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承与作家个人才能
“传统”是中西方作家、理论家密切关注的话题。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现代性的视野中,我们十分重视赓续传统文脉,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强调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因此,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文化传承的作用举足轻重。文艺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文化传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那么,如何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文化传统,以更好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在此基础上,文艺又该怎样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来接续传统?
历史意识是作家必备的个人才能
在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诗学宣言《传统与个人才能》中,T·S·艾略特明确指出,传统的方式既非简单地追随或模仿前人,亦非墨守前人的成功经验。传统的意义要比这些误解更加丰富,而其核心是不可或缺的历史意识。具体而言,“不但要理解过去的过去性,而且还要理解过去的现存性;历史的意识不但使人写作时有他自己那一代的背景,而且还要感到从荷马以来欧洲整个的文学及其本国整个的文学有一个同时的存在,组成一个同时的局面。这个历史的意识是对于永久的意识,也是对于暂时的意识,也是对于永久和暂时的合起来的意识。就是这个意识使一个作家成为传统的。同时也就是这个意识,使一个作家最敏锐地意识到自己在时间中的地位、自己和当代的关系。”因此,一方面,作家要理解文艺作品特别是文艺经典的历时性,明了其前世的由来。另一方面,作家还要理解文艺经典的共时性,理解其今生的演变,把握它们在当代的阅读与接受以及如何参与当代的文艺建构。
在艾略特看来,传统与历史意识是作家必须具备的个人才能,它不仅不会阻碍而且会大力促进作家进行独创。作家既要有足够的文学传统素养,又要能够让这种素养在自己当下的创作中扎根发芽、茁壮生长。相较而言,后者具有新的时代气息,也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后者实际上意味着把历时之轴的文学经典向共时之轴投射,意味着将其从历时形态向共时形态加以转换。从根本上说,这种投射与转换,无论对于作家个体还是对于时代整体,都是历时资源与共时结构之间的往复对话与持续博弈,都是一次次重新选择与排列组合的过程。只有这种投射与转换奏效,“过去的过去性”才会真正成为“过去的现在性”,“对于永久的意识”才会成为“对于暂时的意识”并与之相互交融。也只有这种投射与转换奏效,文学传统方能如盐入水般真正融入当代文艺发展共时的结构之中,成为活体的存在,并为接下来更高层面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铺平道路。
艾略特进一步解释了为何传统与历史意识可以让一个作家认识到自己在文艺坐标系中的方位。在他眼里,任何艺术家都绝无可能在茕茕孑立中获得自身的意义。相反,无论是他们创新能力的强弱,还是取得成就的大小,都只能在与前贤的相互比较中,在绵延不绝的文艺家关系网络之中进行衡量。因为对过往的艺术作品整体来说,一件新艺术作品的产生,不啻为一个新的事件。而“现存的艺术经典本身就构成一个理想的秩序,这个秩序由于新的(真正新的)作品被介绍进来而发生变化。这个已成的秩序在新作品出现以前本是完整的,加入新花样以后要继续保持完整,整个的秩序就必须改变一下,即使改变得很小;因此每件艺术作品对于整体的关系、比例和价值就重新调整了;这就是新与旧的适应。”艾略特构想的这一经典秩序蓝图,有力彰显着传统的开放性与生生不息,同时又向现在与未来的作家们发出了热情洋溢的邀约。“龙文百斛鼎,笔力可独扛。”真正的、有抱负的作家,自然会积极响应经典队伍的召唤,以能够跻身不断调整的经典序列为荣;真正的、有抱负的作家,不应因循典范、亦步亦趋地模仿既有的经典,而要汲取典范的营养并以能够刷新与重塑经典序列为己任。这种要求既为作家的个人才能指明了用力方向,又为这些才能施展的最终成效提供了检验标杆。
文艺创作继承传统的必要与优势
需要留意的是,艾略特的“传统”诗学观念所谈的传统与历史意识,很大程度上还囿于文艺的范围,我们可以将其扩充至更为宏阔的“文化传统”。众所周知,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给后世留下的优秀文化遗产浩若烟海。其中,既有哲学思想、人文精神,又有教化思想、道德理念。无论是崇仁爱、重民本、守诚信、讲辩证、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还是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都具有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与跨越国界的永恒魅力。与之类似的带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思想与理念不可胜数,它们集中代表了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审美观,潜移默化地涵养并塑造着中国人的文化涵养、文化趣味、文化人格与文化形象。
文化传统不仅是国家与民族的灵魂,还是当代文艺的深厚根基与精神源泉。这集中表现在,文化传统是文艺作品历史感的重要来源,赋予文艺或浓或淡、或隐或现的文化内涵。“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漫长的中国文学史一再证明,文艺总是在有意无意地延续着文化传统,文化传统也总是或多或少地渗透在文艺作品之中;文化传统是文艺创作取之不竭的精神矿藏,可以带给文艺无穷无尽的想象空间。正因如此,书写中华文化之美、历史之美,就既是文化传承的客观需求,又是文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若是或被动或主动地怠慢、忽视乃至放弃了文化传统,就难以产生能够立之当世、传之后人的文艺作品。
以文艺的方式发扬光大传统文化,也有着迥异于观念化叙述的特殊优势。诚如歌德在其自传中所言:“把民族传统经过文艺化的程序来传授,可以引发出一种特殊的感兴,这种感兴的力量就是使人们对传统的观念习俗能够亲切地、自发地,并且是十分开怀地去接受。”因此,作家应特别注重以文艺特有的审美方式,去展现堪称中华民族精神命脉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生动的笔触、优美的旋律与感人的形象,来诠释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与和平性。具体到创作过程,作家应特别注重从丰富的文化资源中发掘题材,并从当代的视角予以提炼、激活;同时,应尽可能将文学化的文化资源进行跨媒介转换,让历史传统以多种传播形式呈现在人们面前。注重学习借鉴我国代代相传的名篇佳作中所体现的人民情怀,悲悯人民命运、关切人民悲欢。注重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实践,塑造有吸引力、感染力的艺术典型,展示中华民族精神如何在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代英雄人物形象的身上不断践行与延续。积极借鉴传统叙事模式的优长,在新时代的中国故事中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展现中华审美风范。
(作者系福建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