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内蒙古文联、内蒙古作协联合印发《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22项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内蒙古文学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文艺路线方针,推动内蒙古文学工作焕发新气象、取得新成就。要正确把握好“四对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要深入挖掘北疆文化资源,建立北疆文化品牌创作生产机制,创作出一批彰显中华文明突出特性、体现北疆文化基本内涵的精品力作。要引导内蒙古各民族作家坚定文化自信、担当使命、奋发有为,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好人”等新时代故事,讲好中国故事、内蒙古故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实施意见》明确,要发挥文学作品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北疆文艺大讲堂·文学创作系列”讲座,举办文学翻译人才培训班,实施“优秀蒙古文文学作品翻译出版工程”,将优秀蒙古文文学作品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出版发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实施内蒙古作家“深入生活 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加强文学理论研究,强化评论评奖引领,推动评奖导向更加鲜明、过程更加透明、评选更加公正。要以青年作家为重点加强专业培训,召开内蒙古青年作家创作会议,举办网络作家培训班、青年作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文学研讨会、持续举办内蒙古大学文学创作研究班,提高文学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作品影响。要引导好网络文学创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媒介丰富文艺创作形式,不断提高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要推动内蒙古文学成果向影视、戏剧和网络音频视频等文艺形态转变,实现文学“破圈”传播,跨界生长、多维发展。
《实施意见》的印发,对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