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伦理:关乎文学,更关乎生活
当下,文学创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时代变局。一方面,技术革命与媒介革命为文学生态带来了颠覆性的改变;另一方面,价值冲突、思想分化又对文学创作构成了观念上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对“当代文学叙事伦理”的深入探讨愈发显现出其重要意义:既能回归文学本体,又能够走出“象牙塔”内部的自我循环,触及社会现实的复杂状态以及作家心灵的各异趋向。
事实上,刘小枫早在上世纪末出版的哲学随笔集《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中,就已初步阐释了“叙事伦理学”的基本内涵,并大致划分出了“人民伦理的大叙事”与“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两种现代叙事伦理,其论述对学界产生重要影响。此后,从谢有顺对中国当代小说“叙事伦理”的类型学界定,到张文红、祝亚峰对1990年代及其后小说“叙事伦理”的持续关注,再到曹金合对“十七年”农村合作化小说“叙事伦理”的系统阐释,以及黄擎、李云雷等人对新世纪以来新兴的“网络文学”“非虚构文学”之“叙事伦理”的现象解读,“叙事伦理”探讨已然凝聚为一股有力量的反思潜流。
即便如此,创作界以及批评界对于“当代文学叙事伦理”问题的审视与反思仍然是不够的。《长城》杂志从2023年第1期起开辟的“当代文学与叙事伦理”专栏,集中刊发了张光芒、史鸣威共同撰写的系列文章,针对当代文学伦理叙事中的“平庸之恶”问题、人性隐秘的伦理叙事、“崇高”的叙事建构、“受难”叙事伦理、“道德绑架”问题、“生命·爱情·自由”的价值序列问题等,展开了持续、深入的讨论。
综观这一系列文章,可以发现,论者带着鲜明的危机意识介入到“当代文学叙事伦理”的研究过程中。其研究并非由外部现实入手,宏观勾勒出“当代文学叙事伦理”的时代转型与嬗变轨迹,而是从具体的文学文本出发,发掘文学叙事之中自然而然流露出来的道德内涵、伦理倾向与价值立场,它们与当代人的社会现实生活、文化心理结构以及深层精神构造相互关涉,表现出鲜明的内在性、主体性与深刻性。这一“文本本位”的研究态度使论者深入文学书写的隐秘地带,重探了中国当代文学叙事的丰富性与可能性。
论者在文章中跳出既往研究的思维惯性,直指流行叙事的症结,以“后见者”的目光探求某种叙事成规的历史生成过程,反思一些文学叙事潮流的弊病所在。同时,秉持着“持续追问”的学术姿态,从文学叙事的表层征象进入到对文学叙事传统的深层探源,最终回到对人心人性的透视中。如《当代文学之于人性隐秘的伦理叙事》一文中,论者从鲁迅的小说《弟兄》切入,着意探讨叙事者如何在文本中展开对人性之善/恶本源的深度挖掘。这种窥探人性之“一念善恶”的叙事传统从“五四”时期延伸至当下,所关切的正是个体之人的精神困惑与心灵疑难。
对于“当代文学叙事伦理”的追溯考察及正本清源,从根本上而言,乃生发于论者对于启蒙精神的继承与阐扬,因而其所追求的不仅是探索“何为文学”的话语定位,更指向“文学何为”的价值重估。论者力求将启蒙的“公共性”追求贯穿于学术思考的整个过程中,使文学探讨成为一种从个人出发走向外部世界的“公共实践”。基于此,论者格外关注到中国当代文学叙事的“伦理”之维,重视发掘潜藏于文学文本之中的伦理内涵与伦理效力,重建文学研究的“内”“外”关联。
在《长城》的专栏文章中,论者聚焦隐匿于文学叙事与日常生活角落中的伦理之问。事实上,无论是中国古代“诗言志”“文载道”“思无邪”之文学传统,还是韦恩·布斯的“文学共导”原则、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说、阿伦特的“积极生活”论等西方现代学说,都体现出强烈的历史能动性与现实关切感,这意味着文学探讨不能局限于技术主义的形式探讨和封闭性的审美解读,而必须走出书斋、走出理论的高塔,回到常识、回到公共生活之中。同时,论者展开伦理阐释的研究路径在于深入辨析自我与他者、个体与人群之间的内在“关系”问题,“主体张力”是其提出的一个关键概念。此外,论者展开伦理阐释的研究目的也十分明确,发掘出众多极具现实针对性的学术论题。典型代表就是《生命·爱情·自由》一文,该文以裴多菲的著名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为引,提出了此三种人生维度的价值序列在当代文学、文化中的变化,强调要重建“现代价值的金字塔体系”,进一步维护社会道德伦理秩序。
的确,“当代文学叙事伦理”的探讨价值不仅关乎文学,也关乎社会;不仅指向思想,更指向行动;不仅在于言明现实,更在于想象未来,正如谢有顺所言:“生活的可能性”才是“叙事伦理的终极旨归”。(《中国小说叙事伦理的现代转向》)截至目前,这一研究领域虽成果频出,却依旧具有极大的探索空间,有待学者们进一步开拓。
(作者系南京大学中国新文学研究中心博士生)