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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芒 史鸣威:生命·爱情·自由
来源:《长城》 | 张光芒 史鸣威   2023年12月20日09:03

01

命题的缘起:

生命与自由的两极反转

“生命诚宝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1}这是左联诗人殷夫翻译的裴多菲诗句,鲁迅在《为了忘却的记念》录入了这一首诗。一个青年诗人和革命烈士的形象与诗文互证,使人油然而生崇仰。这首《格言》流传极广,可以说常常地影响着当时乃至当下的许多青年人。其最大的魅力在于将人生的三个维度——生命、爱情、自由——进行了价值高低的排序:爱情高于生命,而自由高于爱情。这首诗告诉人们,当面对生活的蝇营狗苟而不堪忍受时,个人还有爱情与自由这类珍宝,值得用生命去捍卫。无论是从社会实践的层面上,还是从人生哲学的维度来说,其对于生命、爱情和自由的价值序列的呼唤,都是现代性启蒙追求的最为理想的状态。这也正是这首诗歌杰作之叙事伦理的真谛之所在。

但是,重审当代文学创作的叙事伦理,我们却发现,《格言》之浪漫的人生设想并未实现,当代文化的逻辑重心更多地倒向天平的另一端——生命,或者生存。无数的人物形象和故事结构,往往在叙事伦理的指向上将《格言》中从低到高的价值序列——“生命、爱情、自由”——颠倒为“自由、爱情、生命”,爱情的价值高于自由,而生命的价值又高于爱情。自由的至高价值被生命的至高价值所取代,生命与自由二者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两极反转。这番叙事伦理的内在逻辑不妨亦以诗歌的形式表述如下:“自由诚宝贵,爱情价更高;若为生命故,二者皆可抛!”

回顾20世纪文学,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启蒙所激荡起的情感力量,大都被吸纳进“救亡图存”的洪流,而“人的文学”所召唤的感性解放,最终变成了一种追求满足物质欲求的文化倾向。更令人费解的是,在当代文学伦理叙事所观察的价值观里,许多时候爱情,甚至自由,也不过是生存的注脚,那些崇高的人生价值追求,最终淹没在生活的“一地鸡毛”中,那些美好的、阳光的信念,最终沦落在“烦恼人生”的疲惫里,那些对于生命活力之壮美的讴歌,最终变形为一种只求存续而回避质量的“活着哲学”……面对这样的伦理现实的杂多,必须要有一个新命题的提出,来重新命名当代文学所发现的价值偏好,以期回到百年文学的历史脉络中,探讨百年中国的文化和思想的价值裂变。本文改写白莽所译的《格言》,目的在于用百年文学源流中遵信的现代价值,来刺击某些谬乱的当代文化价值逻辑的“阿喀琉斯之踵”。

殷夫在翻译裴多菲《格言》之时,处在思想专制的社会文化环境。“大革命”失败之后,青年群体产生了分化,有的如静女士退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去,追求个人的安定平和,有的如章秋柳则燃起了更旺盛的革命热情,投身到反抗黑暗的斗争中去,裴多菲的《格言》恰恰是为后者点明了一条确立价值信念的人生路径。当章秋柳看到史循的颓丧与堕落,她没有像静女士那样远远地逃离,而是牺牲了一些对自己更加现实的选择,与史循恋爱。甚至当她最终感染梅毒而亡,也并没有恐惧之意和怨恨之心,在某种程度上映照了殷夫的译文“生命诚宝贵,爱情价更高”。因此,相较于生命,许多人仍有更为崇高的信念去追寻,这就说明殷夫的思想在另一个侧面是一种时代的精神。然而,仔细考察当代文学叙事伦理,可以发现,章秋柳这样能够在精神上感召人的形象毕竟是少数,更多时候文本的中心则是生命。

一方面,生命可以是个体的生命,个体在面对现实的磨难之时,在饥荒泛滥、灾害频仍、军阀混战的时代,会对人命危浅的现实感触颇深,故而迫切的生存意识和危机感成为弥漫在社会中的集体无意识。当这种恐惧感达到一个上限,恰如人们遭遇酷刑时所能承受的疼痛上限,一旦超出,人们那些美好的信仰可能会轰然倒塌。鲁迅曾经指出:“别国的硬汉比中国多,也因为别国的淫刑不及中国的缘故。我曾查欧洲先前虐杀耶稣教徒的记录,其残虐实不及中国,有至死不屈者,史上在姓名之前就冠一‘圣’字了。”{2}以此类推,百年中国灾难频仍,也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一种针对无数个体生命的“酷刑”。在这种苦难之下,似乎爱情、自由等美好的信念,都抵不过一句“好死不如赖活着”。另一方面,生命还可以是民族国家的生命,当一个民族、国家被建构起来,这个“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容纳了无数个体的生命,“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民族的成员,也不可能认识他们大多数的同胞,和他们相遇,或者甚至听说他们,然而,他们相互联结的意向却活在每一位成员的心中”{3}。“想象的共同体”一旦被成功确立起“合法性”,那么它自然会产生一种延续自身“生命”的动力,而且它自然而然地将个体的生命与共同体的生命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了“没有国,哪有家”的叙事逻辑。在此基础上,解放个体、拯救个体,自然要联系到拯救国家,先国家而后个人的“解放叙事”最终得以确立,甚至在一些极端年代异变为“解放全人类”的“穷举”模式。而裴多菲的《格言》“生命诚宝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也就被异化为“自由诚宝贵,爱情价更高;若为生命故,二者皆可抛!”正因如此,像韦君宜这样曾经奔赴“救亡”的人,在经历世事沧桑之后,面对历史对个体造成的难以挽回的苦难,会深感痛苦,而“既是受害者,也成了害人者”的现实,也令之“尤其追悔莫及”。{4}

须知,裴多菲《格言》中尊崇自由,在整个西方思想史中有着一以贯之的传统。古希腊哲人相信,自由是受教化之人的本质,自由是公民的生活方式和精神品格。古罗马的奥古斯丁将古希腊哲学引入基督宗教学说的阐释,认为自由意志乃是一种选择善恶的能力,亦即人的自由决断能力,是上帝的“恩典”。{5}文艺复兴以来,自由逐渐成为一种个体追求的价值信念,并在启蒙运动中经由印刷术的普及,在市民群体中传播。康德以自由意志为核心,建筑起道德哲学的理性大厦。其中,自由意志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根据,而道德法则是自由意志的认识根据。{6}换言之,没有自由意志,也就无所谓道德法则,而真正的自由恰恰需要通过认识道德法则,形成对自我意欲的“自律”准则,{7}唯有如此,自由才不至于成为放纵的“启蒙”借口。由此,“康德不但证成‘超越的自由’是人的意志的一种机能,而且揭示‘意志自由’是唯一能真实化的本体——于自然界之外开辟道德界,因而也就是道德的创造本体”。更为重要的是,康德的道德哲学并不仅仅回应了何为善恶的基本问题,还是点出了人在天地之间应处的位置,更是探明了人作为道德主体的本性,“康德经由他的全部批判工作给出了答案,这就是‘意志自由’”。{8}由此可见,自由在西学的脉络中,长期被奉为心灵力量的本源,被尊为屹立天地之间的信仰,具有不容质疑和不可改易的崇高地位,爱情作为一种自由意志的抉择,当然无法取自由而代之,生命作为一种动物本能,当然不能与自由意志这一人本身的价值信念相提并论。

如上所述,对于许多生命来说,存亡是至关重要的一条前提,当人们为了生命而舍弃象征着理想生活的自由与爱情,践行“实用主义”,那么这一文化逻辑中的“生存欲求”就压制了个体乃至国族的理想追求,故而,那曾经被视作人类本质、道德根基乃至人生信仰的自由,就异化为最“无用”的自我意识“赘余”。从新文学的源流来看,当代文学所反思的伦理倾向,并非只限于肇始于左翼文学所提倡的解放叙事中,即便是对中国文化有着重大革新意义的新文化运动,其启蒙主义的呼声中也包含着不容忽视的出于国族存续的功利性。“尽管新文化运动的自我意识并非政治,而是文化。它的目的是国民性的改造,是旧传统的摧毁。它把社会进步的基础放在意识形态的思想改造上,放在民主启蒙工作上。但从一开头,其中便明确包含着或暗中潜埋着政治的因素和要素……启蒙的目标,文化的改造,传统的扔弃,仍是为了国家、民族,仍是为了改变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的面貌。”{9}当一种主义为了服务现实改革的需要而出现,它便不具有更高程度的纯粹理性。因为,“凡是把欲求能力的客体(质料)作为意志决定根据的先决条件的原则,一概都是经验的,并且不能给出任何实践法则”。换言之,经验的举措往往难以形成可以延续因循的准则,更与强调运用实践理性(自由意志)来认识的道德法则无关。康德在这里所指的“欲求能力的质料”,即“现实性为人所欲求的对象”{10},不正是反复地出现在20世纪文学与文化的终点吗?当读者们经历了福贵式屈辱苦难的一生,直面如此之多而触目惊心的离奇死亡,便无不对福贵平庸而漫长的生命表示一定的情感认同,人们从福贵身上较难得出超出“生存是第一位”以上的实践法则。当代文学伦理叙事正是在这一层面上,发掘了当代人心的隐秘溃败,为重审百年文学生命与自由两极反转的文化悖论,提供丰富的人物资源和广阔叙事空间。就当代文学所发现的此种价值逻辑而言,其精神内核的第一层却还不是自由与生命的比较,而是自由与爱情的“错位”及其导致的个体决断能力的受阻、弱化与丧尸。

02

自由诚宝贵,爱情价更高:

个体“决断”受阻

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当代人认识自由与爱情价值等级的弊病何在?新诗为国人提供了大量关于爱的抒情,朦胧诗人舒婷一句“与其在悬崖上展览千年/不如在爱人肩头痛哭一晚”的宣言,体现了爱情所需要的温情与释放。但令人深思的是,“在悬崖上展览千年”终究代表着一种个体自由意志的“决断”(Willkür){11},而“在爱人肩头痛哭一晚”,却只是耽溺于个体伤怀中,失去了对爱的理性审视和判断。因此,这一论断以诗歌的表达方式流传,其中内蕴的恰恰是“理性”输于“情感”、“自由”输于“爱情”。也许舒婷的诗性表达常被视作诗人的人性想象,但回到当代文学伦理叙事发现的价值逻辑,却不得不承认,许多爱情成了凌驾于“自由意志”之上的情感“罗网”。具体而言,这种现象又可分为如下两种类型:为爱情牺牲自由、情感胜过理智。

一方面,当代文学在叙事爱情与自由的关系时,延续了反思“为爱情牺牲自由”的叙事传统,并在一些作品中表现了某些程度的同情乃至欣赏的倾向。长期以来,鲁迅的《伤逝》多被视为批判知识分子软弱性之作,提醒其在启蒙他者之时勿忘“自我启蒙”。其实,涓生与子君的爱情失败既要归因于涓生的缺少自律,也要归因于子君为爱情牺牲了个体的自由意志,丧失了在人世间踽踽独行的运用理性的珍贵勇气。如果说在中国新文学中,鲁迅的《伤逝》是作者警醒“娜拉”不应为爱情而牺牲自由,那么,当代文学在某种程度上恰恰赓续了这一叙事传统,子君式的“为爱情牺牲自由”是其叙事所审视的重要伦理对象。《人生》(路遥)中的刘巧珍因为遭遇了高加林的“抛弃”,开始自暴自弃地对待自己的“人生”,她心如死灰,听凭父母的包办,嫁给了没有感情的马栓,何尝不是对“自由意志”的一种捐弃?如果个体具有选择爱情的自由,即便面临一次爱情的失败,又何必为此放弃自己的“人生”?但《人生》主要将反思的目光落在高加林身上,小说中德顺大爷称赞巧珍是“金子般的女子”,但这种金子般的姑娘却为了一次失败的情感交往而放弃个体的“自由意志”,显然这一评价标尺属于黄土高原的“乡土伦理”。

相对而言,张炜《外省书》的反思对象更为明晰,小说中历尽“磨难”的史珂虽然深爱自己的妻子肖紫薇,却因为妻子在“动乱年代”失贞于当权者“小胡子”耿耿于怀,他时而追问妻子当时的“细节”,时而给失贞者以机智的“嘲讽”,近乎残酷的心灵折磨。等到肖紫薇终于身患绝症而死,史珂终于心生愧疚,他意识到“自己是个残忍的、罪孽深重的人;不错,他爱她,可是他生生折磨死了她”。史珂终于反思到:“自己是否有权像酷吏一样审问盘查妻子?”{12}史珂的爱情观被世俗的贞节观念所主宰,而他放任这种所谓的爱情,宰制个体的自由意志。在他的潜意识中,象征着爱情的贞节“符号”远胜意味着“最高主权”{13}的自由,等到他目睹这一爱情逻辑的荒谬,却为时已晚。居延(徐则臣《居延》)也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人物,她在大学跟老师胡方域恋爱,成为失去了自我决断能力的金丝雀,是为爱情牺牲了自由。等到胡方域悄然离去,居延北上寻爱,受尽了苦难和折磨,当她逐渐在北京找到工作,靠能力获得财富,“她生活中的局限、精神上的弱小与依赖,在北京的寻找过程中一点点得到反思和克服,胡方域没找到,自我找到了”。{14}因此,居延的寻找不仅仅是寻找爱的回声(来自唐妥),还是找回人最为宝贵的、曾被牺牲掉的自由意志。

与上述史珂、居延相反的是,一些人物过分耽溺于情爱的“证明游戏”。周渔(北村《周渔的喊叫》)和陈清的爱情绵长深厚,两地分居三年,陈清“铺了六万里铁路”,周渔认同古书所言“爱如死之坚强”“因为死是没人可以撼动或者改变的,爱也一样”。然而少时受难的周渔却没有意识到,一味地强调爱情的外显和证明,持久地迷恋被爱的温暖与舒适,而忽视陈清奔波两地时承受的肉体折磨和情感剥夺,是把爱情推到了僭越他人自我人格的地位。正如小说中陈清的情人李兰所言,真正的爱不是“占有”,而是建立在个体自由上的“共悲同欢”,这种爱才能让心灵得到抚慰。{15}同样,苏步慧(张炜《河湾》)出轨于“流浪歌手”,进而失去了后者的“爱”,落入病入膏肓的绝境;丁成功(鲁敏《六人晚餐》)爱上“遥不可及”的晓蓝之后,像是“中了邪,就没法喜欢别的人”;{16}林祥福为了寻找身世飘渺、翩然而至又悄悄离去的小美,枯守文城,成就了一段浪漫的“传奇”和爱情的“神话”……当代文学伦理叙事回返个体心灵的“决断”时刻,呈现了男女情爱对“自由意志”的“蒙蔽”,从侧面展现了当代人爱情/自由观念的非理性状态,对于重申启蒙精神和理性法则具有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当代文学表现情感与理智的冲突,侧重于刻画耽溺于个体情感而忽视理性意志的人物形象,在个体命运的浮沉中,发掘缺失“自由意志”之人生的悲剧性。王小波《黄金时代》《革命时期的爱情》虽然侧重于叙事男女的情欲形态,却又将智性的戏谑融入其间,嘲讽了外界权力限制精神自由的徒劳无功。而X海鹰这类缺少“自由意志”、耽溺于情欲释放的典型,则是叙事者在心灵史中打捞的悲剧典型。贾平凹小说《废都》中的唐宛儿本是为了爱情与周敏私奔,或可称得上是一种为爱的自由抉择,但她却又陷入与庄之蝶的情欲漩涡,便只能归于对情欲的无端臣服。{17}也许,北村的《公民凯恩》更为清楚地认识到情欲对理性的腐蚀,陈凯恩生活在一个商业化、功利盛行的城市社会中,工薪阶层的他爱慕虚荣,学权贵富商“伴女人”、贷款买汽车、学朋友嫖娼……因为“人有我要有,人无我也有”。可是等待凯恩的是更致命的空虚和背叛,“副总”(董事长儿子)抢夺了他的策划案,还要鄙视他的德性。在陈凯恩的公民身份牌上,鲜明地刻着自由意志堕落于情欲之下的卑污印记,这意味着“那个有理想的正直的陈凯恩已经死了”。{18}房伟《血色莫扎特》中的葛春风,爱上兄弟夏冰的恋人韩苗苗,由此陷入了一个复杂的三角恋爱里无法自拔。尽管葛春风可以为爱人牺牲自己的前途,可以为朋友两肋插刀,在那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与韩苗苗一并展现出人性的光芒。但葛春风的爱情是情欲战胜理智,他与韩苗苗的一次情欲放纵是“恶”的源头之一,最终在命运的巧合下酿成了悲剧的苦酒。

与这些人物类似,林红(余华《兄弟》)因为欲望出轨丈夫的兄弟,间接导致好人宋钢的自杀;倪拗拗(陈染《私人生活》)在个体情欲的释放对象的追寻之旅中,逐渐丧失了对自由的理性认知,陷入了自怜自珍的感性漩涡;庞家玉(格非《春尽江南》)困于红尘滚滚,也曾与陌生人寻欢作乐;冉咚咚(东西《回响》)早已在潜意识中钟意下属,却表面上追究丈夫 “变心”的蛛丝马迹;黄娥(迟子建《烟火漫卷》)在送客人的水路上,常常爆发出不可遏制的情欲,终于间接导致丈夫卢木头的身死;库东亮(苏童《河岸》)迷恋慧仙的外表,以至于患上懦弱卑怯、固执分裂的“神经症”……这些人物皆面临情欲对理性的干扰侵袭,囿于社会的流俗化、欲望化,常陷入对身体失去掌控力的“困境”。应当指出,即便人们具有选择顺从感性欲求的“权力”,但是,感性的欲求并不能为个体的决断提供充分的正义,因为自由意志的需要借助道德法则的认识能力,才能获得作为个体无可置疑的合法性。“人有能力自立道德法则并且尊敬道德法则,也能遵从自己所立的道德法则而行,这一事实就显露出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主体。”{19}换言之,当代文学揭示了当代社会重视个体欲求而匮乏道德意识的现象,其本质恰恰是将情欲置于理性之上、视爱情重于自由。尽管在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中,“消极自由”——“不受干涉”,与“积极自由”——成为“自己的主人”相比,在保证个体权利不受损害方面具有更高的实践意义,“积极自由”有可能导致“暴力、残酷、对别人的奴役”。但伯林也指出,呼唤“消极自由”的声音不能只从现实功用的角度来考量自由,却唯独忽视了“消极自由”本身所具备的破坏性,因为“人大体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一个人的活动是完全私人性的,是绝不会以任何方式闯入别人领地的”。{20}也即是说,自由往往因为其关涉群体而具备公共性,个体不能也不应以情欲的“私人化”,代替这种自由的公共性,缺乏约束的个体情欲只是戴上了“消极自由”的“冠冕”,是扮演了爱情的“神话”剧本,却实在难以称得上服膺于自由意志。上述文本正是在这一层面上,展现了当代人重视个体情欲胜于个体自由(自律)的悲剧命运,从而为重审当代人的自由观念,提供了一片宝贵的想象空间。

如上所述,当代文学伦理叙事接续了中国新文学反思“为爱情牺牲自由”的伦理传统,观察子君式“受损害”者的思维缺陷,追问自由意志沉落和个体“决断”受阻的原因。小说中人物遭遇无法摆脱的现实困境,他们或因爱情的失败和恋人的失贞而丧失个体的决断能力,放弃运用理性精神的勇气;或因情欲的蓬勃而放弃理性对欲望的主导地位,从而堕入了肉身与情感编织的“幸福”陷阱。凡此种种爱情观念的诞生,往往离不开较为浅薄的感受和欲望作为支撑地基,这种以爱情为名宣告自由意志的沉落,也不过是出于个人的意趣和“禀好”{21}(偏好)。因此,这类自由/爱情的观念当然会导致人生的悲剧性,但却并非“命运悲剧”,而是“性格悲剧”。当此一观念大行其道,现代人孜孜以求的自由信念皆被随意地搁置,自由即自律的思想阐释受到莫名忽视,不正是当代社会混淆“前现代”和“后现代”所导致的一种文化现实吗?由此观之,当代文学伦理叙事所发现之——“自由诚宝贵,爱情价更高”——也就有着必须反思重构的现实需要。回到裴多菲《格言》,除了自由和爱情,关于现代价值的金字塔体系还有生命作为坚实地基,而当代文学伦理叙事中却发现,生命结合上述“爱情胜于自由”观念,构成了现代价值的“倒金字塔”结构。

注释:

{1}鲁迅:《为了忘却的记念》,《鲁迅全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501-502页。

{2}鲁迅:《致曹聚仁》,《鲁迅全集》第12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405-406页。

{3}[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6页。

{4}韦君宜:《思痛录》,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第5-6页。

{5}“人不可能无自由意志而正当地生活,这是上帝之所以赐予它的充分理由。”[古罗马]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奥古斯丁对话录二篇》,成官泯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120页。

{6}参见[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李秋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页。

{7}“除了自律之外,亦即除了意志对于自己来说是一个法则的那种属性之外,意志的自由还能够是什么东西呢?……一个自由意志和一个服从道德法则的意志是一回事”。[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李秋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54-455页。

{8}卢雪崑:《康德的自由学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8页、第128页。

{9}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东方出版社,1987年,第10-11页。

{10}[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9页。

{11}张荣:《“决断”还是“任意”(抑或其它)?——从中世纪的liberum arbitrium看康德Willkür概念的汉译》,《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12}张炜:《外省书》,作家出版社,2013年,第109页。

{13}“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才必须要对社会负责。在仅仅关涉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他的独立性照理说来就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英]约翰·穆勒:《论自由》,孟凡礼译,上海三联书店,2019年,第10页。

{14}徐则臣:《我越来越看重作品的文化附着》,《青城》,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21年,第189页。

{15}北村:《周渔的喊叫》,漓江出版社,2017年,第14-16页、第32页。

{16}鲁敏:《六人晚餐》,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第218页。

{17}唐宛儿想:“若论形状,作家是不够帅的,可也怪,接触了短短时间,倒觉得这人可爱了,且长相也越看越耐看。以前在潼关县城,只知道周敏聪明能干,会写文章,原来西京毕竟是西京,周敏在他面前只显得是个小小的聪明罢了!”贾平凹:《废都》,北京出版社,1993年,第31页。

{18}北村:《周渔的喊叫》,漓江出版社,2017年,第190页、第234页。

{19}卢雪崑:《康德的自由学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16页。

{20}[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170-171页、第189页、第172页。

{21}韩水法指出,“禀好”的德文原义指的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自然倾向,而非人后天的选择。“禀”一词表示所受于天或自然,而非人自己的选择,“好”则表示倾向。[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