业律师,其中内地律师35名,香港和澳门律师14名。律师中90%以上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博士4人,1/3以上拥有海外留学背景。2019年12月,该所设立中国第一家联营律师事务所分所——华商林李黎(前海·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2020年5月设立深圳市坪山分所。2020年2月,与香港黄得胜岑文光律师行及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共同设立山东省第一家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泰华商恒(青岛)联营律师事务所。并与香港、澳门及海外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全力推动深港律师深度合作。华商林李黎所的发展历程印证了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道路是正确的,已经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冲在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遭遇了医疗物资紧缺等难题。这一状况牵动着海内外众多同胞的心。然而,境外防护物资捐赠到国内,通关等繁琐的手续难倒了不少人。

在抗疫期间的医疗物资通关、提供跨境法律服务等方面,华商林李黎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协助了数起跨境医疗物资采购的交易,在非常紧急的时限、不停更新的出入口限制和人员流动限制下,为有关交易主体提供了综合法律和商务资源配对服务。

深圳医效医生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丘女士是香港人。她看到抗疫前线医生一个口罩使用了12小时的情景,感到特别揪心,于是主动从印尼采购了10万个以上的医疗口罩,但却不知道该如何通过报关运回内地。

1月30日,丘女士联系上了王寿群律师,咨询报关事宜。

王寿群立即与华商海关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立新律师、实习律师谭永杰组成律师团队,发挥在海关、进出口贸易、商品关税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优势,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渠道,积极协助、指引丘女士做好报关手续。

经过律师团队的指导,这一批物资报关渠道很快得以打通,并于2月中旬运抵内地。

2020年下半年,随着内地和香港人员长时间不能通勤,一些原本只需一地律所处理的事务需要两地律所跨境同步协调,诸如跨境公证业务、跨境房地产买卖、跨境婚姻、跨境争议解决和跨境债务执行等。华商林李黎所积极联动各联营方和合作的港澳律所,设计各种摆脱传统地域限制的服务方案。联营律师事务所的优势在于跨法域的法律资源,因此客户只需要咨询联营律师事务所,便可一站式办妥跨法域、跨地域的复杂法律问题。这一模式是由供方主动对服务做出整合,为深港律师深度合作提供了一个现实可操作的平台。

华商林李黎所经过几年的发展和不断探索,逐步推动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执业,让港澳律师既可以在本土执业,亦可从事内地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进一步扩大了港澳律师的业务范围。而且,由于与内地大的律所联营,香港律师得以参与承接一些标的额很大的法律服务业务。

香港适用的是普通法系,历史更长,与国际接轨更紧密。通过与香港律所合作(由于其对涉外法律更为熟悉,同时英语表达也更好),内地律所就可以更好地承接涉外法律服务。同时,这种合作也为内地律师打开了一扇了解普通法系运行规则及其法治文化的窗口。香港律师和内地律师也可以联手,共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海外的法律服务。

2018年,深圳市最大国企——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委托华商林李黎所就收购合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基建”)66.69%的控股权提供法律服务,项目金额高达155亿港元。华商林李黎所协助深投控设计交易方案、融资方案,并协助公司完成国资委审批,发改委、经信委、商务部及外管备案及审批。

这次交易时间紧迫,交易方案复杂,融资方案创新,收购方为深圳市国企,涉及境内多重审批。华商林李黎所内地与香港律师团队联动,凭借双方多年来探索出的合作服务路径、快速响应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疑难事项专题会议制度等机制保障,全力配合、合理分工、顺畅沟通,快速推进项目。9月,深投控完成收购合和基建控股权的全部工作,实际持有合和基建71.83%股权,取得了粤港澳大湾区核心交通要道广深高速公路和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的相关权益。

此次收购是深圳市国资委成立以来市属国企收购境外上市公司第一单,通过境内外资本联动,为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这次收购顺利完成交割,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2020年,华商林李黎所通过竞标,接受了深圳市某大型企业委托,就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执行纠纷在香港的诉讼程序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因为与内地律师沟通更为便利,同时,华商林李黎所提出的服务报价也比企业预估的要低了一半左右。这些都是企业所能够承受的。华商林李黎所由该所在香港的律师与大律师正式接管有关诉讼工作。其内地律师负责内地法律事务并负责统筹、协调、与客户沟通等工作,香港律师以及香港大律师则在香港法律领域上提供专业服务。经过该所内地律师、香港律师、香港大律师与客户几轮沟通,最终确定了诉讼方案。

在诉讼过程中,律所各方律师对于案件做出了大量书面法律分析,协助客户了解香港诉讼规定、程序以及案件进程。凭借华商林李黎所粤港律师深度融合服务,充分发挥内地律师了解内地企业、熟悉国际环境以及香港律师在香港专业法律服务的优势,高效完成了客户所委托的时效,大幅降低了客户委托香港律师的成本,并集中两地律师力量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跨法域专业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

成立以来,华商林李黎所还在多个法治领域进行了深耕运作。

2016年,华商林李黎所推动成立了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

这是一次社会组织的创新。作为一名律师,王寿群切身感受到,如果只依靠一家律所,其实很难把香港和海外的资源整合起来。然而,中国的企业在海外发展,很需要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服务。而之前存在的一个痛点就是,他们很难找得到这样的服务,因为我们国内还不具备这样的服务网络,也不具备这样的服务人才。所以,之前中国企业的海外法律服务大多都是聘请国际律所。但是,国际律所收费昂贵,加上他们的文化理念跟中国存在很大差异,彼此的沟通交流存在不少问题。往往是中国企业在海外花了很多钱去请律师,最终可能还是败诉。

正是因为看到了中国的现实需求,看到了企业的真正痛点——如果我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发展得不到最基本的法律保障,那么,即便生意做得再大,也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国家又正在倡导“一带一路”建设,于是,王寿群当时便萌发了一个想法:能不能建设一个组织,以港澳律师为基础——港澳律师中有许多涉外人才,而且港澳律师国际化程度很高,他们参与了很多国际组织,了解国际上四大法系是怎么运营的——通过他们,把全世界各地的华语律师联合起来,为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发展提供服务。

……

此为节选部分,全文刊登在《山西文学》2023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